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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偷拍與黃子佼
2026/05/10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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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愛爾麗、光澤醫美診所針孔攝影機偷拍案延燒,目前最新進展是愛爾麗醫美診所總經理劉貞華500萬元交保,並要求受害顧客簽署如退款便放棄提告的書面文件等,對受害顧客捍衛權利百般刁難,而光澤珍所則趕緊拆除旗下門市診間的針孔攝影機。

同樣涉及偷拍的創意私房案件,其中最受矚目的黃子佼性犯罪醜聞案,最新進展經查是民國114年(2025年)11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黃子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其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並購買、下載、儲存大量兒少性影像檔案,其中部分影像含有被害人的姓名、學校等個資,最小被害人年僅10歲,最大17歲。

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子佼的行為嚴重影響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因此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由於黃子佼未曾有前科,且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法院給予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

緩刑期間,黃子佼需履行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法院強調,此判決是基於其彌補被害者損害的真意與具體作為,並非輕易免除其責任。此外,黃子佼案因法條變更,仍可上訴至第三審,但黃子佼與檢方是否提出上訴,目前尚未確定,值得注意的是,一審認定35名被害人,二審因調查結果增加為37人,另有部分被害人因身份不明或無法確認,退回檢方另案偵辦。

今年5月7日,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與緩刑諭知均無違誤,駁回檢方與黃子佼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愛爾麗、光澤醫美診所、創意私房都涉及的偷拍,經查詢相關資料,亦稱秘密拍攝(secret photography),是指利用攝影器材在當事人不允許的情況下拍攝身體隱私部位或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等,用於新聞和記者進行新聞調查和暗訪的偷拍也有稱為非正常拍攝。

性偷拍在世界各國屬於重大刑事犯罪,性偷拍者又稱為攝狼。

現代攝影器材先進新穎,例如利用間諜技術器材則使到偷拍變得更加容易,在一些色情網站上經常有「密室偷拍」的影片流傳。另外,使用望遠鏡、極長筒遠攝相機、攝錄機、附有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或者移動電子設備等拍攝或者攝錄當事人(包括演藝、名人及普通人等)的生活片段,亦稱偷拍。

對於偷拍裙底春光的人,犯罪心理學專家指出,他們多為出於好奇,為了尋求刺激而偷拍,有總結偷拍者的動機為三點:滿足個人私慾、敲詐勒索、傳播售賣。

由於一些偷拍案件在非常隱蔽的情況下發生,並且只有偷拍者一人單獨進行而當事人對被偷拍為毫不知情,而女性在被偷拍後不敢於主動求助,羞於啟齒,更是間接助長歪風,使到偷拍行為變得愈來愈猖獗,另涉嫌猥褻女性的偷拍視頻,也可能因為偷拍者不曝光面容,很難辨識具體受害者,造成定案困難。

最近話題延燒的愛爾麗、光澤醫美診所針孔偷拍案,從臺灣新聞媒體目前的相關報導看來,比較可能是高層為了掌控旗下治療師或美容師與顧客在診間的互動、交談及其他一舉一動,偏向於滿足個人私慾而為的偷拍行為,而創意私房的偷拍影片,從相關報導看來,則是為了傳播售賣,賺取利潤。

但傳播售賣偷拍影像,其考量的不外乎也是有些人為了滿足個人私慾,而要花錢購買偷拍影像,像是黃子佼便是為了滿足個人私慾,而從創意私房購買大量的性偷拍或兒童色情影片,臺灣新聞媒體過往所報導的偷拍事件,就我觀察,行為人是以滿足個人私慾為最大宗,表面陳述出來的理由千奇百怪,敲詐勒索見於一些仙人跳案件,傳播售賣則以近年來引發熱意的創意私房為代表。

總之就我目前的觀察,親自偷拍,或購買偷拍影片而助長傳播售賣用之偷拍行為歪風的動機,相對多數的案例,最終還是出於因窺視症所生之個人私慾的滿足。

而在我看來,這窺視症的產生,可能是從幼兒到發病,或採取偷拍、購買偷拍影片之行動的期間,個人沒有從所接觸的社會關係網絡中人、社會化機構處,內化尊重他人隱私、秘密、重視人我分際、性別平等、性邊界的觀念,也沒有內化與他人相處的正確歸念、沒有學會發洩個人情緒、慾望的正確方法。

這樣一來,若關於偷拍或購買偷拍影片,這類侵犯他人隱私、妨害他人秘密的行為,查緝量能不足、罰則不重,則有些人可能在首次嘗試偷拍或購買偷拍影片之後,覺得確實滿足了個人私慾,或者確實敲詐到了錢財、取得了可觀的傳播販售利益,則往後就可能如同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之成功命題所言,往後持續進行同樣的行為,甚至變本加厲。

黃子佼因砸錢與被害人或其家屬和解,故持有性偷拍、兒童色情影片獲得輕判且緩刑定讞,法官給其自新機會;愛爾麗醫美集團多間診所涉嫌裝針孔偷拍,總經理獲得交保,這兩案,相較於抨擊、挑戰當今執政黨而被安上的刑責來說,可謂不痛不癢;而就我印象所及,以往但凡妨害秘密、侵犯隱私的犯罪案件,行為人也沒有一個獲得強而有力的懲罰,可能沒拍到臉而未定案、可能跟被害人和解而獲輕判。

這樣一來,將來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或者其他態樣的妨害秘密罪行為,恐怕仍將層出不窮,因為臺灣過往的案例,等於告訴有心的偏差者,偷拍他人被抓到可花錢換交保,或者花錢跟被害人或其家屬和解以致被法官認定可給予自新機會、可找人脈擺平,而就算沒和解、沒能擺平,刑責也不痛不癢。

臺灣法官一味地說是依法判決、一味保護犯罪者人權,殊不知犯罪輕判且緩刑的消息透過新聞媒體或社群網站傳播出去,就是會產生反教育效果,像黃子佼現在定讞的判決結果,愛爾麗總經理的交保裁定(以後也可能不起訴、緩起訴、輕判或緩刑),我就覺得會產生反教育效果,臺灣過往相關的判決也大都形同縱容犯罪,十足是姑息養奸。

我始終覺得,黃子佼花錢跟被害者或其家人親友和解,但已被判輕刑且緩刑後仍上訴,或者愛爾麗被指控偷拍也只想退款並要受害顧客放棄提告權,顯然都沒有正視自己的過錯,只是想要規避或減輕刑責,更顯其並無悔過之意,但對於黃子佼,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卻只憑黃子佼花錢跟被害人和解,就認為可給黃子佼自新機會,實在有夠法匠的。

被害人答應跟加害人和解,未必是因為原諒加害人,而加害人跟被害人和解,也不一定是因為有悔意。

在臺灣司法的姑息、縱容之下,我想今後你我無論身在臺灣的何處,恐怕都充滿著不知當下的一些言行舉止、隱私秘密,有沒有被人凝視、觀看、拍攝錄影的不確定感與恐懼感,但對方卻是隨時隨地都有機會堆任何人做前述動作,有如《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一書所描述的,圓形監獄管理人的全景敞視情境一般,這樣也可能會部分造成,有的人不敢生育子女,有的人用腳投票移民海外。

臺灣的司法,如今很明顯地,就只有對與現在當權者不對盤、挑戰或抨擊當權者的人,才會真正地雷厲風行下重手,也難怪有網友戲稱,臺灣現在的司法,是清除政敵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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