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中國公安抓了半年。今看各報有許多李明哲認罪的報導。我很有興趣的是,起訴李明哲的起訴書寫著什麼?
依9月11日中央社的報導:
「李明哲案今天開庭,檢方起訴書指控李明哲與湖北異議人士彭宇華以建立政黨,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李明哲參與彭宇華發起的通訊群組與公司組織,企圖「顛覆國家政權」。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陸方逮捕177天,此案今天開庭,李明哲與彭宇華上午在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應訊。
根據法院公布的起訴書,彭宇華2012年5月起先後創建「兩岸牽手」、「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等系列QQ群,拉攏李明哲等數十名境內外對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反對人員,成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梅花公司」,並制定組織綱領,確定組織架構和成員分工。
起訴書指控,李明哲在2012年12月起先後擔任彭宇華創辦的群組管理員、群主。兩人透過網路平台和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中國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
此外,起訴書提到,彭、李兩人在2012年10至11月間,多次討論決定成立以「建立政黨、推翻(中國)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為目標的組織—「梅花公司」。由彭宇華全面統籌擔任執行經理;李明哲擔任執行副經理。
起訴書指出,彭、李發布「詆毀、攻擊」政府部門和國家制度言論,透過「肆意歪取事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視政府」等方式,誹謗和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起訴書聲稱,李明哲2015年7月與異議人士通訊時曾提及「我從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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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訴書內容有點好笑,這些罪在台灣都不成罪,但是在中國大陸,卻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現在台灣如果是藍營執政,綠營每天在「詆毀政府」;如果綠營執政,藍營每天也是在「詆毀政府」。台灣的在野黨,每天想的都是怎麼「顛覆國家政權」,怎麼使執政黨不能再執政。
台灣有政論節目的電視台公司,更是每天有組織地在「詆毀政府」,在意圖推翻現在的政府,而使政黨不斷輪政。
李明哲所做的,不是一般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所做的事?李明哲希望共產黨下台,不僅是民進黨、台聯黨、時代力量的共同理想,也是國民黨黨章所揭示的理念。國民黨的黨章不是說要「反對共產主義」,而且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嗎?國民黨在過去,更是教導我們要「推翻萬惡共產政權」,要以武力反攻大陸。
在民主國家是基本常識,是基本人權,是普世價值的東西,在中國大陸卻是「反革命」,是在「顛覆國家政權」,是非常重的重罪,就像台灣過去的內亂罪、「懲治叛亂條例罪」一樣。
在民國五十幾年彭明敏的行為,比現在的李明哲,都嚴重多了,但是只是軟禁,沒有坐牢。
以今天李明哲被起訴的標準,台灣人人都可能是「李明哲「。我們慶幸生在台灣,而不是被中共統治,否則我們可能人人都被「李明哲」。
註1: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70911014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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