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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子的為什麼?
2015/02/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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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了一些案子,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直問:為什麼?

 

黃世銘被判一年三月,因為這是合併執行的案件,每件都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所以黃世銘得易科罰金。

 

黃世銘犯了包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廿七條、刑法第一三二條洩密罪。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共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葉盛茂光在洩密罪,就判二年六個月坐牢。然而黃世銘不僅高院拖案,使他可以退休,拿月退每月十七萬元,而且免坐牢。這刑度相差很大,為什麼?

 

   太陽花學運林飛帆等人119人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等被起訴,而2006年的紅衫軍,再加上天下圍攻、遍地開花等,亂台三個月,全部被判無罪。林飛帆等被起訴,又是為什麼?

 

    台南市議議會議長李全教被以行賄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收押,結果被停止黨權。相對於說真話的周玉寇被開除黨籍,被特偵組認定不涉刑事而簽結的王金平也被開除黨籍,被用貪污起訴的馬英九不用黨紀處分,而且可以選總統,這又是為什麼?

 

   魏應充連續三次都被裁定交保,理由是沒有覊押的必要。陳水扁一再被延押,理由是有逃亡之虞,因為有海角七億。然而魏應充的魏家,有海角七百億,海外關係較陳水扁不知道好多少倍,卻一再被交保,這是為什麼?魏應充說,他愛台灣,全家大小都在台灣,這和羅福助的愛台灣、全家大小都在台灣,有區別嗎?魏應充犯了詐欺罪,和王又曾犯的背信罪,又有什麼區別?何以羅福助、王又曾會逃亡,魏應充就不會逃亡?

 

  這些為什麼,誰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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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華碩
2015/02/13 12:30
這是因為 [黨] > [國] 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