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沒有人想開牌的戰爭
——台積電專利案和解終局:預測對照,與「威嚇即定價」的一課
陳宜誠律師(Vincent Chen, Attorney-at-Law & Patent Agent)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Risetek Law & Patent Office)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八月三日
緣起:本所六月十二日刊出〈聯電的專利,為何回頭咬了台積電?〉,文末向讀者承諾:「本月的初步裁定公布後,這場戲會進入最精彩的一幕——本所將持續追蹤,並為讀者更新。」如今結局揭曉——而且是以最耐人尋味的方式揭曉:裁定從頭到尾沒有出爐。本文收卷。
重點摘要
- ▸結局:2026 年 6 月 24 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行政法官預定發布初步裁定的前夕——原告與台積電等被告共同提交緊急動議終止調查,全案以和解收場。
- ▸前兆全中:前篇預告的和解訊號逐一出現——時程之共同聲請以緊急終止動議現身;台積電在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TAB)僅存的一件多方複審(IPR)程序,7 月 27 日以「因和解終止」結案。
- ▸條件保密:和解金額、授權範圍全部未揭露——同樣如前篇所料。
- ▸修正的一課:前篇說「初步裁定將決定和解價格」;實際上雙方在開牌前一刻就成交——迫近的裁定期日本身,就是定價機制,威嚇完成了定價,無須真的攤牌。
- ▸沒有答案的戰爭:打了 16 個月,五件專利的有效性、有無侵權、非專利實施實體(NPE,俗稱專利蟑螂)能否滿足國內產業要件——全部沒有答案,也永遠不會有。NPE 不需要答案,只需要一個夠貴的問題。
- ▸那層「假如」:假如前篇所述的後端分潤假設為真,授權金可能此刻已開始流動——但外界永遠無從得知。
- ▸後續觀察:NPE 手握台積電授權先例、卻沒有侵權裁定加持——對其他晶圓代工業者的下一輪攻勢,威嚇力打了折扣。
壹、結局:開牌前一刻,雙方收手
先把經查證的事實排好:2026 年 2 月 2 日,ITC 的證據聽證舉行完畢;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ALJ)的初步裁定原定 6 月發布;6 月中,四名美國共和黨議員致函 ITC 施壓「不得給台積電特殊待遇」、我國智慧財產局局長則公開質疑原告是「專利蟑螂」(正式名稱為非專利實施實體,NPE)——兩岸官方隔空對陣,全世界都在等開牌。
然後,6 月 24 日,就在裁定發布的前夕,雙方共同向 ITC 提交緊急動議,請求終止調查。7 月 27 日,台積電在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TAB)攻擊系爭專利有效性的最後一件多方複審(IPR)程序,也以「因和解終止」(Terminated-Settled)結案。和解條件——金額、授權範圍、是否涵蓋整批 800 餘件前聯電專利組合——雙方守口如瓶。
一場動員了三個戰場、十四名被告、四位國會議員和兩地主管機關的戰爭,在最高潮的前一秒,安靜落幕。
貳、成績單:前篇的預測對了幾題?
