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的專利,為何回頭咬了台積電?
——一場教科書級的「專利私掠船」戰爭,與它注定的結局
陳宜誠律師(Vincent Chen, Attorney-at-Law & Patent Agent)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Risetek Law & Patent Office)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緣起:昨(十一)日接受非凡新聞就本案之專訪。電視訪談時間有限,倉促之間言猶未盡、結論未盡完整,故撰此短文,把本所對這個案子的完整評論,一次說清楚。
重點摘要
- ▸核心事實:愛爾蘭專利授權公司 Marlin(美國 IPValue 集團子公司)自 2021 年起向聯電受讓逾 800 件專利,2025 年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與德州地院控告台積電及 Apple、Qualcomm 等 14 名被告,請求禁止所有 7 奈米至 2 奈米晶片輸美——占台積電年營收 84%。
- ▸私掠船結構與聯電的潛在獲利:聯電若自己提告,會遭台積電專利庫反訴;賣給無產品的「非專利實施實體」(NPE,俗稱專利蟑螂)之後變成單向攻擊。讓與對價未公開;假如聯電採取業界常見的「低價讓與+後端分潤」結構,就可能另有超出賣價的潛在獲利——值得觀察。
- ▸選彈邏輯:系爭五件專利全部可由成品晶片的顯微截面逆向驗證——NPE 挑的是「拆一台 iPhone 取出晶片就能完成舉證」的彈藥。
- ▸最後一擊:這批是聯電 2007 至 2017 年追趕先進製程的研發遺產,也是其鰭式電晶體(FinFET)製程專利的最後一擊——台積電 2 奈米已全面轉入環繞式閘極(GAA),這批專利對 N2 以後的世代不構成威脅。
- ▸PTAB 一勝四敗:台積電就五件專利向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TAB)提起多方複審(IPR),四件遭裁量駁回——2025 年美國新政下,NPE 選 ITC 戰場,幾乎自動廢掉被告最好的無效程序。
- ▸政治進場:四名共和黨議員致函 ITC「不得給台積電特殊待遇」,預先封堵公共利益剪裁與總統否決兩條退路。
- ▸關鍵點=本月的初步裁定:台積電勝,NPE 就「手上沒有牌了」、白買了這批專利;NPE 勝,則取得定價權——客戶施壓之下,台積電近乎肯定付錢了事(全面授權契約:一次性授權金+年度權利金),NPE 隨後將廣發律師函要求其他晶圓代工業者比照辦理。
- ▸對台積電影響有限:只要錢能夠解決的事情,對滿手現金與訂單的台積電來說,都是小問題——本案正是典型的「錢能解決」的問題。
壹、新聞背後:到底是誰在告台積電?
這幾天的財經新聞標題是「台積電遭專利蟑螂提告,最重恐被禁止輸美」。但「專利蟑螂」(patent troll)這個俗稱——正式名稱是「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下稱 NPE),指自己不製造任何產品、專以收購專利再收取授權金或提告求償為業的公司——其實遮蔽了本案最值得玩味的結構。
提告的是兩家設於愛爾蘭都柏林的公司——Longitude Licensing 與 Marlin Semiconductor,兩者都是美國加州專利貨幣化集團 IPValue 的子公司。IPValue 不是撿便宜專利的小蟑螂:它成立於 2001 年,自承累計授權金收入超過 20 億美元;旗下 Longitude 在 2014 年接手了日本爾必達(Elpida)約七千件記憶體專利,十年來向 Kioxia、Samsung、Micron 等大廠收取了超過 2.5 億美元授權金。這是一部成熟的授權金收割機器。而這類公司從不亂買專利——收購前必定經過專利品質、可主張性與勝訴把握的專業評估,認為買來「告得贏、收得到錢」,才會出手。Marlin 願意接手這批 800 餘件組合,這件事本身,就是對其訴訟價值的一次專業背書。
而本案的彈藥來源,正是台積電的同城對手——聯電。2021 年 6 月,聯電將 480 餘件專利讓與 Marlin,2023 年 10 月再補 15 件,合計超過 800 件全球專利及申請案。2025 年 2 月,Marlin 與 Longitude 先在德州東區聯邦地院起訴,一週後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 337 條款申訴(依美國關稅法第 337 條就侵權產品之進口進行調查,案號 337-TA-1443),被告除了台積電,還包括 Apple、Qualcomm、Broadcom、Motorola 等下游客戶,共 14 名。
這就是專利實務上所稱的「私掠船」(privateering)結構——一如大航海時代領有政府特許狀、專門劫掠敵國商船的民間武裝船:正主不必出面,劫掠照常進行。原始權利人不自己出手——因為聯電若直接告台積電,將立刻面對台積電數萬件專利庫的反訴報復,雙方互相保證毀滅;但賣給一家沒有產品、沒有工廠的授權公司之後,台積電就無從反訴——NPE 沒有任何產品可以侵權。交互攻擊的賽局,從此變成單向攻擊。聯電取得讓與對價、推定保留自用授權,又完全隔離於戰火之外。法律上,這一切完全合法;商業倫理上,半導體同業會怎麼看,是另一個問題。
還有一層值得觀察:假如聯電採取了業界常見的分潤架構,它在這場訴訟裡就可能產生超出當年賣價的潛在獲利。讓與對價並未公開,而產業實務上,專利組合讓與 NPE 的交易,常見「低額頭期款+後端收益分潤」的結構——賣方以較低的價格移轉專利,約定分享將來取得的侵權賠償或授權金收入。必須強調:本案是否採此安排,外界無從得知,以上純屬依產業慣例所作的假設;但假如是,聯電的角色就可能不只是「賣方」,而是這場戰爭的隱名股東——台積電將來付的每一筆授權金,就可能有一部分流回聯電的口袋。這層「假如」,值得讀者持續觀察。
貳、八百多件專利,為什麼挑這五件打頭陣?
