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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青健康教材長照公關危機應變策略—松青健康教材
2026/11/0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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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青健康教材長照公關危機應變策略—松青健康教材

 

情境:家屬投訴與網路爆料

適用於台灣的住宿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及其他長照服務單位,可作為機構負責人、護理主管、社工、公關及行政人員的實務應變 SOP。

 

核心原則是:先保障長者、再查明事實;先回應關切、再完整說明;不隱瞞、不臆測、不洩漏個資,並以改善行動重建信任。

 

在台灣,長照機構及人員有適當照顧與保護長者、維護服務使用者權益的責任;長照人員亦負有業務保密義務。機構不得因為家屬在網路上公開投訴,就忽略申訴或照護問題。相關法規依據包括《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0條、第42至45條。

 

一、危機處理的基本架構

第一優先:長者安全與權益-確認長者現況、必要醫療處置、避免持續傷害

事實調查-保存紀錄、訪談相關人員、比對時間軸

關係人溝通-家屬專人聯繫、內部通報、對外統一發言

改善與信任修復-矯正缺失、追蹤成效、向家屬說明改善進度

 

危機小組分工

角色

主要職責

機構負責人

決策、資源調度、重大事件對外立場

護理或照護主管

長者安全、照護紀錄、專業評估

社工或家屬聯絡人

聆聽訴求、聯繫家屬、追蹤需求

公關或行政窗口

網路輿情監測、聲明稿、媒體應答

法務或外部顧問

法規義務、個資、訴訟與聲明風險

調查及改善負責人

釐清事實、分析原因、追蹤矯正措施

小型機構可以由同一人兼任部分職務,但對外發言、事實查核及改善驗證應有明確分工,避免同一人未經核實就對外定調。

 

二、危機處理 SOP:從收到投訴到結案

以下時間是建議的內部作業目標,不取代法定通報期限或緊急處置義務。

階段 1/0–30 分鐘:接案、分級、止損

立即執行

  • 登記投訴時間、管道、投訴人聯絡方式、具體訴求。
  • 確認長者目前是否安全,有無受傷、醫療需求或持續受害風險。
  • 若涉及虐待、傷害、走失、用藥錯誤等情形,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處置及通報評估。
  • 保存原始貼文網址、截圖、留言、影片發布時間及內部紀錄;限制資料存取權限。
  • 指派一名案件負責人,避免家屬被不同部門反覆詢問。

完成標準:已確認長者安全狀況、風險等級、案件負責人與下一次聯繫時間。

階段 2/30 分鐘–2 小時:聯繫家屬、確認需求

  • 由社工、護理主管或指定聯絡人主動聯繫家屬。
  • 先聽取家屬陳述,確認其最關切的問題、希望的處理方式及可接受的聯繫管道。
  • 說明已採取的安全措施及目前已確認的資訊。
  • 若仍在查證,明確告知何時更新,不要為了安撫而承諾未經確認的結果。

完成標準:家屬知道誰負責、機構已做什麼,以及下一次何時獲得回覆。

階段 3/2–6 小時:調查事實、評估對外回應

  • 比對照護紀錄、交班紀錄、排班、通話紀錄及相關監視器畫面。
  • 分別訪談當事人與相關員工,記錄陳述及可驗證的事實。
  • 建立事件時間軸,標註已確認、待確認及相互矛盾的資訊。
  • 評估是否涉及長者權益侵害、個資外洩、法定通報或主管機關調查。
  • 若網路討論已擴散且涉及重大安全疑慮,準備初步聲明。

完成標準:有初步事實表、證據清單、風險評估及發言核准人。

階段 4/6–24 小時:對外說明、持續回覆

  • 由指定發言人統一回應媒體及公開留言。
  • 只發布必要且已核實的資訊,避免揭露長者病況、身分或員工個資。
  • 若資訊尚未完整,先發布初步說明並約定下次更新時間。
  • 依事件性質完成應辦通報,並與主管機關保持聯繫。