前篇文末寫道:「本所評估最可能的結局是和解——NPE 要的從來不是排除令,而是授權金。」並列出三個「和解前兆」供讀者一起觀察。現在對答案:
| 前篇預測(2026.6.12) | 結果 |
|---|---|
| 最終結局=和解,不會有排除令 | ✅ 命中 |
| 前兆二:雙方就時程的共同聲請 | ✅ 以「共同緊急終止動議」形式出現 |
| 前兆三:僅存那件 IPR 的撤回 | ✅ 7 月 27 日因和解終止 |
| 和解形態=現金加授權、金額保密 | ✅ 條件全數保密(與預測相容) |
| 「初步裁定將決定和解的價格」 | ⚠️ 半對——最值得學的一題,詳下節 |
參、最值得學的一題:威嚇即定價
前篇的模型是:「排除令是定價工具;行政法官若認定侵權,和解金跳一個量級;若認定不侵權,NPE 槓桿洩壓。」言下之意,是等裁定出來、看牌定價。實際發生的事更精緻:雙方都不想看牌。
站在 NPE 的立場:台積電若勝——不論是不侵權、專利無效,還是國內產業要件不成立——它手上 800 多件專利的牌就全廢了,連帶對其他潛在對象的威嚇力一起蒸發。站在台積電的立場:NPE 若勝,和解價碼立刻跳級,Apple、Qualcomm 這些同案被告的客戶會施壓速戰速決,而議員信函早已把「靠公共利益擋排除令」的退路封了一半。
於是,迫近的裁定期日本身成了定價機制:它逼著雙方在確定性歸零之前,各自為「不確定」定出一個願意支付的價格。裁定不需要真的出爐——它「即將出爐」這件事,就完成了它的全部功能。這是賽局理論教科書等級的一課:威嚇的價值在威嚇本身,攤牌反而是威嚇的死亡。
肆、一場永遠沒有答案的戰爭
這裡有一個值得法律人細細品味的事實:從 2025 年 2 月起訴到 2026 年 6 月和解,這場橫跨 ITC、PTAB 與德州聯邦地院的戰爭打了 16 個月,沒有產生任何一個實體裁判。
五件前聯電專利有沒有效?台積電的 7 奈米以下製程有沒有侵權?一家愛爾蘭授權公司能不能滿足 ITC 的國內產業要件?——這些問題全部沒有答案,也永遠不會有。和解的本質,就是雙方合意讓這些問題永遠不被回答。而這正是 NPE 商業模式的核心:它不需要答案,它只需要一個夠貴的問題。問題越貴——84% 的年營收暴露、AI(人工智慧)供應鏈的斷鏈風險、政治力的推波助瀾——沉默的價格就越高。
順帶一提前篇的那層「假如」:假如聯電當年的讓與採取了業界常見的後端分潤架構,那麼台積電支付的和解金,可能此刻已有一部分沿著「台積電 → 愛爾蘭 → 舊金山私募基金 → ?」的路徑流動。是否真有這一段、流了多少、流向誰——與本案的其他問題一樣,外界永遠無從得知。
伍、接下來看什麼
前篇預告的產業後座力——NPE 拿著台積電的授權契約廣發律師函,要其他晶圓代工業者「比照辦理」——現在有了一個微妙的變數:NPE 手上有台積電的授權先例,卻沒有侵權裁定的加持。
這兩者的威嚇力差一個量級。「台積電都付錢了」是很強的談判話術,但對手可以回敬:「台積電付錢,是因為它有 84% 的營收在賭桌上,我沒有。」少了行政法官的侵權認定背書,NPE 對三星、格羅方德(GlobalFoundries)、中芯等業者的下一輪攻勢,得重新從頭建立可信的威嚇——很可能意味著再挑一個戰場、再打一次「夠貴的問題」。本所將持續留意:未來半年,若見到其他晶圓代工業者收到 Longitude/Marlin 的律師函或被追加提告的報導,就代表第二幕開演了。
回顧這一案,最終沒有輸家,也沒有贏家——只有各自買到確定性的兩造,和一批永遠不會被檢驗的專利。對台積電,這印證了前篇的判斷:錢能解決的,都是小問題。對聯電,研發遺產完成了它最後的變現。對 NPE 和它背後的私募基金,這是又一次教科書式的收割。而對台灣的科技業,真正的功課不在這場戲的結局,而在它的開場:當你的專利、你同業的專利被賣出去的那一天,這場戲的劇本就已經寫好了。讓與契約的下落管制、防禦聯盟的及早評估、申請程序的揭露紀律——這些上場前的準備,才是企業唯一能自己決定的劇情。
本文基於公開資訊撰寫,包括美國 ITC 公告(337-TA-1443)、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公開案件紀錄(IPR2025-00847)及各專業媒體報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各異,如有專利訴訟或智財策略需求,歡迎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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