ITC 申訴鎖定五件專利。本所逐件查閱其全文後,發現一個高度一致的特徵——五件全部可以「打開晶片做顯微截面」驗證:
- US 7,745,847(優先權 2007 年):應變矽電晶體的磊晶源汲極結構——說明書裡自己就附了穿透式電子顯微鏡(TEM)照片;
- US 9,147,747(2013 年):金屬閘極上的硬遮罩與自對準接觸孔——硬遮罩位置、頂面共平面性,截面一目瞭然;
- US 9,184,292(2012 年):鰭式電晶體(FinFET)的奇偶鰭非同步形成——鰭片排列加上元素分析即可驗證;
- US 9,093,473(2010 年)與 US 9,953,880(2017 年)雖是方法項,但其方法必然在成品留下可辨識的結構指紋——前者留下「閘極四個側壁只有兩側有間隔層」的非對稱特徵,後者的單一擴散阻斷(SDB)結構用氮化矽、與周圍氧化矽材質對比明顯。
這不是巧合,而是 NPE 的選彈鐵律:向 ITC 遞出申訴時,就必須附上逐技術特徵的侵權比對表(claim chart);地院起訴也有事前查證義務。所以從 800 多件中挑出打頭陣的,必然是「買一台 iPhone、從基板上取下其 APU(應用處理器)晶片,送專業拆解機構做截面分析,就能完成舉證」的那幾件。至於那些「如何製作」的中間製程專利——侵權證據藏在對方工廠裡、需要漫長的證據開示程序(Discovery)才能挖到的——永遠排在第二梯隊。
參、聯電沒做先進製程,哪來的專利告 7 奈米?
很多讀者的直覺疑問是:聯電早就退出先進製程競賽了,哪來的專利可以告台積電的 7 奈米、甚至 2 奈米?答案分三層。
第一層是事實:聯電不是「從未研發」,而是「研發到一半退出」。聯電的 14 奈米鰭式電晶體製程於 2017 年量產,7 奈米的早期研發也持續到 2018 年 8 月才正式宣布退賽。回頭看系爭五件專利的優先權日——2007 到 2017 年——正好就是聯電還在與台積電同場追逐 28 奈米、14 奈米、7 奈米的那十年。這批專利是聯電燒錢追趕先進製程未竟之役的研發遺產。公司退出了賽道,專利留了下來,然後在 2021 年整批賣給了授權公司——聯電當年研發先進製程的智財成果,最終的變現方式,是給 NPE 拿去打贏了這場競賽的台積電。這是本案最唏噓的一筆。
第二層是專利法:請求項寫的是「結構與手法」,不是「節點」。這五件涵蓋的應變矽磊晶、自對準接觸、間隔層定義鰭片、單一擴散阻斷,全是鰭式電晶體世代的基礎建構模組,從 14 奈米一路沿用到 7 奈米、5 奈米、3 奈米。專利範圍從不以節點為限,而且專利法本來就不要求權利人自己實施。申訴鎖定「7 奈米以下」,是因為那裡是 Apple、Qualcomm、NVIDIA 晶片的所在——挑的是槓桿最大的產品,不是技術對應最緊的節點。
第三層是防禦面:「權利人從未在先進節點實施」雖然不是無效事由,卻會轉化為訴訟上的攻擊素材——以十幾年前說明書支撐的用語,能否涵蓋 7 奈米以下的具體實施方式?解釋得越寬,說明書揭露不足的抗辯就越有空間。
還有一點必須說清楚:這是聯電這批鰭式電晶體製程專利的最後一擊。台積電的 2 奈米(N2)已全面轉入環繞式閘極(GAA)架構、不再有「鰭」,這批專利對 N2 以後的世代不構成威脅——NPE 是趕在鰭式電晶體世代的尾巴,收割它最後的價值。所以縱使最壞情境成真,衝擊也有明確的時間邊界,不會跟著台積電的製程藍圖一路延伸下去。
肆、三個戰場,與一場一勝四敗的反擊
台積電的反擊在三個戰場同時展開,戰況卻出乎多數人意料。
ITC(主戰場):證據聽證已於 2026 年 2 月舉行完畢,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定預計本月公布,委員會終局決定約在 10 月。ITC 不判賠償金,唯一的武器是排除令——但對供應鏈核心企業而言,排除令的威嚇值遠超過任何地院判賠,這正是 NPE 偏愛 ITC 的原因。