完成標準:公開訊息與內部事實一致,且每項承諾都有負責人及期限。

階段 5/24–72 小時及後續:提出改善、追蹤結案

  • 更新調查進度;若尚無定論,說明原因及預計下一次更新時間。
  • 確認照護風險是否解除,必要時調整人員、流程或照護安排。
  • 對已確認的缺失提出矯正措施、完成期限及驗證方法。
  • 與家屬檢視未解決的問題,記錄後續需求及處理結果。

完成標準:問題有處置、有追蹤、有驗證,而不是只將案件標記為結案。

 

投訴案件分級原則

等級

判斷情境

處理方式

一級:一般服務爭議

收費、服務態度、溝通不清,暫無安全疑慮

指派窗口、查核紀錄、回覆家屬

二級:高關注輿情

負面貼文大量轉傳、媒體詢問、多人提出相似指控

啟動危機小組、核實資訊、統一對外說明

三級:重大安全事件

疑似虐待、嚴重傷害、走失、疑似重大照護疏失或個資侵害

立即保護長者、依法評估及辦理通報、保全證據、由負責人統籌

同一案件可能同時屬於二級與三級。網路聲量大小不能取代事件本身的安全風險判斷。

 

 

三、家屬溝通話術:可以直接使用的版本

 

情境 A:家屬正在電話中激動指責

家屬您好,我是本機構負責協助處理這件事情的○○。

我理解您現在非常擔心,也能理解當您不清楚長者實際發生什麼事時,會感到生氣與不安。謝謝您把問題告訴我們,我會認真記錄並協助處理。

我想先確認長者目前的身體狀況與安全,再逐一釐清您提到的照護過程、通知時間及相關紀錄。

目前已確認的部分是○○;尚待查證的部分,我不會在沒有證據前貿然下結論。我會在今天○點前由○○與您聯繫,向您說明目前查核進度。

如果您願意,也請您告訴我,您現在最希望我們優先處理的是哪一個問題。

操作要點:

  • 先讓家屬完整表達,再整理問題,不急著辯解。
  • 可以對家屬的擔憂表達歉意,不代表必須在事實未明時承認特定法律責任。
  • 若已確認機構有疏失,應明確承認並道歉,不能一直以「還在調查」迴避。

 

情境 B:家屬說「你們都在隱瞞,不敢講實話」

您會有這樣的感受,我們有必要認真面對。

為避免再次造成資訊落差,我們會將已確認的事件經過、尚待查證的事項,以及目前已採取的措施分開說明。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們會逐項記錄並確認。

如果先前的聯繫或說明不夠清楚,我們會檢討並改善。接下來由我擔任固定聯絡窗口,並於約定時間向您更新進度;若調查尚未完成,也會明確告知原因與後續安排。

 

情境 C:家屬已經在 Facebook、Threads 或其他社群爆料

您好,我們已注意到您反映的照護問題,也理解您希望讓問題受到重視。

我們已安排專責人員了解相關情況,並會優先確認長者的安全與照護需求。對於您提到的事件,我們將依據實際紀錄進行查核,並由指定窗口與您聯繫。

為保護長者的隱私,我們不會在公開留言中討論個人病況或其他可辨識身分的資訊,但不會因此停止處理您提出的問題。

我們願意以正式、可追蹤的方式與您溝通,並在確認相關事實後說明處理結果。

 

情境 D:家屬要求立即解僱特定照服員

建議回應:

「我們理解您對相關人員的擔憂。現階段會先確認長者安全、採取必要的風險控管,並依程序調查相關事實。在調查過程中,會視風險採取適當的人員及工作安排;後續處置將依調查結果與相關規定辦理。」

不要為了平息輿論,未經調查便公開宣布某位員工有罪或承諾特定懲處。

 

四、對外公關聲明稿:三種使用情境

聲明發布前,應先確認長者安全、已知事實、家屬聯繫情形及必要通報狀態。以下均為可編修範本,不應將尚未證實的內容寫成既定事實。

 

版本 A:事件仍在調查,適合第一時間發布

 

