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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發展離岸金融 要把握契機
2026/02/1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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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發展離岸金融 要把握契機

2026-02-12 01:38 
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年來,金管會積極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近期公布相關辦理成效,並提出「境外資產管理平台」構想,希望整合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的「3O」跨業協作機制。此政策不僅提升金融機構財富管理效能,更觸及高層次的金融發展策略:透過制度調整,協助金融業發展跨境資金吸納與交易的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提升台灣在區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歷史經驗顯示,離岸金融是全球金融體系演進產物。二戰後美元成為主要國際貨幣,而在政治陣營對立與各國維護貨幣主權背景下,跨境資本流動常受限制,促使美元在境外形成獨立交易市場。例如,倫敦藉由歐洲美元市場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與香港透過發展離岸金融,成功吸引跨境資金與專業人才聚集。可見,許多後天形成的國際金融中心,往往與離岸金融的發展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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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的成長並非因規避監理,而是承擔與在岸金融不同的風險特性。在岸金融以人民權益與金融穩定為重,監理重點在於資本適足、投資人保護及系統性風險控管;離岸金融則服務跨境交易與專業投資人,強調效率、彈性及風險自負。隨著國際監理標準演進,離岸金融不再是監理真空,而是在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本隔離等原則下,採取與在岸不同的監理邏輯。

台灣自1984年設立OBU以來,具備一定的離岸金融基礎,近年更導入OSU與OIU,顯示政府與金融業對此並不陌生。然而,離岸金融在台灣仍非主流業務。金管會統計,2025年3O業務的稅前盈餘僅占金融三業整體盈餘一成,且其中近九成獲利來自OBU,證券與保險的離岸業務規模仍不明顯。顯然,台灣在離岸金融領域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推動離岸金融發展,可藉由「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作為支撐,增強市場信任與國際連結。離岸金融不僅強化高資產客戶的管理服務,更可擴展為企業跨境投資、資金調度與風險管理的平台。政府似可引導離岸業務從「以客戶為中心」逐漸轉向「以市場與產業需求為導向」,透過資產管理與離岸金融相互帶動,加速金融國際化步伐。

台灣可採取功能明確且具產業特色的離岸金融發展策略,有效結合科技業、全球供應鏈以及台商海外布局所衍生的跨境金融需求。企業在對外投資、併購或設廠過程中,往往涉及籌資、融資、外幣避險與商業保險等多元需求,這正是台灣提供「一站式」離岸金融服務契機,並藉此提升金融服務的附加價值。

以台美經貿談判,台灣被期待對美投資5,000億美元為例。政府若能「借力使力」,引導金融業承接企業對外投資的跨境金融需求,並透過離岸金融平台提供完整服務,將可使台灣金融體系成為企業全球布局的支撐,創造金融與產業雙贏局面。

離岸金融若能與「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配套發展,將可強化台灣金融國際化的韌性。政府推動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如「亞洲創新籌資平台」),可同時促進在岸與離岸市場的協同發展。台灣若能開發以外幣計價的股票、債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將增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投資選項,提升資產配置彈性。

離岸金融市場主要是外幣交易,不直接衝擊新台幣匯率與貨幣政策操作空間,反而擴大金融業的國際業務規模。在風險可控與制度有效隔離前提下,發展離岸金融並非增加不穩定因素,而是將原本發生在境外的金融活動,合理納入監理框架之中。

政府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為台灣發展離岸金融提供重要契機。除了財富管理國際化增強國際金融連結,建議政府進一步善用台灣在產業結構、企業海外布局與金融穩定的優勢,推動更具規模與功能性的離岸金融發展。如此不僅提升整體金融競爭力,更能奠定台灣在亞太金融體系的關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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