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新聞媒體報導,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s」成員汶汶於今年6 月20日下午,在台北市參加私人棚拍活動時,遭52歲的許姓瘋狂男粉絲持水果刀割頸襲擊,造成頸部受傷、大量出血,所幸緊急送醫手術後暫無生命危險。現場亦有4名熱心協助壓制嫌犯的攝影同好遭到波及受輕傷。
行兇的52歲許姓男子無業,長期依靠雙親提供的零用錢追星,曾砸下數十萬元購買啦啦隊周邊、頻繁購買球場「髮香區」座位,過去也曾有跟蹤、騷擾多位藝人與其他啦啦隊女孩的紀錄。
許嫌在6月21日下午被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時情緒極為激動,一度抵住警車車門拒絕上車。他甚至對著現場媒體高喊「是她逼我的」、「他們逼我這樣做的」,並指名道姓要主辦棚拍的 3 個社團負責人「付出代價」,毫無悔意。
此事件震驚臺灣社會,也再度引發大眾對於職業運動啦啦隊女孩「私生飯(瘋狂粉絲)文化」、私人活動安全維護,以及精神疾患跟蹤騷擾防治機制等議題的深度探討。
對於此事,社群網站上再度有人說是結構問題,但以社會科學的眼光看,此事算是微觀個案,並不能夠直接就說涉及屬於宏觀整體課題的社會結構,而從許姓男子過往的背景看,過往被他跟蹤騷擾的還有女性演藝人員、女性新聞主播,而此事爆發後,另有女性民代也出面說自己被男性狂粉跟蹤騷擾,另外《誰養出的魔鬼:忤惡老Z帶您一探殺人犯罪心境》裡面「嘉義醃顱案」的男性行為人也是特定新聞主播、歌手的狂粉。
而這私生飯(瘋狂粉絲)文化,也不局限在臺灣男性,我就知道臺灣另有男性新聞主播有瘋狂女粉絲,在其新聞播報時段於聊天室高調以「老公」稱之,而有些香港、歐美男性演藝人員,則都有更加瘋狂的女粉絲,要麼是有日本女粉絲聽聞男偶像交女友後自殺,要麼是有中國女粉絲散盡家產只為追男偶像(跟許姓男子一樣),要麼有歐美女粉絲闖進男偶像私人空間高喊要獻身。
瘋狂粉絲現象,我認為不侷限於臺灣男性粉絲對女性公眾人物此一社會交換關係的形式,而是一種跨國、跨性別、蠻普遍的一種社會現象,而以我觀察,本文上述所列舉的瘋狂粉絲事例,或者其他林林總總、不勝枚舉的瘋狂粉絲跟蹤騷擾或攻擊事件,我也不贊成歸因於偶像及其所屬經紀公司為商業行銷而刻意營造戀愛感或朋友感,或者偶像及其經紀公司封鎖特定瘋狂粉絲以致刺激人家等,有檢討被害者之味道的說法。
而若要拉到宏觀層級的社會結構問題,則再對照美國社會學者托卡·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結構功能論之中的AGIL模型,則在代表「適應」的A這方面,瘋狂粉絲跟蹤騷擾或攻擊事件的發生,可能代表經濟制度在諮商心理、社工、心靈療癒等行業或職業上的設計有缺失或不足,導致收益相對不高、投入者相對不多、相關單位或機構不普及,而相關的社會行銷文本也不多,以致未能及時接住迷特定偶像明星者的負面情緒,以致累積到定點之後爆發,進而做出攻擊行為。
其次,在代表「目標達成」的G這方面,瘋狂粉絲跟蹤騷擾或攻擊事件的發生,可能代表政治制度上,對於演藝人員、新聞主播、民意代表、作家、啦啦隊、網紅、直播主等存在偶像化空間的工作職業,在人身安全上並沒有十分重視,從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看,輿論相對較常見的,是對國家元首、領導人、政要在人身安全上有特別著墨,反之對上述也常偶像化的工作職業,其人身安全的維護就比較不那麼重視,也許是因為上述工作職業,其政治、經濟、社會資本相對薄弱,在國家或國際政治上相對不重要的緣故。