PTAB(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專利有效性戰場):台積電與 Apple 於 2025 年 4 月對五件專利全部提起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下稱 IPR),結果一勝四敗——四件遭美國專利局代理局長以「ITC 審理時程在前,專利局的終局決定趕不上」為由裁量駁回,連覆審聲請也在 11 月駁回確定;只有一件(US 7,745,847)因台積電成功證明「審查官當年有重大審查錯誤」而獲准立案,其終局決定約在 2026 年 10 月——與 ITC 終局決定幾乎同時到線。
這個「一勝四敗」背後,是 2025 年美國專利實務最重大的政策轉變:在新的裁量駁回政策下,被告「必提 IPR」的舊劇本已經失效——NPE 只要選擇 ITC 為戰場,ITC 的快速時程幾乎自動觸發裁量駁回、廢掉被告最好的無效程序。換言之,NPE 選 ITC 已有雙重紅利:排除令的槓桿,加上專利有效性挑戰的程序護城河。
值得一提的是,台積電在覆審聲請中打出了一張辛辣的牌:直接指控聯電在原始申請程序中違反揭露義務——聯電在另一件技術重疊的專利審查中,早已知悉一篇足以影響系爭專利新穎性的前案文獻,卻始終未向系爭專利的審查官揭露。同業相殘就此進入第二層:聯電賣彈藥給 NPE 打台積電,台積電反手攻擊聯電當年取得彈藥的程序誠信。
德州地院:指控範圍比 ITC 更廣(16 奈米以下全部節點),但依美國法,ITC 平行調查期間被告有權聲請強制停止地院訴訟——德州案實質上凍結至 ITC 程序終局確定,短期內不會有戲。
伍、政治力進場:這已經不只是法律戰
2026 年 5 月 22 日,四名共和黨國會議員聯名致函 ITC 主席,要求委員會「封鎖經認定侵權的外國製晶片進口」、「具戰略重要性的企業不應獲得特殊待遇」。
這封信的真正功能,是預先封堵台積電在救濟層面的兩條退路:其一,ITC 委員會本可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剪裁排除令(豁免特定產品、延遲生效);其二,縱使排除令發布,總統(實務上授權美國貿易代表)有 60 天的政策否決權。台積電的算盤想必包括「就算輸了,排除令也會因 AI 供應鏈衝擊而被擋下」——畢竟受害最深的其實是 NVIDIA、Apple 這些美國隊。議員此時公開施壓「不得給特殊待遇」,就是要拆掉這張底牌。
不過,歷史基率值得一提:ITC 排除令遭總統否決,百年來只發生過六次,最近一次是 2013 年,再前一次是 1987 年——而 1987 年那次,否決的對象恰好也是半導體(雷根總統否決了針對 Samsung 記憶體晶片的排除令)。
陸、為什麼最可能的結局,是一張支票
先講一個很多新聞報導沒說出口的結論:本案對台積電的實際影響,真的不大。只要錢能夠解決的事情,對於滿手現金與訂單的台積電來說,都是小問題——而本案,正是一個典型的「錢能解決」的問題。
但「影響不大」不等於「不會付錢」。本所的評估是:台積電的晶片真正被禁止輸美的機率很低,理由卻不是「台積電會贏」,而是雙方的最優解落在同一個點上:和解。對 IPValue 而言,排除令從來不是目的,是定價工具——它的損益表上只有授權金一個科目,旗下 Longitude 經營爾必達專利組合十年收了 2.5 億美元,幾乎全是談出來的、不是判出來的。對台積電而言,縱使勝率不差,「84% 的營收暴露在 10 月終局決定的不確定性之下」這件事本身就有價格——付一筆遠低於風險值的授權金買掉它,是純粹的理性計算。
而全案的關鍵點,就是本月即將公布的行政法官初步裁定。它決定的不是終局勝負,而是牌局:
若台積電勝——不論是基於不侵權、專利無效,還是國內產業要件不成立,任何理由都一樣——套句川普總統的名言,NPE「手上就沒有牌了」(You dont have the cards)。它買聯電這批專利的錢,就算白花了:縱使聲請委員會覆審或上訴,排除令的槓桿已失,剩下的只是漫長的消耗戰,而消耗戰對只有授權金收入的 NPE 最不利。
