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捷地爾頻遭棄置廢棄物 檢方出手了〉報導,台東知本捷地爾區域近期頻遭濫倒廢棄物,引發地檢署與縣政府高度重視並鐵腕開查。針對先前該區遭棄置建築廢棄物等案件,台東地檢署已查扣犯案機具等關鍵證據,目前由檢察官偵辦中;對於近期媒體報導該區域再度出現遭違法傾倒廢棄物的情事,檢方也已剪報分案偵辦,強調將從嚴從速處理,絕不寬貸。
經歸納環境資訊中心、鯉魚山城鄉文化會社、上下游新聞、WildOne野灣野生動物保育協會、原視新聞網、臺灣焦點通訊社相關資料,臺東知本捷地爾區域範圍(即「知本綜合遊樂區」預定地)位於台東市知本溪口北岸,大約介於知本大排(射馬干溪)以南至知本溪北岸堤防間的海岸新生地與濕地,總面積約為 285公頃。
知本捷地爾區域北以知本大排(射馬干溪)為界,南至知本溪北岸堤防,東臨太平洋海岸,西至省道臺11線公路,涵蓋知本濕地及周邊海岸保安林地,範圍內包含約20多公頃的溼地水域/草澤,以及廣大的河川新生地與林地,該範圍屬於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Katratripulr)的傳統領域。
1980年代起,該地域被劃為綜合遊樂區預定地並交由捷地爾公司開發,後因故停擺,近年該區域也曾面臨光電廠及碳匯園區等不同階段的開發爭議。
依上述範圍看,對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捷地爾區域其中一半以上的土地,是土地管制規定以《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為主的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還有風景區遊憩用地。
此區域另外占比相對較小,但面積亦不容忽視的土地,是土地管制規定以《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臺東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變更臺東市知本鐵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劃設的《臺東市知本鐵路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
在上述諸種土地中,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國土保安用地,還有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都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依該細則第2條之1地1項規定,堆置廢棄物算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除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外,也可由臺東市公所查報後,再由臺東縣政府農地永續科或林地保育科認定違規使用後,非都市農牧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移請該府地政處地用科《區域計畫法》第21條和《臺東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罰鍰裁量基準》規定裁罰,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移請該府都市計畫科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臺東縣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裁罰。
這幾種土地要作非農業使用,必須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向目的事業主管單位、使用地主管單位、地政/都市計畫單位,申請興辦事業計畫許可,之後並要再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依事業性質繳納回饋金。。
至於〈台東捷地爾頻遭棄置廢棄物 檢方出手了〉報導中呈現,宣稱由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供的現場照片,由其坐標以內政部地政司【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查,是位於臺東縣臺東市建康段1037地號土地較靠近知本溪的地方,該筆土地係屬風景區遊憩用地,使用地主管單位是臺東縣政府觀光發展處觀光管理科,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復表1規定,遊憩用地不得堆置廢棄物或興建廢棄物處理的相關建物設施,違者可由該單位審認後,同樣移請該府地政處地用科《區域計畫法》第21條和《臺東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罰鍰裁量基準》規定裁罰。
知本捷地爾區域的沿海,還是海嘯潛勢區、受《森林法》和《保安林經營準則》規範的保安林分布帶、24小時內定量降雨超過650mm便有淹水風險的地域;且因附近有臺東航空站,故此區域還屬於依照《民用航空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劃設的管制區。
所以,知本捷地爾區域內的土地開發利用,譬如興建與本案有關的廢棄物處理相關設施、場站等,至少會受到上開諸部法令的規範。
除此之外,此區域也是土壤液化低潛勢區,在此區域內,若遇到強烈大地震、人工回填地、老舊建築基礎不足、排水不良、地下水異常上升,仍可能出現局部沉陷或損害,故此區域內的建物,包括廢棄物處理場站或設施,可再確認是否有合法建照與結構設計、建築年份(新耐震規範較佳)、是否曾有地層下陷紀錄、基礎型式(筏式基礎、樁基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