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幕:老爺的「死亡兩年魔咒」(3億股票的奪命陷阱)
民國105年,陳老爺為愛妻進行「節稅規劃」:將價值3億元的股票直接轉給陳太太,利用夫妻贈與免稅。這看似完美的安排,卻因陳老爺在106年不幸離世而瞬間變調。
致命條款:《遺贈稅法》第15條,將死前兩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強制視為遺產。國稅局鐵腕執行,將3億股票重新納入遺產總額。
遺產稅核定,總額暴增,應繳稅金高達駭人的 5,700萬元!
💀 第二幕:豪門的無情算計!繼承權的「邊緣人」慘遭毒手
這場稅務風暴引爆了豪門內部的無情算計。
| 角色 | 實際繼承遺產 | 稅務責任 | 最終行動 |
| 陳太太 | 3億股票(已實拿) | 0 | 享福,不需承擔稅負。 |
| 婚生子女 | 1,500萬元現金等 | 5,700萬元稅單 | 集體拋棄繼承:拒絕用1,500萬繳5,700萬的稅。 |
| 小明(私生子) | 1,500萬元現金等 | 5,700萬元稅單 | 被迫全扛:因未成年,成為唯一的稅務代罪羔羊! |
【殘酷真相】:陳太太拿走了最大筆資產,卻不用付稅;而無辜的小明只分到零頭,卻要用這點錢去幫配偶繳清數千萬的稅債!
👉 「稅金比遺產多3200萬!」 6歲小明一夕之間從準富翁變成了「負債累累」的繼承人!
⚖️ 第三幕:憲法法庭怒吼!擊碎《遺贈稅法》的黑心結構
小明透過訴訟向憲法法庭發出求救。
法庭裁定:這種「受益者零負擔、受損者全承擔」的稅務分配模式,
已構成對人民財產權的「絞殺性租稅」,嚴重違憲!
💥 判決後果:富人傳承鐵律將被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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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拿錢誰付稅:未來修法勢必建立機制,要求受贈配偶(陳太太)必須對這3億擬制遺產產生的稅負負起分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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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無法脫身:配偶將不再能「合法」拿走鉅額贈與後,卻讓其他繼承人承受稅務成本,這種稅務結構性的不當得利將被終結。
🔑 Elim BK 警語:富人傳承SOP已失效!
過去認為「死前兩年贈配偶」風險可控的時代已經結束。
所有高資產家庭必須在修法大限來臨前,重新檢視所有贈與規劃!
💡 總結憲法法庭判決與法條的關係
陳老爺的案例中,國稅局引用《遺贈稅法》第15條將3億股票計入遺產總額,是完全於法有據的。
但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的點不在於法條本身,而在於「執行結果」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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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本身(擬制遺產):合憲(防堵租稅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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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導致的結果(納稅人與受益人分離):違憲(稅負由非受益人承擔,造成財產權被不當侵害)。
因此,憲法法庭要求修正的是後續稅負如何公平分配的機制,而不是廢除第15條將死前贈與納入遺產總額的規定。
🎯 總結:法律正義已在過渡期實現
「台財稅字第11404557320號令」是財政部在等待《遺贈稅法》正式修法完成前的行政補救措施。
它證明了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已經在行政機關層面落實:未成年小明雖然仍須繳稅,但他絕對不再需要獨自背負陳太太那3億元資產所帶來的5,735萬元稅單! 他的稅負將只與他實際繼承的1,500萬元資產相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