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剷平大片山林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的爭議事件持續延燒,而其實在這事情發生之前,臺灣其他各個縣市的山坡地,也有發生一些為了興建太陽能發電設施賺錢,而砍伐山林、剷平植披的事件,主導者多為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糖業公司等,另外像是力暘、寶晶等,搞的農地光電爭議也讓我印象深刻。
經我觀察發現,臺灣從不太熱衷於獵地蓋光電,到近幾年瘋狂熱衷於獵地蓋光電,這樣的社會變遷跡象,是從蔡英文總統領導的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提出非核家園、2025年太陽能發電占比目標,改變了光電業在臺灣社會結構中的位置之後開始的,一些光電業者,無論社會關係網絡中人有沒有民主進步黨人,便在這新結構下展開行動。
這便接近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喬治·卡斯帕·霍曼斯(George Caspar Homans)行為主義交換理論之成功命題的觀點,民主進步黨非核家園、2025年太陽光電占比目標,讓一些太陽光電業者覺得有商機、有利可圖,覺得有一定的報酬,因此就都採取行動,這行動,近似德國社會學者馬克西米利安·卡爾·艾彌爾·韋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社會行動論所指的工具或目的理性導向之行動(instrumentally rational oriented action; goal-oriented action)。
而臺灣的光電業者,也就跟其他產業領域的業者一樣,對於現行法令是相較於遵守來說,仍偏好於鑽漏洞、挑戰其底線,或者因紅包、人情文化下的慣習,而去施壓、買通中央或地方有關單位的承辦人員或其主管,使他們給予方便、放水,讓一些原本不該通過的光電案通過,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的這起剷平山林的光電大案,雖然現在有關單位表示因適用舊法,但我認為,上述可能性還是不能忽略。
再者,儘管太陽光電設施有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兩種,不過也許是因為屋頂型太陽光電設施得要跟公寓大廈、辦公大樓的管理單位或多名使用者溝通、建立信任關係,且裝設人力、機具的成本較高。
地面型太陽光電的話,臺灣光電業者可以用輕鬆賺錢的口號,吸引(或誘騙?)原本使用強度偏低之法定農業用地的地主賣地或租地,因此就像美國社會學者喬納森·H·特納(Jonathan H. Turner)在【社會學理論的結構】中介紹該國社會學者彼得·麥可·布勞(Peter Michael Blau)交換理論所歸納出的理性原則(Rationality Principle)一樣,光電業者、農地地主彼此覺得可以從對方那邊得到自己滿意的報酬。
這種認知,就是彼得·麥可·布勞(Peter Michael Blau)所說的社會吸引(social attraction),也就是臺灣口語俗稱的各取所需,相對地,臺灣的太陽光電業者與公寓大廈或辦公大樓管理/使用者之間,較少這種認知。
另外,臺灣光電業者在臺灣既有土地使用管制法令所形成的制度結構之下,也可能透過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或者親自採取一連串遊說或陳情修法的行動,也有可能找新聞媒體來洗地、塑造自己能太陽光電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兼顧的擬像,而一些新聞媒體也可能因為收了光電業者的好處而協助他們做印象管理,協助他們進行臺前表演。
這便是結構影響行動的例子。
而或許部分是受了業者上述遊說行動的影響,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太陽能發電設施興建的有關單位,也不時調整、鬆綁一些太陽能發電設施興建的相關管制法令,或者增加一些但書優惠,如非都會山林經常會涉及到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等,這就是太陽光電業者遊說行動影響法令形成的制度結構,是行動影響結構的例子。
此情此景,與英國社會學者安東尼·紀登斯(Anthony Giddens)所提結構化理論結構與行動互相影響的核心思想不謀而合。
可是,上述這些個與臺灣既有社會結構產生交互作用的社會行動,所表現出來的卻是美國社會學者托卡·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討論社會行動時所講的自我取向,也會不經意地跟鄰近社區居民建立起敵對關係而出現賽局,因為臺灣目前相對居於主流的地面型太陽光電行動,也許對光電業者或租地賣地的地主一段時間內有利,但對整體卻會產生危害。
這危害可能包括太陽能發電設施洗滌清潔、廢棄處理、使用過程之熱反射、雜草危害(尤其是其中的外來入侵植物),再加上砍樹破壞水土保持提高土石流風險、衝擊空氣品質等,例如,最近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的太陽光電爭議案,部分新聞媒體和民眾,便是基於砍樹破壞水土保持、提高土石流風險而抨擊。
業者被抨擊的內容,常見的也就是破壞國家法令或環境,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或部分縣市政府被抨擊的內容,主要也就是包庇非法光電業者。這樣看來,臺灣目前太陽光電發展的行為,可能也接近美國社會學羅伯特·金·莫頓(Robert King Merton)無規範論所說的,是採用社會不認可的手段,來追求非核家園、綠能發展之目標的偏差舉動。
但到目前為止,民主進步黨似乎是因為團體迷思所衍生之內團體偏誤,導致他們不願意正面承認自己從之前到今天的能源政策及行動方案有缺失,民眾怨聲載道也置之不理,每遇停電都推卸責任,一邊說不缺電,一邊卻又要民眾省電或多漲電費,一邊砍樹種綠電破壞水土保持或空氣影響公共安全,一邊卻又買媒體洗地說太陽光電環保。
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目前太陽能發電等綠能政策的推動方式,無論他們如何解釋,目前就是已經造成臺灣電力供應漸趨不穩,相較於以往就是常須限電、漲電費或宣導民眾、公司行號、公家單位節電,這會衝擊到人民的食衣住行等生計問題,而衝擊到經濟制度的運作,也就是結構功能論AGIL模型中的適應(A)。
而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規章法令的設計與執行,在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光電毀山爭議話題延燒之前,明顯獨厚太陽光電業等綠能業者,可能為了選舉的票源或政治獻金,而為他們量身打造比較適合他們、對他們比較有利,但對臺灣整體卻會造成損害的法令,導致臺灣整個政治制度的運作傾向特定群體,反而相對缺乏對其他民眾用電權益的關照,導致AGIL模型中的目標達成(G)產生缺陷。
至於AGIL模型中的模式維持(L)呢?我認為它具體的兩大要素,便是教育、生育,前者目前已在教師失去管教權、家長失去懲戒權、傳播媒體變成置入性行銷或洗腦工具的社會變遷下失能,現在亂搞太陽光電等綠能衝擊經濟,只怕教育這一塊也將更失能,而人們也會因政治、經濟、教育的環境皆使人不安,而降低生育的意願。
這樣,AGIL模型中的模式維持(L)也會跟著失能。
如此一來,賴清德總統與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還有一些綠營支持者所呼籲的團結,類似於AGIL模型中的整合(I),也將跟著失能,換言之,講得白話一點,臺灣目前政治、經濟、教育等都讓相對多數的民眾不安、有所質疑,這會使一些人不願生育或用腳投票離開(人口學講的遷出)臺灣,如此還談什麼團結呢?
這種情況下,政府或領導者要人民團結,那便是專制獨裁的心態了!
- 1樓. 安歐門2025/06/24 10:12
「文明」為何總是崩塌?「人類」永遠是罪魁禍首,
無論何國何地,少數人玩弄多數人,直到玩不下去。
人都有私心,若不制訂完善的法令,社會最終便可能崩壞。 天蠍浪子 於 2025/06/24 18:0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