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周刊〈安養中心躲環評、農地設停車場 吳秀華家族土開爭議連環爆〉報導,以及民主進步黨籍臺東縣立法委員賴坤成子弟兵-臺東縣議員林參天質疑,中國國民黨臺東縣長參選人、現任臺東縣議會議長吳秀華家人的東映國際休閒渡假村、富山美麗海景安養中心的開發案,還有立麗大酒店的停車場,均有土地開發使用合法性的問題。
經查詢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最新相關資料、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東映國際休閒渡假村開發案包含臺東縣臺東市建和段812、813、814、815、853、854、855、856、857、858等10筆土地,均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且都是山坡地,其中建和段814、823、853、854、855、856地號等6筆土地有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的分布。
富山美麗海景安養中心開發案,基地坐落於臺東縣卑南鄉富山段320地號等3筆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均係「風景區」,其中富山段320地號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另外被林參天議員、鏡周刊質疑有問題的富山段356、359地號等2筆土地,則為「丙種建築用地」,也是山坡地,並且是「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中的一般保護區。
立麗大酒店本館第一停車場、二館第二停車場、統一超商7-11旁第三停車場,土地分別坐落於臺東縣臺東市大豐段793、784、779地號這3筆土地,均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也因為同立麗大酒店本館、二館一樣鄰近臺東航空站,所以也都是依《民用航空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管制的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
這樣看起來,還有立麗大酒店的停車場,確實都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爭議,而東映國際休閒渡假村、富山美麗海景安養中心的開發案,還要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若未作此申請,或者以農業設施容許、農舍興建的名義擅自做與農業經營無關的開發,則也都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
至於鏡周刊、臺東縣議員林參天關注的環境影響評估,東映國際休閒渡假村、富山美麗海景安養中心的開發案,前者因涉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0條第7款規定,而須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富山美麗海景因所在基地整體土地面積不到1公頃,未達《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4條第2項規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實施門檻,故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鏡周刊、林參天質疑行為人刻意分割土地規避,不過現行法令並沒有規定土地分割須有所謂的正當事由。
再說山坡地開發,除了上段所述規定的環境影響評估之外,行為人另外還需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向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地永續科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核准後要依照原核定計畫、《水土保持法》第8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施作。
故東映國際休閒渡假村、富山美麗海景安養中心的開發案,後續確實可以做檢視的,一是兩案的開發行為人有無向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地永續科(使用地主管單位)、地政處地用科(法令主管單位)、觀光發展處觀光企劃科/社會處長青及身障福利科(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的興辦事業計畫許可。
二是東映國際渡假村開發案有無向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地永續科申請水土保持計畫許可,以及富山美麗海景安養中心開發案有無確實依照原核定計畫及《水土保持法》第8條和《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施作、有無向作為「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申請許可。
至於立麗大酒店的三處停車場,經比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的歷年空照圖,看來都是民國74年(1985年)11月16日,臺東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實施以後蓋的,所以後續可行的監督點,便是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地永續科或地政處地用科,是否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函請臺東市公所派員查報,而臺東縣政府農業處農地永續科是否有書面審認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之後,移請該府地政處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臺東縣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罰鍰裁量基準》規定裁罰,以及後者是否確實裁罰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等。
土地違規使用案件處理的重點,一是相關單位就現況認定是否違規,二是地政、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管理單位依現有資料所做的行為人調查,若吳秀華本人確定不是土地開發使用的行為人,那以法而言,便沒啥好說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