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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兒童遭猥褻與性剝削事件
2026/09/2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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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新聞媒體報導,臺北市今年8月底爆發一起重大兒童性剝削與兒少保護體系漏洞案件。一名10歲女童因母親患有智能障礙並以援交為生,遭母親的熟客長期猥褻並性剝削長達240天。

地方民代踢爆,此案屬於嚴重的性剝削個案。然而,儘管基層社工有高達700多次的相關服務與聯繫紀錄,個案卻始終停留在研討與輔導階段,未能即時啟動強制安置。

這起事件經部分臺北市議員在市議會質詢揭露後,臺北市政府緊急將女童安置,這引發部分輿論質疑「政治力凌駕社工專業判斷」,並凸顯出三級社安網會議未能及時發揮跨局處決策功能的問題。

面對外界批評,臺北市政府第一時間的應對被民進黨等綠營民代與發言人批評為「甩鍋基層社工、迴避問題、遲不道歉」;而臺北市長蔣萬安則強調會透過強化機制來補足漏洞。

臺北市政府目前最新處理的進展,是臺北市長蔣萬安於今年94日 親自召開並主持「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會議」進行專案檢討。根據最新消息,雖然94日的檢討會已邀請專家聽取完整案情,但截至96日下午,臺北市政府仍在彙整各方意見,尚未對外公布最終的懲處或具體結論。

為防範類似漏洞,臺北市政府已提出四項防範及強化兒少保護的應變機制,試圖從制度面修正通報與安置的決策流程,第一是研議將「類家內成員納入 SDM(安全評估結構化決策)」;第二是建置「短期家庭式庇護處所」;第三是透過外部專業複核及跨網絡檢視,強化社安網的「第二道防線」;第四是加大對第一線社工的人力與資源支持。

這起事件,目前被報導出來的案情,很像是《藍色蜘蛛網》、《玫瑰瞳鈴眼》、《新玫瑰瞳鈴眼》等曾演的劇情,要麼是一位經濟上弱勢得別無其他管道,而需要仰賴其丈夫,以致其丈夫對其擁有支配權力,要麼就如本案一樣,是一位從事性工作維生的母親需仰賴其男性客戶,特別是大客戶之經濟資源,導致對方也對自己擁有支配權力,加上臺灣社會男尊女卑此一至今仍在的性別權力結構,從而形成了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然而更不妙的是,本案母親還有智能障礙的狀況,這就使其不僅經濟、社會資本不如其恩客,可能語言、認知能力等文化資本也不如其恩客。

此外,本案母親智能障礙的情況,也可能意味她缺乏女兒身體自主權,還有被侵害以後可行的求助或救濟管道、資訊等的認知,也可能造成社工前來訪視的時候,可能另外在恐懼的加成作用之下,無法精準敘述自己女兒受到猥褻或性剝削的遭遇,更可能熟客侵犯其女兒後,藉著恐嚇威脅或者誘騙之類的手段,使本案母親早先不懂或不敢聲張。

而此案所反映的社會安全網啟動之問題,我記得這幾年已被不斷提起,但此社會安全網健全的進展卻似乎相當緩慢,在我印象中,蔡英文政府時期的內政部對於社會安全網健全這件事,比起鬆綁土地法令配合搞太陽光電來說,態度也不是很積極,而一直到現在賴清德政府時期,以兒童或其他群體為被害者的性犯罪或性剝削,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行政機關對於相關法令的檢討修正,也似乎不太積極。

再以臺北市政府這邊來說,該機關所提四項防範及強化兒少保護的應變機制,背後的意義應是藉著公家單位的經濟、社會資本,來增加兒童、青少年在身體自主權保護場域中的社會資本,而這些措施,以一個臺北市民的立場來說,我認為後續可能要充分進行宣導,用可理解、真誠、真實、正當的言詞進行溝通行動。

就我從過往性犯罪或性剝削相關社會案件之報導的觀察,被害人及其家人親友,常見的是可能基於家醜不外揚,或者因為對於加害者、施暴者有經濟上的依賴,或者有把柄落在對方手中,又或者平常跟鄰里社區關係不睦或冷淡、對相關救濟管道不了解,加上受害當下恐懼、悲憤或腦中一片空白,以致於沒有對外求救。

這些社會事實,依照創新擴散理論的觀點,臺北市政府在宣導上,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第一個是有些不具社會工作、醫療照護等專業知識的民眾,可能覺得這些新措施,採納起來有一定的複雜性;第二個是有些可能基於自己或自己家人親友過去求助無門或者求助之後卻依舊受害、受暴的經驗,而覺得對自己的好處、相對優勢不明顯,採納進而求助後的成果也不具可觀察性;第三是可能基於根深蒂固的家醜不外揚觀念,而覺得受暴、受害對外求助的動作與自己的價值觀不相容。

綜上所述,臺北市政府在宣導上,可能仍要設法克服上述涉及到部分民眾傳統觀念,或者認知、態度上的問題,方可使新措施有效、充分推行。

但更加根本的,還是中央教育部、內政部對職場、學校或家庭場域內,性別平等觀念的教育宣導,臺灣加害者男性居多、受害者女性居多的性犯罪或性剝削事件,並不會只在特定幾個直轄市或縣()發生,而且背後根本上仍是一些觀念或認知態度的問題,故不宜將責任單單歸咎於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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