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海岸線要插14座風電藍綠白都反對 業者緊急取消說明會〉報導提及,宜風電力在宜蘭海岸線籌設風力發電廠的計畫,預計從五結鄉季新村往南到蘇澳鎮頂寮里的7公里海岸線,每500公尺設置一部風機,開發地點緊鄰蘭陽溪口國家級重要生態濕地及水鳥保護區,消息傳出,地方人士憂心破壞濕地、衝擊生物多樣性。業者原本計畫下周二在五結鄉成興村舉辦說明會,但臨時取消。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圖資,從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到蘇澳鎮頂寮里之間的沿海土地,包含土地使用涉及《濕地保育法》的《蘭陽溪口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無尾港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還有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蘭陽溪口水鳥保護區」和「宜蘭縣蘭陽溪口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以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轄管之《蘭陽海岸保護區計畫》的範圍。
以上三種環境敏感區,均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第1項第6款所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地域,因此宜風電力若要實現預計的風電機組設置計畫,就必須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等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其次,宜風電力這回預計建置風力發電機組的海岸地域,範圍內還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轄管的保安林地、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轄管的蘭陽溪與宜蘭河河川地,土地使用分別有涉及《森林法》、《保安林經營準則》、《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等法令,土地開發須經上述兩個機關許可。
再者,宜風電力這回在宜蘭縣五結鄉、蘇澳鎮預計設置風電機組的海岸地域,都是早已編定公告的「國土保安用地」,土地管理者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國土保安用地」屬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定義的農業用地,因設置風電機組非農業經營用途,故除了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外,還須依照《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經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地政處、工商旅遊處審查興辦事業計畫許可,並要取得做為《蘭陽海岸保護區計畫》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許可,以及做為土地管理者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土地使用同意。
所以,即便沒有遭受宜蘭縣地方人士反對,宜風電力要在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至蘇澳鎮頂寮里設置風力發電機組,也是要經過宜蘭縣政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等機關的許可,且就人口密度而言,五結鄉每平方公里1,076人(高於全國及宜蘭縣整體人口密度)、蘇澳鎮每平方公里412人(高於宜蘭縣整體人口密度),故在這兩個鄉鎮設置風電機組,發生擾民事件的可能性頗大。
而這起宜蘭縣當地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議會黨團,以及臺灣民眾黨宜蘭縣黨部及其他部分民眾反對的五結蘇澳「風電戰」,發生於重啟核三公民投票結果出來約4天之後,核能發電與風力發電目前在臺灣社會被普遍視為兩個對立的發電選項,以宜蘭縣來說,儘管今年重啟核三公民投票之中的同意者或不同意者,因投票率只有22.83%,故占該縣投票權人的比例皆未過半,不過同意、不同意者分別占16.09%、6.74%,同意者比不同意者多,且可能加上過往其他民間企業在其他縣市設置風電機組頻頻引來民怨及抗議,也有風電機組噪音擾民的爭議。
臺灣過往許多「風電戰」前例中,對風電表示質疑、憂慮或反對的政治人物、居民們,也許成了最近反對五結鄉季新村至蘇澳鎮頂寮里設置風電機組之政治人物或居民們的「參考團體」,而宜蘭的這場風電戰也又證明,臺灣相關業者目前在風電這方面的搞法,也使人難以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