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埔鎮山茶花老樹列受保護樹木 新竹縣茶花首例〉報導,新竹縣今年1月21日表示,新埔鎮大墩山休閒農業區遊客中心旁的山茶花老樹,具歷史背景與在地象徵等意義,且茶花首度入列竹縣受保護樹木,也象徵老樹承載地方生命力與情感。
新竹縣列管受保護樹木事項,權責單位經查為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森林暨自然保育科,從報導所述內容看,該單位新增列管受保護樹木,應是依據《森林法》第38條之2、《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規定建檔列管,這也是目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分署,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宣導的樹木列管依據。
另外,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森林暨自然保育科尚可依據《新竹縣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辦理,也許該單位早期便是依據該自治法規辦理受保護樹木。
不過,無論是依照中央層級的《森林法》第38條之2、《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或者地方層級的《新竹縣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森林暨自然保育科的受保護樹木審查委員會,應該都是依據《新竹縣政府樹木保護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來組織,委員會包含該府秘書長、農業處及其他相關局處首長,還有一些外聘專家學者,且每年都會受到來自該府社會行政單位女性委員所占比例的調查。
新竹縣政府這回在新聞上講的列管依據,被報導舉出來的應是《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2條第4、6、7款規定,分別是「樹木生育地,形成具生物多樣性豐富之生態環境」、「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之景觀」「與當地居民生活、情感、祭祀、民俗或信仰具有重大連結性」。
不過,上述標準相對較為抽象、主觀,而第1、2、3款規定,分別為「樹齡達一百年以上」、「離地一點三公尺處(以下簡稱胸高),闊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一點五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四點七公尺以上;針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零點七五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二點四公尺以上」、「樹冠投影面積達四百平方公尺以上」,是相對具體、客觀的標準,這當中,第1款可藉由在地耆老、相關文史資料的蒐集來佐證推算,第2、3款可藉由現勘測量獲得佐證。
新竹縣受保護樹木的列管申請,仍是依據《新竹縣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向所在地之鄉 (鎮、市) 公所報列管,經鄉 (鎮、市) 公所初審後送
交新竹縣政府審定。
而地方人士或團體向所在地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列管受保護樹木(或珍貴樹木、特定紀念樹木)的誘因,最具體的一個,便是若申請通過、獲准列管之後,樹木維護管理的權責就交給樹木所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單位,相關經費也由該類單位以業務費的名義支付,或者以獎補助費的名義補助公所或公立學校辦理維護管理事項,而無須管理人或管理單位自行出錢。
除此之外,私人申請私有地上的樹木為列管受保護樹木經正式公告列管、建檔之後,倘若後續因為維護管理失當,如疏於病蟲害防治、施肥、澆水、棲地環境維護或修剪,以致不堪風雨或病蟲害侵襲而倒伏乃至傷人毀物、致人於往生,要負責任的也會是負責列管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單位,而非該樹木所在私有地的地主。
不過原私有地上的樹木若經珍貴樹木、特定紀念樹木或受保護樹木建檔列管,那麼私有地的地主或使用人,就無權在未知會、報備情形下,逕自處理該株被列管的樹木,要修剪、移除、移植、噴藥、施肥、變更棲地環境、裝設人工管理設施等,都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單位簽辦相關廠商估價單處理,這也是臺灣各地民眾申請列管珍貴樹木、特定紀念樹木或受保護樹木,最主要的阻礙因素。
也許新竹縣政府以《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第1、2、3款以外各款相對主觀而抽象之標準認定受保護樹木由來已久,所以該縣申請列管受保護樹木,以便將來維護管理不用自己出錢的民眾或團體較多,畢竟該標準第1、2、3款相對客觀而具體,尤其是第2、3款,經測量未達標準就是一翻兩瞪眼,第1款提不出證明樹齡的資料也是依樣。
但其餘各款,相對就比較有行政裁量的空間。
如此一來,地方人士就如同社會學行為主義交換理論「價值命題」所說一般,因為提出受保護樹木列管申請所依條款的行政裁量空間較大,較可能讓人覺得比較有希望可以通過,再加上臺灣目前許多較有規模的大樹,要麼是地方民間信仰的對象(樹公信仰),要麼就是在地情感、記憶凝聚之所在,加上申請通過之後自已又免負維護管理之責任與費用,以致申請受保護樹木列管的申請行動是有價值的,所以就會較頻繁地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