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找地」蓋廟花2億元卻成違建 宜蘭首次拆2千坪大廟】報導指出,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經查獲違建、土地違規使用,經冬山鄉公所通報勒令停工、宜蘭縣政府要求拆除,其間兩度被送法院強制執行,廟方仍拒絕拆除,故宜蘭縣政府預定今年8月3日展開強拆行動。
經我查詢,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位於珍珠三路253號,依照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建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民國111年3月9日最新航照圖所示,該棟宮廟涵蓋宜蘭縣冬山鄉珍珠一段325、326、327、329地號等4筆土地,均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據廟方人員表示,那是原廟因冬山河整治拆除後,神明指示他們找的新土地。
可是,我想請教廟方人員,可有具體的證據證明是神明指示你們找農地建廟?神明會教你們違反土地使用、建物興建的規定嗎?
以適用【區域計畫法】的非都市土地來說,目前就是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還有遊憩用地可以免申請許可、無附帶條件地興建宗教建築,另外就是經縣市政府地政單位、目的事業主管單位、使用地主管單位審查核定興辦事業計畫及其他必須文件之後所變更而成,依照特定目的事業計畫使用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亦可興建宗教建築。
特定農業區內的農牧用地,既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的耕地,也是【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的農業用地,而它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也就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的規定中,完全沒有容許興建宗教建築,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12款規定,廟方人員所稱的公益慈善事業與農業經營無關,不符合農地應作農業使用的規定,所以還是違法。
而既然使用地類別與規定不符,自然也就不會獲准核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而成為違章建築,因此除了可以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罰外,也可以依照【建築法】第86、92、93、94條等相關規定處罰,這些條文所揭示的罰則,目前並無違建是宗教、公益慈善事業而有不予處罰或罰較輕的但書規定。
除此之外,冬山慈濟祖宮目前的情況,也因為已是農地違規使用,因此還不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作農業用地使用徵收田賦的規定,而必須課徵地價稅。
更何況,做違法亂紀、破壞國家法令的事,被抓到後推說是神明的指示,這便是對神明的一種褻瀆,明明是業主自己便宜行事、心存僥倖,連依照【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農地變更的事情都不做就違規蓋廟,還把神明指示拿來當藉口,這對神明非常不敬。
至於輔導,以冬山慈濟祖宮的案例來說,罰錢、強制拆除等已經是必須的,後續也就只有拆掉之後再另尋可以合法蓋廟的甲、乙、丙種建築用地或遊憩用地,又或者是把原址所在的農牧用地,向宜蘭縣政府地政處、民政處、農業處申請興辦事業計畫許可,辦理農地變更成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了。
至於廟方人員說不該只針對他們,我認為假藉神明的旨意違規使用農地,就是一種既違法又缺德的行為,拿別人比爛也無法證明自己不爛。
- 1樓. blackjack2023/08/03 21:12
台灣常見的一個現象,別人可以為什麼我不行,要不然就假藉神明,即使到了2023年的今天也很常見
政客呢?例如郭台銘稱受「媽祖託夢」要選總統,朱立倫「遇見淡水阿嬤」也想選,就是不能說是自己想得要死,好像一副被迫的樣子
以為抬出神明、宣稱別人也這樣做,就能強化自己行為的正當性,但實際上,是否為神明的意思也拿不出證據證明,而別人的行為與自己的行為,乃是不同的個案。 天蠍浪子 於 2023/08/03 22:3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