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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票請款?我覺得根本不合理!應該也不合法!
2025/10/31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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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生意也常常碰到這種困擾,一般人的基本概念是為了「證明」賣家「有收到錢」才應該開發票的!法律上的目的則是作為政府是否課稅的依據!沒有發票就是沒有交易紀錄,就是逃稅了!如果還沒收到錢就要我開發票,那對方以此為證,說他已經付款了!我怎麼辦?我如何證明對方「沒有」付款呢?查無匯款紀錄沒用的!因為對方可以說是付現金的啊!

所以以我的理解這是罔顧賣方法律權益的不合理程序,我根本沒收到錢就開發票,是不是也牽涉到是做「偽證」了呢?我應該是被迫犯法了吧?但是連政府機構也是帶頭這麼作的!原因只是保障了買方的權益,這樣他們就不可能有任何付了錢卻沒有獲得憑證的風險了!他們的藉口是「行政程序」必須先有發票,上級才能據以核准付款?

這當然是胡說八道!不管是實體商品或服務,要證明需要付多少錢,可以用報價單或驗收(收貨)單等文件證明,上面也會要求廠商簽名蓋章的!這就是廠商合法宣告這個商品「應付」多少錢的憑證了!如果客戶據此憑證付了錢,收錢的廠商想賴帳不承認呢?付款方只要出示匯款紀錄,廠商就絕對無法抵賴了!萬無一失的!這樣的保障還不夠嗎?

反之,先開發票之後如果賣方不付錢呢?廠商是完全無法追回款項的!因為你已經開立了「應該」是已收到款項的法律文件憑證了!要舉證任何人「」付款很容易,要舉證任何人「沒有」付款呢?很難的!找檢察官來查也無法證實的!任何行政程序如果逼迫廠商作偽證,開出虛假的發票,那就是違法了!應該被撤銷的!沒有收錢就開出的發票不就是「假發票」嗎?這是很明確犯法的欸!

所以我對於客戶說要先開發票「請款」的要求很不舒服,任何人取得商品或獲得服務就「應該」要付錢的!這是你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為何還要我卑躬屈膝的「哀求」你要付錢(請款)呢?莫名其妙嘛!

但是做生意當然不能跟錢過不去,既然有此不合理應該也不合法的陋規,政府單位也帶頭示範,要求廠商違法配合,必須先開發票才能拿到錢!我當然無法改變這件事的!所以只能默默忍受!消極自保的態度是:確認這樣要求的公司至少是信譽良好,一定跑不掉的大公司,或是已經交易很多次的老客戶!

會忽然想到此事,是因為昨天工研院來電提醒我,最近一次的交易我還沒開發票去請款!為何如此?就是因為我賣軟體大部分的正常交易程序都是:付款→開發票→交貨!但是按照他們的程序,是完全顛倒的:交貨→開發票→付錢!我既然都辦好交貨了,就自動以為已經收到錢了!他們辦事的行政人員反而急了!算是業務未完成!如果他們裝傻不處理呢?我就真的吃虧交了貨卻收不到錢了!這樣的陋規是保護誰呢?就很清楚了!

如果是工研院這樣不會賴帳的客戶,根據驗收資料就可以請款了!發票是否先開其實沒關係的!只有存心賴帳不付錢的無良廠商會受到這種陋規充分的保護,公然賴帳都可以沒事!這有甚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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