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在今年農曆春節連假期間,在臉書粉絲專頁貼文指責臺灣社會普遍不關心加害人的處境,國際社會上的夥伴都在給臺灣比倒讚、發噓聲,認為臺灣必須廢除死刑才能在國際社會起示範作用,並強調願與社會持續溝通,可是該聯盟卻限制臉書粉絲專頁留言的權限。
首先,我就問:「光想到加害人的處境?你們有沒有想到被害人的處境?你們有沒有想到被害人家屬的處境?你們有沒有想到廣大善良老百姓的處境?」
接著我又想起,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之前被記者問到,若被害人是自己的家人親友會如何,她回說:「我不知道!」倘若臺灣,甚至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每個廢死聯盟的人都這麼回答,那就坐實、足可證明,廢死聯盟就跟一些躲在網路後面、躲在海外,或者確定不用當兵打仗的人們,鼓勵臺灣仇中國、反中國、跟中國一戰一樣,都是「死道友不死貧道」、「別人的兒子死不完」,這種毫無同理心的心態。
廢死聯盟或其他諸多名義的人權團體,都說死刑違反人權,且無法遏止犯罪,可是我還是要說,若是沒有死刑,又沒有終身監禁或其他嚴苛的刑罰,則偏差或犯罪行為的成本就會偏低,而以臺灣來說,過輕的刑責,必定會藉著新聞媒體、社群媒體廣為放送,而接受資訊的人,也可能會再對家人親友等社會關係網絡中人放送,如此多少便會產生影響,這將讓有心犯罪的人蠢蠢欲動,益發膽大妄為。
臺南湯姆熊隨機殺童案的兇手,明顯就是因為民主進步黨政府朝廢死邁進,而變得囂張跋扈。
反過來看,嚴苛的刑罰,在臺灣也可能廣為流傳,透過家庭、學校、同儕、新聞媒體、社群媒體等社會化機構散播,如此也多少能讓有心犯罪的人比較知所警惕,比較會再三考慮犯罪、違法的成本與代價。
再說犯罪的預防與受刑人的矯治,談論前者的人或團體,如廢死聯盟與部分公眾人物,總流於對個別重大殺人案、傷害案或性侵案行為人的護航,後者常見於臺灣各級法院的法官,常以「有教化可能」、「不能排除教化可能性」而給兇犯判可假釋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可是臺灣的入獄教化機制、更生或精神鑑定至今都仍不夠健全,專業人手也不夠,法官的判決行為,形同沽名釣譽,把鍋甩給別人。
相對地,日本社會學教授岡本茂樹《教出殺人犯Ⅰ:你以為的反省,只會讓人變得更壞》、《教出殺人犯Ⅱ:「好孩子」與犯罪的距離》、《教出殺人犯Ⅲ:治好心裡的傷,才是真正的教育》這三本書,對於犯罪預防、入獄教化的論述就有建設性得多。
對於犯罪預防,岡本茂樹指出日本社會習於壓制個人心聲的表達、負面情緒的抒發,積壓久了勢必會大爆發,而去犯罪、自殺,或者發瘋,我認為這可能是因為,日本就是個集體主義的社會,重集體而輕個人,臺灣目前也依舊是這樣。
對於入獄教化,岡本茂樹認為日本監獄流於形式、只叫受刑人按表操課,而未充分引導受刑人面對自己的過錯,這也就是美國社會學者莫頓(Robert K. Merton)所說的儀式主義、目標錯置,臺灣目前也是如此,臺灣新聞媒體過往的社會案件報導中,便不乏出獄後再犯的例子,在在顯示臺灣入獄教化的機制也有問題、不健全。
關心個別案件加害人的處境,就犯罪預防的討論來說,我認為是見樹不見林、容易把焦點帶偏,比較重要的,還是關注犯罪或偏差行為的相關影響因素。
綜合我所看過的國內外社會案件報導,我認為個人的經濟、文化、社會資本,還有自幼兒、青少年,再到青年、壯年、中年、老年等社會化、人格與認知發展的過程中,受家人親友、學校師長、同儕、鄰居、新聞或社群媒體影響之下,所形成的價值觀、態度、生活習慣、品格等,都是犯罪或偏差行為基本的相關影響因素。
上述些因素,我還認為會去影響,岡本茂樹所強調的負面情緒抒發之表現(這畢竟也是一種實踐的行為),譬如高社會經濟地位SES者,或者屬於政商名流、資本家、資產階級(布爾喬亞階級)、達官貴人者,負面情緒抒發的正當管道可能就比非屬這些群體者多,又或者,自小便被教導有負面情緒就要找家人親友抒發,而對方也確實能屢屢接住其負面情緒者,內心也可能比較不會,累積過多的負能量。
想起多年前曾在臉書FB上看到有住在歐洲聯盟國家內的人說,他這邊沒有死刑,但治安仍很好,我也要問:「您所處的國家地區是集體主義社會嗎?日常生活中,個人心聲、負面情緒的表達會受到壓制或壓抑嗎?政府的入獄教化機制僅流於形式嗎?所居鄰里社區是高社會經濟地位者的聚居地嗎?」
臺灣目前主政的民主進步黨政府,還有廢死聯盟等人權團體,僅止於對加害者人權的爭取,汲汲於加害者刑責的減輕,卻不思檢討並修正漏洞百出的更生、精神鑑定,還有入獄教化的機制,也不思為市井小民擴增負面情緒抒發、心聲表達的正當且合法的管道。
而且在這當中,民主進步黨政府連農曆春節期間也光長一個心眼,要老百姓支持天價但細節模糊不清的軍購,持續讓人有資金外流、產業外移、稅金浪費、生計受損的驚慌感。
如此一來,臺灣的治安是很難好起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