【○○長照機構關於近日家屬反映事項之說明】

近日,我們注意到有家屬透過網路反映本機構的照護服務問題。對於家屬的擔憂與不安,我們高度重視,也理解社會大眾對長者照護品質的關切。

本機構已啟動內部事件處理程序,優先確認長者目前的安全與照護需求,並就相關服務紀錄、事件經過及作業流程進行查核。

目前尚有部分事實需要進一步釐清,我們不會在調查完成前任意推測或下結論。如確認有應改善之處,將依調查結果採取必要措施,並持續檢視相關照護流程。

為保護長者隱私,我們不會在公開平台揭露個人病況、身分或其他敏感資訊,但會持續透過適當管道與家屬溝通。

我們將以長者安全、尊嚴與權益為優先,負責任地處理每一項反映,並適時更新處理進度。感謝家屬及各界的關心與監督。

○○長照機構 敬啟

發布日期:○年○月○日

 

 

版本 B:確認機構確有疏失,需要正式道歉

 

【○○長照機構針對照護服務缺失之道歉與改善說明】

針對本次事件,經初步查核,本機構確認在○○作業流程中存在未符合要求之處,對於因此造成長者及家屬的擔憂與傷害,我們深表歉意。

我們沒有充分落實應有的作業要求,這是本機構必須正視並改善的問題。我們不會以人員疏失或內部溝通問題作為推卸責任的理由。

目前已採取以下措施:

一、確認長者目前的安全與照護需求,提供必要協助。

二、針對相關作業及人員管理進行調查,依事實與相關規定處理。

三、檢討照護紀錄、工作交接及異常事件通報流程。

四、訂定改善期限與查核機制,並追蹤執行結果。

我們將持續與家屬溝通,說明後續處理進度,並在不侵害長者及相關人員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適度向外界說明改善情形。

對於此次事件,我們再次致歉,也將以實際改善行動承擔應有責任。

○○長照機構 敬啟

發布日期:○年○月○日

 

 

版本 C:網路出現錯誤資訊,但仍須尊重家屬

【○○長照機構針對網路相關訊息之補充說明】

近日網路上流傳有關本機構照護服務的相關訊息,我們已注意到各界的關切。

針對目前可查證的部分,我們希望補充說明:○○(僅填寫已有紀錄或其他可靠證據支持的事實)。

至於仍有爭議或尚待釐清的部分,本機構正依相關紀錄進行查核,並將配合必要的調查程序。

我們尊重家屬表達意見及提出申訴的權利,也會持續處理其反映的實際問題。為保障長者隱私,不便在公開平台揭露個人照護資料。

如各界有需要查證的事項,歡迎透過本機構正式聯絡窗口與我們聯繫。我們將以事實為依據,負責任地回應。

○○長照機構 敬啟

發布日期:○年○月○日

 

三種版本的選用原則:

  • 事實未明:使用 A,不搶先認定責任。
  • 已確認缺失:使用 B,不用模糊措辭掩飾問題。
  • 特定資訊有明確證據可更正:使用 C,逐項更正,不攻擊家屬人格。

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主管機關調查或涉及重大人身傷害,聲明宜經負責人與法律顧問審核;但法律審核不應成為延誤安全處置或法定通報的理由。

 

五、社群平台危機處理 SOP

網路爆料的處理重點,不是立即刪文或壓低聲量,而是避免傷害擴大、保全證據及建立可信的回應機制。

網路情況

建議做法

避免事項

家屬發布負評

公開簡短回應,轉由正式窗口私下聯繫

在留言區爭論個案細節

貼文大量轉傳

保存網址、截圖及發布時間,評估發布聲明

動員員工洗版、假冒家屬留言

影片涉及長者

限制內部傳閱,保全必要證據,評估個資風險

再次上傳影片作為自我辯護

媒體主動詢問

指定單一發言人,先確認問題與事實

不同主管各自提供不同版本

發現個資外洩

立即控制擴散、啟動個資事件程序

只要求刪文,卻未調查資料來源

出現疑似不實指控

保存證據、逐項核實,必要時尋求法律意見

未經評估就公開威脅提告

 

社群公開留言範本

您好,謝謝您提出相關問題。我們已注意到您的反映,並已安排專責人員進行了解。

我們重視長者的安全與照護品質,會優先確認相關情況並與家屬聯繫。因涉及個人隱私,不適合在公開留言區討論個別照護細節。

若您願意,請透過本機構正式聯絡窗口與我們聯繫,我們會持續追蹤並負責處理。

 

什麼時候才適合要求平台下架?

