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比賽也不錯~小朋友們發揮你的創意吧~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創意寫作及圖稿徵選比賽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
廣徵各界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議題之文章作品、創意漫畫及圖稿(含標語),透過全民參與投稿活動的過程,在無形中達到宣導功效,獲選作品並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辦理相關訓練及宣導使用。
貳、主辦機關
保訓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參、比賽項目
分為徵文比賽、創意漫畫徵選比賽及徵圖(含標語)比賽,計3項。
肆、徵文比賽規定
一、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公務人員。
二、主題及內容範疇:徵文比賽項目分為案例寫作及廣播劇化插播劇本2項。
(一)「案例寫作」:作品內容以能啟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為主,以真實案例同時具備人、事、時、地、物(以上可以化名)呈現,討論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反或遵守處理行政中立事件,足為其他機關引以為鑑或學習之經驗均可。
(二)「廣播劇化插播劇本」:作品內容為生活週遭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議題,以廣播劇本形式呈現,力求口語化、生活化。
三、格式:請於Microsoft Word相容格式下,以A4規格橫式橫書,每頁邊界為
四、字數:
(一)「案例寫作」以800字-1,200字為限。
(二)「廣播劇化插播劇本」以250字-450字為限。
五、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100年5月20日止。
六、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保訓會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訂於100年5月至6月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標準包括情境或個案描述占60%、文字結構與流暢性占40%,合計為100分,從優錄用。
七、作品獎勵:
(一)「案例寫作」:經評選獲得錄用之作品,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作者姓名及評選名次,並由本會依評選成績分別發給獎金及獎狀:
1、第一名:1名,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0元,
獎狀1面。
2、第二名:1名,發給獎金15,000元,獎狀1面。
3、第三名:1名,發給獎金10,000元,獎狀1面。
4、入選佳作:擇優取3名,各發給獎金5,000元。
以上各名次,如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
(二)「廣播劇化插播劇本」:經評選獲得錄用之作品,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作者姓名及評選名次,並由本會依評選成績分別發給獎金及獎狀:
1、第一名:1名,發給獎金15,000元,獎狀1面。
2、第二名:1名,發給獎金8,000元,獎狀1面。
3、第三名:1名,發給獎金5,000元,獎狀1面。
4、入選佳作:擇優取3名,各發給獎金3,000元。
以上各名次,如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
(三)本會將建請權責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予來稿者適當之行政獎勵。
八、參考範例:
(一)「案例寫作」範例如附件1。
(二)「廣播劇化插播劇本」範例如附件2。
伍、創意漫畫徵選比賽規定
一、對象:全國民眾。
二、主題及內容範疇: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進行四格漫畫創意創作,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啟發行政中立觀念,另為避免負面意涵,以積極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三、作品規格:
(一)格數:四格漫畫。
(二)電腦繪圖投稿者:作品原始製作檔案之格式為解析度300 dpi以上,每格完稿尺寸為橫式4開大小(長
(三)手繪圖投稿者:原始手繪圖稿作品以A3大小畫紙繪製,以4格漫畫格式呈現。請自行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四、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100年5月20日止。
五、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保訓會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訂於100年5月至6月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標準包括創意45 %(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主體內容45 %(主題理念契合性)、技巧表現10 %(繪圖技術),合計為100分,從優錄用。
六、作品獎勵:經評選獲得錄用之作品,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作者姓名及評選名次,並由本會依評選成績分別發給獎金及獎狀:
(一)第一名:1名,發給獎金30,000元,獎狀1面。
(二)第二名:1名,發給獎金15,000元,獎狀1面。
(三)第三名:1名,發給獎金10,000元,獎狀1面。
(四)入選佳作:擇優取3名,發給獎金5,000元。
以上各名次,如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經評選獲得錄用之作品作者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本會將建請權責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予適當之行政獎勵。
陸、徵圖(含標語)比賽規定
一、對象:全國民眾。
二、主題及內容範疇: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進行海報繪畫創意創作,並加入簡明扼要形象標語,力求生動活潑且具啟發性。
三、作品規格:
(一)以圖像創作方式呈現,並含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相關形象標語。
(二)電腦繪圖投稿者:作品原始製作檔案之格式為解析度300 dpi以上,完稿尺寸為菊對(長
(三)手繪圖投稿者:原始手繪圖稿作品以A3大小畫紙繪製。請自行確認原始手稿圖之清晰,以免影響評選結果。
四、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100年5月20日止。
五、評選方式及標準:
(一)保訓會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訂於100年5月至6月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標準包括創意45 %(含訴求手法新穎度、原創性、精彩度、趣味度)、主體內容45 %(主題理念契合性)、技巧表現10 %(繪圖技術),合計為100分,從優錄用。
六、作品獎勵:經評選獲得錄用之作品,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作者姓名及評選名次,並由本會依評選成績分別發給獎金及獎狀:
(一)第一名:1名,發給獎金30,000元,獎狀1面。
(二)第二名:1名,發給獎金15,000元,獎狀1面。
(三)第三名:1名,發給獎金10,000元,獎狀1面。
(四)入選佳作:擇優取3名,各發給獎金5,000元。
以上各名次,如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經評選獲得錄用之作品作者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本會將建請權責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予來稿者適當之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