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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大峽谷盜採砂石案
2025/08/3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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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濃國有地挖成大峽谷 撈3億 水保區填廢棄物 聲押13人〉報導,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及新吉洋段多處農地及國有地遭不法集團盜採砂石,形成面積6公頃、深20公尺「大峽谷」,再回填營建廢棄物,且位於水源水質保護區,檢警連續兩天帶回17人偵辦,初估不法獲利逾3億元,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聲押居中牽線的曹軍揚及地主、承租人等13人,另四人以10萬元交保。

本案其實包含盜採砂石,還有回填營建廢棄物兩個受不同法令所管的行為。

首先,在本案地域盜採砂石,主要涉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辦理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其設施或機具。必要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整復及清除其設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其次,在本案地域未經許可回填營建廢棄物,載運營建廢棄物傾倒的業者、提供土地給前述業者的地主,應分別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接著,本案地域還包含高屏溪攔河堰水庫集水區、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屏東平原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等環境敏感區,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屬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使用目前也受到《自來水法》第11條、《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規範,若回填營建廢棄物有妨害水量之涵養、流通或染污水質的情事,經制止不理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再來,本案地域還包含大片的「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任意回填營建廢棄物,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本案亦可以地主、業者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之中,有關「農牧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經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務管理科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後,須移請該府地政局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裁罰,或若違規面積廣闊、違規次數多者,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2條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本案涉及多部法律的刑事罰、行政罰,但因為《廢棄物清理法》刑事罰規定的罰則比其他相關的法律所規定的罰則重,因此本案就由司法人員以《廢棄物清理法》來偵辦。

同樣地,若本案行為人後續獲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或者被起訴但獲判無罪或緩刑,則回填營建廢棄物的部分,還可以用《區域計畫法》第21條、《高雄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處罰鍰至少新臺幣6萬元並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盜採砂石的部分,則還可以依據《土石採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裁罰至少新臺幣100萬元,其中國有地上盜採砂石所遺留的坑洞,還要依經濟部《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予以列管、命令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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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心
2025/08/31 12:38
這種案件真的很多,而且罰款金額也不多,被罰款的人也很多擺爛,更別說復原了,犯罪代價太低廉了!根本沒有嚇阻效果,當初立法訂定的罰則都太低了,像一些車禍的過失刑責也太低了,所以很多職業駕駛橫衝直撞,根本沒在怕的,例如酒駕造成的車禍,很多賠不了多少錢就擺爛了!就像現在的強制責任險是30年前立法的,200萬的保額就現今而論,實在太低了!很多民事及刑責應該重新修訂增加,否則被害人的損失都難以補償。
犯罪的成本、代價太低,會使偏差或犯罪者有恃無恐。 天蠍浪子2025/08/31 22:47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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