如貼文涉及長者個資、未經授權的影像、威脅、冒用身分或其他可能違法的內容,可保存必要證據後,依平台規範提出檢舉,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

但如果內容是家屬基於自身經驗提出的合理投訴,不應僅因為內容負面,就將下架或法律威脅當作第一反應。

若機構自身存在問題,優先處理事實及改善措施,通常比與投訴者在線上攻防更有助於重建信任。

 

六、台灣法規注意事項:法定義務與管理建議分開處理

以下整理供實務使用。實際義務會因機構類型、事件性質、契約及其他適用法規而異;發生重大事件時,應由機構負責人會同主管機關及法律顧問確認。

 

項目

法定義務或法規依據

實務建議

長者照護與權益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4條要求適當照顧與保護,不得侵害服務使用者權益。

法規資料庫

優先保護長者、必要時調整照護安排,立即調查疑似疏失。

業務保密

同法第20條規定長照人員對業務上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非依法不得洩漏。

設置單一發言窗口、限制案件資料存取,禁止員工自行在社群評論。

服務契約

同法第42條規定提供長照服務時應簽訂書面契約。

核對契約中的申訴、聯繫、服務及爭議處理約定。

長者影像與身分資訊

同法第43條對錄影、錄音、攝影及可辨識身分資訊設有書面同意等規定與例外。

對外發布照片、影片或案例時,先審查同意、目的、必要性與辨識風險。

長照服務申訴

同法第45條要求主管機關建置陳情、申訴及調處機制。

建立機構內部申訴流程,必要時提供地方政府申訴與調處管道。

個資遭侵害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規定,知悉所保有個資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時,應通知當事人;符合法定通報範圍時另須通報主管機關,並採取應變措施。

啟動個資事件應變、保存證據、評估影響並依適用規範辦理通知及通報。

特別注意:72 小時通報規定不是所有網路爆料都適用

《私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10條,對其適用範圍內的個資侵害事故,規定發現後72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這不是一般家屬投訴的通用期限,也不能用來取代其他事件可能適用的即時通報要求。

七、危機過後的改善措施

危機結案不能只以貼文刪除、新聞熱度下降或家屬暫時不再來電作為標準。

建立以下追蹤表。

改善項目

具體措施

建議驗收方式

家屬溝通

設立固定聯絡窗口及回覆時限

抽查案件紀錄、回覆時間與家屬回饋

照護品質

檢討照護、交班及異常事件處理流程

現場稽核、紀錄抽查、缺失複查

員工訓練

進行客訴應對、個資保護及危機通報演練

情境測驗、演練紀錄、改善追蹤

社群管理

建立輿情監測、聲明審核與發言權限

定期抽查回應紀錄與資訊一致性

個資管理

盤點影像、病歷、社群及通訊軟體的使用權限

權限稽核、資料保存及外洩演練

管理責任

設定改善負責人、完成期限及複查機制

由非原執行者驗證改善成效

 

每項改善措施都記錄五個欄位:問題、根本原因、改善措施、負責人與期限、驗證結果。

如果查核發現同類問題反覆發生,應進一步檢視人力配置、管理制度與工作負荷,而不是只要求第一線人員再次上課。

 

八、危機應變檢核表

現場應變自我檢查

0/8

已確認長者安全、身體狀況與必要照護安排

已建立案件紀錄並保存相關證據

已指定危機負責人、家屬聯絡人及對外發言人

已聯繫家屬並約定下一次更新時間

已評估法定通報、主管機關聯繫與個資義務

已查核相關紀錄並區分已確認與待查事項

已審核對外聲明及長者隱私風險

已提出改善措施、負責人、期限及驗證方式

 

執行原則

遇到家屬投訴及網路爆料時,機構最重要的不是立即證明自己沒有錯,而是讓家屬看見問題確實有人處理、資訊有依據、承諾有期限、改善有驗證。

如果事件涉及疑似虐待、重大傷害或個資侵害,應立即提高處理層級,依法辦理必要的保護、通報與調查程序。公關溝通不能取代照護責任,也不能成為延誤通報或掩蓋缺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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