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偉大噢,馬政府的考試院說,100年版方案比起99年修正方案,1年可再為政府節省新台幣34億餘元的經費。算它可以省35億好了,相較於每年要貼補十八趴優存利息的八百億元預算,可以替人民節省了4.375%的額外供養費。
(為什麼說這是額外的供養費呢?因為這個十八趴跟退休公務人員繼續領取的退休俸/退休金/年終獎金都完全無關,當然是人民所付出的「額外」供養費。況且公務人員的退休俸/退休俸待遇可是己經是極為優厚了,例如那個退休俸可是隨著現職公務員一起調整的,他們還有年終獎金(退休了還有年終獎金!真他X的),然後死亡後,存活的配偶仍然可以繼續領一半,一直到他/她也死亡。)
馬英九總統,上任已經近三年了,他費盡苦心,多次折衝,戮力改革,現在總算替人民節省了4.375%的退休公務人員的「超額供養費」,真是太偉大了!
馬英九總統實在英明!
讓我們替這「4.375%」改革總統喝采!
讓我們替這勞心勞力、上山下海、總算替大家做到「4.375%」改革的馬英九總統,好好的喝聲采!
還要我們投他一票,讓他再做一任,我說,別鬧了!
我真的怕到了。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改革,去年底的新制十八趴省了千分之二的預算,今年初的改革方案省了「4.375%」,這樣的改革誰來當總統都能做,叫個工讀生來做就行了,隨便簽個字就可以去領便當走人了,我們還不用給他總統退職優遇。
底下網友把十八趴的來龍去脈,講得很清楚,請網友們自己看,看看這不公不義、違法違憲的制度是不是該廢除掉(至少加訂我說的排富條款)。
=====================
黨痞媒閹刁民修理工 2011/01/28 03:31留言:
十八趴是早應該壽終正寢的陳年財政政策!還改革什麼?
十八趴是始於當年政府挪用了當時臨退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做為建設資金, 而承諾的"補償"政策! 其實就是寅吃卯糧的因時制宜的財政手法. 而當時那些夠資格的軍公教人員,若還沒有去見小蔣討債的, 那至少也九十多歲了, 那是十八趴的前天!
之後國家在財政變好之後, 好"糠"在好多的人來看可是額外的花紅, 可是要好好的利用去搞些錢, 所以裁判兼球員, 見縫插針, 見者有份, 這曾對建設台灣有貢獻的過時的十八趴政策被借殼上市, 搖身一變被濫用為集體貪污的工具(其中有人是有意濫用此政策混水摸魚, 有些人是不知其所以, 既有利, 不拿白不拿). 說句不好聽的, 現在還在享用十八趴的人, 幾乎沒幾個人夠資格的! 那是十八趴的昨天!
十八趴的今天, 我們應該正視在它完成了前天的時代任務後讓它光榮的壽終正寢. 而不是繼續昨天濫用十八趴的這一個政策! 前是昨非, 難道我們今天還想要積非成是嗎?
-------------------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11-01-28 11:26 回覆:
兄臺說得好,更指教得是!這違法違憲的十八趴早該取消了,根本不必改革。
而且,這個極早期為基層事務官設的恩惠制度,後來的高層事務官與極高層的政務官竟然也能比照辦理,更是典型的無恥自肥方案,早該廢除了。
我們每年編列八百億的補貼預算,去讓22萬退休人員領,平均每個人除了本來就不低的退休俸(或早就領過的一次性數百萬退休金)之外,這些人每個月還可以「多領」平均三萬餘元,天底下還有比這個更不公平的制度嗎?
若馬政府不能取消,不敢取消這十八趴,那麼至少要加個我說的兩個排富條款,限定這些在家裡混吃等死的人(說真的,壞心點的想法,還真希望他們早點死光,好替國家節省這補貼預算),最多每月只能「多領」國民最低勞動薪資,也就是17880元,還可以隨軍公教調薪而調整。而已經領有超過兩倍國民最地勞動薪資的退休俸或其他薪資收入的人,也就是退休後月收入仍然超過35760元的人,就根本不該再貼補他們這個優存利息才是。
======================
18趴再調整 高官基層都砍
2011-01-3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考試院臨時院會今天通過公務員18%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部長級以上政務官可優存金額大減,基層非主管人員優存也減少,卸任副總統回歸95年版本不能回存,新方案2月1日實施。
公務人員退休法去年修正,99年版優惠存款辦法1月1日上路,不過,很多基層公務員可優存金額增加,趕忙回存,讓爭議再次引爆;總統馬英九指示要修正,以真正達成「瘦高官」目的。
為了解決爭議,府院黨5度召開黨政協調平台會議,敲定多項原則。考試院臨時院會上午審議通過「再調整方案」,將退休公務員的實質所得替代率調降,考試院說,100年版方案比起99年修正方案,1年可再為政府節省新台幣34億餘元的經費。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再調整方案是在99年方案之下,再增加實質所得替代率的限制,超過實質所得(含本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的1/12)一定比率的人,要調降優存額度;部長級以上政務人員,優存額度從333萬元調降到以200萬元為上限;至於領取一次退休金的人,不受新方案影響。
對於先前引發爭議的前副總統連戰與李元簇優存增加部分,張哲琛說,兩人回歸95年額度,兩人不再回存,所得替代率為61%。銓敘部說,連戰可優存金額約220萬元、李元簇約410萬元。
張哲琛說,99年方案基層回存數目增加太多,100年版將五功十、七功六、九功七非主管人員的優存額度再降低,雖然相較於95年方案,基層還是可以回存,但回存金額沒有那麼多。
張哲琛指出,以年資30年的五功十退休人員來說,99年改革原本每月可增加6945元利息,但100年版方案,僅可增加781元;七功六退休人員99年版方案原可增加每月6793元利息,100年版方案僅可增加825元利息;九功七人員99年版方案每月原可增加9139元利息,100年版方案只能增加1047元。
張哲琛說,再調整方案的退休公務員實質所得替代率降低,以100年退休而言,年資25年替代率在53.73%到80%,年資30年替代率在60.89%至85%間,年資35年者替代率在68.05%至90%。
據銓敘部統計,99年新制1月1日上路後,回存的優惠存款金額達270億元,1月利息增加約3億元。張哲琛指出,公教人員已回存的部分,只有1月適用99年的辦法,2月1日開始就依新的辦法實施。1000131
最後,再多說一句,國家資源有限,對於特定族群的過度優厚照顧,一定會排擠其他族群應有的基本照護,所以違憲,也才會讓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十八趴優存利息實在不公不義。關於這個議題的詳細論證與討論,請參看我的文章:馬英九總算說了實話:18趴有違公平,須修法改正
也請繼續閱讀文章:十八趴制度應該這樣改革!
