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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功能學派
2011/02/0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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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柏森

德國翻譯功能理論學派(functional theories of translation)的特點是把翻譯視為跨文化的溝通活動,不像傳統語言學派(linguistic translation theory)所著重的語言符碼轉換,而是強調以文本類型和譯文的功能目的來決定翻譯的方法。該學派是在廿世紀7080年代於德國興起,代表人物為強調文本類型(text types)Reiss,提出目的論(skopos theory)Vermeer和著重文本分析(text analysis)Nord 

首先Reiss算是德國功能翻譯學派的開創者,她認為傳統的等值概念(equivalence)不應只停留在字詞句構的單位上,而應該涉及整體文本,甚至文本以外的因素也要考慮。她主張文本類型所具備的功能會決定翻譯的方法,而提出三種文本類型及其翻譯方法如下[1]:

(1) 訊息類文本 (informative text): 為提供事實、知識、意見等資訊的文本,功能為傳達訊息,行文講求邏輯清楚,例如參考工具書(reference work)和報告。翻譯時應直接明瞭,將文字指涉的事物或觀念明白陳述出來,有時或可忽略原文的形式。

(2) 表述類文本 (expressive text): 強調語言美感層面的文本,功能為表情達意,讓讀者產生審美感受,例如詩歌、劇本等文學作品。翻譯時以傳達原文的藝術形式,主要採取原文作者的觀點。

(3) 操作類文本 (operative text): 籲請讀者產生反應、採取行動的文本,功能為勸說影響讀者意向,例如廣告、競選演講等。翻譯時要創造與原文相同的效果,採取歸化(adaptive )方法,以期喚起譯文讀者與原文讀者相同的反應和行為。

按照Reiss的理論,翻譯時要先確認文本的類型和功能,才能使用恰當的翻譯方法。當然在這些分類之間也會有一些混合型的文本,例如食譜主要屬於操作類文本,但是在陳述表列所需的食材時又包含資訊類文本。而且譯文文本所要達成的功能和目的很可能與原文的功能和目的不同,例如原文是莎士比亞的舞台劇本要譯成目標文本的小說等,這些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接下來,Reiss的學生Vermeer承襲相同的理念,認為翻譯不只是而且甚至也並非主要是語言的過程(translating is not merely and not even primarily a linguistic process),而是種溝通性語言和非語言符號的轉移行為。而既然翻譯是種行為(action),就必須具備意圖(intention)和目的(purpose),並在某個文化的特定情境下(situation)發生。因此Vermeer將其翻譯理論稱之為目的論。 

目的論的德文是skopostheorie (英文為skopos theory),源自於希臘文的skopos,意指「目的」或「目標」。顧名思義,翻譯的目的論就是以譯作的目的來決定翻譯的方法,以達到譯文所要求的功能。由於原文是基於原文的文化和讀者而寫,而譯文是要面向譯文的文化和讀者而譯,受到兩種語言的差異和文化的制約,譯文不可能和原文在各方面都保持一致,一定會有所更動,至於要如何變動或保留,就要視翻譯的目的是什麼而定。因此譯者在動筆之前就要先了解翻譯的目的為何?譯文的功能有哪些? 翻譯時才會有遵循的依據。Munday認為目的論有一個優點,就是同一原文可以根據譯文和譯者所委託的不同目的而有不同的譯文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ame text being translated in different ways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the TT and the commission which is given to the translator)。此種觀點在某種程度上就降低了傳統對原文忠實(fidelity)的翻譯要求,而提升了翻譯目的及其功能的地位。另外,Vermeer強調翻譯目的應載明在翻譯委託書(commission)上,委託者(commissioner)和譯者雙方事先應協定好翻譯的目標和達到此目標的條件例如交稿期限和稿費等事項,譯者才能在翻譯過程中有具體的依循而完成翻譯任務。 

Vermeer之後,同樣是Reiss學生的Nord也提出自己的創見,她在原有的翻譯功能的標準上再加上忠誠的原則(function plus loyalty),凸顯翻譯的倫理道德責任。所謂的「忠誠」與「忠實」不同,Nord:「忠誠是人際溝通成員間不可或缺的道德原則,而忠實則像是兩個文本間的技術關係 (Loyalty is a moral principle indispensable in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human beings, who are partners in a communicative process, whereas fidelity is a rather techn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texts )。」也就是說,忠實是強調譯文需重現原文,而忠誠是指譯者對於原文作者、譯文接受者(receiver)、翻譯發起者(initiator)等參與翻譯過程成員的道德責任。 

如上所言,翻譯功能論主張翻譯的方法不是由原文,而是由翻譯的目的來決定,但是要決定翻譯的目的時仍需要以原文為基礎,對於原文的分析有助於翻譯的過程,因此Nord就提出原文文本分析的模式(model of ST analysis),包含以下項目:

l原文文本功能 (function of source text)

l原文文本讀者 (addressees of source text)

l原文接受時間 (time of reception of source text)

l原文接受地點 (place of reception of source text)

l原文傳播媒介 (medium of transmission of source text)

l原文製作動機 (motive for production of source text) 

透過文本分析可以得知原文的情境特性,但是要譯成譯文時要產生何種情境特性就需要靠譯者的專業判斷以及事先設定的翻譯綱要(translation brief)Nord主張每一項翻譯工作都應該附有翻譯綱要,也就是對譯文特性的一種說明,用以指引翻譯的過程。此綱要的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l譯文文本預期功能 (intended function of target text)

l譯文文本讀者 (addressees of target text)

l譯文接受時間 (time of reception of target text)

l譯文接受地點 (place of reception of target text)

l譯文傳播媒介 (medium of transmission of target text)

l譯文製作動機 (motive for production of target text) 

譯者在翻譯時就是利用上述的翻譯綱要與原文分析進行比較,找出原文與預期譯文之間的同異,不論是在文本功能、讀者群、時間、地點、媒介和製作動機上,都可能有或多或少的差距而需要進行訊息的調整,這些比較結果即可作為翻譯過程的指導原則。雖然有人批評在實務工作上採取此種文本分析模式太費時而不太實用,但它很適合做為翻譯教學的工具,可以提升學生在翻譯過程中分析文本和文境的意識(awareness),讓他們更容易了解文本的特色和功能,進而選取相應的翻譯策略。



[1] Reiss原本提出四種文本類型,前三類是借自德國心理學家Bühler對於語言功能的分類。第四類視聽類文本 (audiomedial text)是輔助前三類文本的視聽文本,例如電影、音樂、廣告節目等。翻譯時是用增補(supplementary)方法為文字增添視聽內容 (Munday, 2008),但在Reiss後期理論中已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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