就是政治選舉,公職候選人也不太會就演藝人員、新聞主播、民意代表、作家、啦啦隊、網紅、直播主等存在偶像化空間的工作職業的維安強化,或者偶像明星與粉絲之間,其人我分際、尊重隱私權觀念之落實的教育提出政見。
接著,在代表「整合」的I這方面,瘋狂粉絲跟蹤騷擾或攻擊事件的發生,則可能反應所謂的「社會安全網」或社會支持資源有缺失、不足,導致無法接住現況正瘋迷特定偶像明星的人,因其狂熱、患得患失等心理因素所衍生之負面情緒,任其逐漸累積而在某時、某刻、某地爆發,許姓男子之所以先前沒有去攻擊也瘋狂追逐的其他女藝人、女主播,而攻擊汶汶,也可能便是之前負面情緒的累積未達頂點,而當下覺得其負面情緒已累積到頂點而欲爆發、無處發洩之故,而非如一些被害者檢討說辭那樣,說啥汶汶、球團等激怒許姓男子。
對個人來說,遇到一件不如意之事會有負面情緒,若未有效地被接住或傾聽,雖未必會馬上爆發,但一定會累積,等到了自己認為的頂點之時,便可能以自殺、發瘋或攻擊他人這三種形式爆發出來,攻擊汶汶的許姓男子便是這方面的例子。
最後,在代表「模式維持」的L這方面,瘋狂粉絲跟蹤或攻擊騷擾事件的發生,則可能代表家庭、學校、同儕、職場或大眾傳播媒體等社會化機構,對於人我分際、尊重隱私權觀念,還有負面情緒正當抒發管道的教育並未十分重視,另外像許姓男子啃老、無業而仍能砸大錢追星,且過往數次偷竊、跟蹤騷擾其他女性公眾人物又都沒有被判刑入獄,也意味他過往的偏差行為都沒有讓他得到具體有力的懲罰,反而能讓他滿足個人私慾,因此就如同「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之「成功命題/主張」所說,逐漸食髓知味,持續地做同樣的偷竊或偶像明星跟蹤騷擾行為。
爾後,許姓男子可能跟蹤騷擾最近被臺灣新聞媒體列舉出來的公眾人物,覺得自己的私慾無法被滿足,倒是吃了他人出於自我保護目的,而自己的偏差心態認為意外的閉門羹,便如同美國社會學者喬治·卡斯帕·霍曼斯(George Caspar Homans)「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之「攻擊命題/主張」所說,會有負面情緒的累積,爾後在被汶汶經紀公司出於保護汶汶之目的封鎖時達到頂點而爆發。
以上述而論,我認為許姓男子跟蹤騷擾汶汶及其他藝人、新聞主播,而又攻擊汶汶,還有其他發生在臺灣或其他海外國家地區的瘋狂粉絲跟蹤騷擾或攻擊事件,共同的根本原因,比較之下,依舊是行為人相較於其他也在迷偶像的人來說,可能從小到大社會化的過程中,比較沒有充分內化尊重人我分際、隱私權的觀念、公眾人物相關工作職業(演藝人員、新聞主播、啦啦隊員、網紅、直播主、民意代表或作家等)性質的健康認知,相對地,人身安全或維安做的不夠,或者偶像商業行銷手法等因素,並不是直接、根本的原因。
而以臺灣來說,每回跟蹤騷擾、性犯罪、暴力攻擊之類的社會案件發生,網路上的被害者檢討論,不但對被害者來說是二度傷害,也可能會加強加害行為人的氣焰,心想反正只會是自己加害的對象被檢討,如此便不會心生警惕,這些便是我非常反對檢討被害者的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