若 NPE 勝——它就拿到了定價權。而且更關鍵的是壓力的傳導路徑:與台積電一起被列為被告的 Apple、Qualcomm、Broadcom、聯想等客戶,會反過頭來叫台積電趕快和解——因為排除令直接打到的,是他們的產品。屆時台積電近乎肯定會付錢了事,形式通常是就這批專利簽訂全面授權契約,支付一次性授權金加年度權利金。不會是 2019 年台積電與格羅方德(GlobalFoundries)互訴案那種交互授權——NPE 沒有產品,不需要台積電的授權——而是單向的現金加授權,而且很可能涵蓋整批 800 餘件組合,買一個十年安靜。
然後呢?這才是本案對產業的真正後座力:NPE 拿著台積電簽的授權契約,就會廣發律師函給其他晶圓代工業者——三星、格羅方德、中芯、世界先進、力積電——「比照辦理,不然就提告」。有台積電的先例在前,所有人都會乖乖就範。一紙初步裁定,定價的是整個晶圓代工產業。
後續有三個「和解前兆」的程序訊號,值得讀者一起觀察:
一、下游被告先被各個擊破——ITC 的被告可以個別和解退場。NPE 的標準戰術是先收 Apple、Qualcomm 這類下游客戶的和解金,既充實戰費又孤立台積電。若看到「部分被告聲請終止調查」的公告,劇本就啟動了。
二、時程的共同聲請——雙方聯名聲請延展目標日或暫停程序排程,幾乎必然是檯面下在談的訊號。
三、僅存那件 IPR 的撤回——和解協議通常包含撤回專利局程序;若 10 月前看到雙方共同聲請終止該案,即可反推主案已經成交。
柒、台灣企業的三個啟示
第一,賣專利的人,要管專利的下落。專利讓與契約若不附「不主張條款」的傳染約定或轉讓限制,整批專利落入 NPE 手中後,原權利人的同業、客戶、甚至生態系夥伴都可能成為靶子。出售專利組合——尤其是賣給貨幣化機構時——讓與契約的設計,重要性不亞於價金。
第二,美國申請案的揭露義務,十年後仍會被翻出來。聯電被台積電抓到的把柄,是同集團兩件技術重疊的申請案之間、前案文獻沒有交叉揭露。在美國申請專利的台灣企業請記住:揭露義務的疏漏不會過期,它會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時刻,變成對手攻擊專利取得程序誠信的武器。
第三,防禦要趁早。台積電、日月光等大廠近年加入 LOT Network(成員的專利若落入 NPE 之手,其他成員自動取得授權),正是針對私掠船結構的疫苗——但聯電這批專利出售在先,疫苗打晚了就沒用。對台灣的科技公司而言,評估這類防禦性聯盟的時點,是在同業開始出售專利組合之前,不是之後。
這個案子最大的看頭,從來不是「專利蟑螂告台積電」——NPE 告大廠是美國專利圈的日常。真正值得記住的是三件事:聯電作為彈藥來源的私掠船結構(以及——假如採分潤架構——可能存在的後端獲利),讓「同業的研發遺產」成為攻擊自己最強對手的武器;美國政治力首次公開介入、施壓 ITC 對台積電執法;以及——若 NPE 在本月的初步裁定勝出——接下來收到律師函的,將是其他所有晶圓代工業者。至於台積電?錢能解決的,都是小問題。本所將持續追蹤,並為讀者更新。
本文基於公開資訊撰寫,包括美國 ITC 公告(337-TA-1443)、美國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公開卷宗(IPR2025-00847、IPR2025-00864 等)、系爭專利全文,以及各專業媒體報導;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各異,如有專利訴訟或智財策略需求,歡迎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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