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台北地檢署案件清倉,針對113年5月17日立法院審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法案時朝野立委的肢體衝突,將謝龍介、王鴻薇等7名國民黨立委以及柯建銘等3名民進黨立委起訴,筆者認為台北地檢署的起訴書恐有顛倒是非之嫌,值得商榷。
簡言之,當時立法院進行相關法案的審理,國民黨立委等多數立委為了維持議事運作,在立法院主席台旁設立人牆,避免民進黨進行議事干預。與此相對,民進黨身為立法院少數,不願意接受「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基本原則,選擇對多數立委暴力相向,對於主席台周邊的國民黨立委拳腳相向,甚至衝上主席台;國民黨立委為了排除民進黨立委的不法侵害行為,為了維持憲政機關的持續運作,才被迫還手。
結果在北檢的眼中,只看到兩黨立委都有人動手,卻看不到民進黨是主動打人、妨害機關運作的一方,並且一次起訴7名國民黨立委,卻只起訴3名民進黨立委,要說沒有政黨考量,恐怕難以服眾。
以國民黨的邱鎮軍委員為例,當時是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先爬上主席台,意圖阻撓議事進行,邱委員才出手將沈伯洋拉下。如今北檢起訴邱委員的傷害行為,卻無視沈伯洋的妨礙公務行為,難道沒有偏頗之嫌?同樣,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進逼立法院主席台,國民黨黃仁委員將其推落,北檢起訴黃委員,也同樣不追究郭國文的妨害公務行為,這是「只許執政黨立委妨害公務干擾議事,不許在野黨立委維持議事秩序」嗎?
須知,立法院是合議制機關,議事的運作,本來就有賴委員的高度自律。尤其自民國81年之後,立法院即未曾再動用員警排除立法委員的議事抗爭行為,面對少數立委激烈的議事抗爭行為,只能仰賴多數立委透過肢體予以反制。事實上,民進黨立委衝上主席台,就是為了實施暴力手段,阻止主席繼續主持會議。面對民進黨立委的現實不法侵害,國民黨多數立委為確保議事順利進行,排除少數立委不法肢體抗爭行為,本屬刑法上的正當防衛,不具備違法性,北檢予以起訴,難謂適法。
國會本應是論理、投票,而非比武、打架之處。民進黨立委為了干擾議事進行,採取肢體抗爭手段,本屬不當且違法;北檢不追究民進黨立委妨害公務的違法行為,反而起訴捍衛議事秩序、實施正當防衛行為的國民黨立委,更有是非不明、立場偏頗之嫌。至盼法院能不受政黨偏見影響,對於以暴力妨害議事秩序之人予以嚴懲,對於捍衛議事秩序之委員,則還以清白,才能維持民主法治國家國會的正常運作。
(作者為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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