這些中下階的公務員並不像格主看到的領得那麼多,
所以!改革是不是要尋求一個大家都能接受,
就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的不超過70%的替代率?
這樣的話那些教師和高官大概領的錢就會腰斬!
PS:他們實際領的大概都有105%以上的替代率!加上18%之後!
-------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11-02-01 12:27 回覆:
所以,我才說,有些要加高,才是照顧基層公務員退休生活的本意。就是那些過去已經領過一次性退休金,但現在生活有特別困難的人,二、三千塊確實不夠,就讓他們可以領一萬二千的優惠利息吧,部分有特別困難或者其他特別情事的,可以調成最高額17880元。這些人的優存額度,可以特別調高。(其實,他們應該跟一般國民一樣,領取國民年金與老年津貼等,不應該有其他的考量,不過,反正已經給了,就讓他們特例到死吧,下不為例。)
但不應嘉惠蔡英文這種,領過一次性退休金,還有其他收入,竟然可以領六萬多的優存利息,這種的一定要砍掉(凡有兩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的,不能領十八趴)。
我的方法,至少可以讓優存利息預算省下五百億,可以做好多事,你知道嗎?
再說一次,真正的改革:(1)退休後有超過35760元退休俸或再次就業領的薪資或其他收入的人,不能領十八趴。(2)而那些能領十八趴的,最多也只能領17880元。(3)那些現在領幾千塊的早期退伍老兵等,一律調高為一萬二千元。
若動所得替代率,會動到退休俸,影響更大,這個據說以後會逐步調整到75%-95%,還是很高。當然,這個是要逐漸調整到合理值(退休人員應最高也只能領其現職時的八成薪)才對。不過,這個不是本文的關切重點,所以不多談。
比照來看,勞工的勞保最高投標薪資是四萬七千元,勞動四十年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應是55%,也就是一般勞工退休後,最高也只有25,850的月退金可領(若領最高55個月的一次性退休金,也就不能領這個月退金)。那個睜眼說瞎話的銓敘部吳泰成,上電視講謊話,也都不打草稿,難怪會挨罵。國民年金則是保障國民都可領到月退金最低額的三千元。
總之,軍公教人員已經領了優厚的退休俸或退休金後,還要人民再發給他們這十八趴優存利息,實在很超過,現在我的改革方法,只動優存利息部分,只需銓敘部發一紙公文,馬上每年就可以省至少五百億元下來,不是比這4.375%的改革,好得多了?
==================
18%/是沒辦法廢的
因為這裡牽扯上一個叫做信賴保護原則的東西,馬所能做的最多就是排除政務官、縮小額度之類的,要完全廢除18%是不太可能的
另外我不懂什麼叫18%是圖利特定族群,領18%的人除了外省人外還有很多本省人,比方說蔡煌瑯的老師就是
-----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11-02-01 07:36 回覆:
簡單來說,信賴基礎若是重大違反上位規範的行政命令與法律,都不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請參看行政程序法以及大法官釋字485號、525號等多號解釋),別聽這些既得利益者胡說啥「信賴保護原則」,他們只是道聽塗說罷了,根本不知道自己說的信賴保護原則是什麼意思。
除了新法因為重大違憲而無效外,那個十八趴還有可存入之上限額度,都是定在法規命令裡位階很低的優惠存款辦理「辦法」裡面,只需要主管機關(考試院銓敘部)出一紙公文,就可輕易改變,(就像這個月這次與去年辦過的額度改變通知函),沒有不能動的道理,說這個沒法動或不可能調整的人,也是在唬弄你。
關於這個議題的詳細論證與討論,請參看我的文章:馬英九總算說了實話:18趴有違公平,須修法改正,也請繼續閱讀文章:十八趴制度應該這樣改革!
另外,你可能誤會特定族群的定義了,國家資源有限,政府職司資源分配角色,必須秉公處理,如果其「過分」照顧某一族群(這裡指的,可能是人種,也可能是身分類別,也可能是性別),若沒有很堅實的憲法理由(例如立法特別照顧原住民,殘障,婦孺等,都有憲法依據),都會違反要求人人於法律上立足點平等的平等原則與要求公平、合理、必要與妥適的比例原則。
我們的憲法,可沒有要求政府必須特別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總之,去看看我引的兩篇文章,看完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