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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面臨現有巷道,建築線如何指定? ---- 轉載
2012/04/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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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其建築線之指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巷道為單向出口長度在四十公尺以下雙向出口在八十分尺以下,寬度不足四公尺者,以該巷道中心線為準,兩旁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四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巷道長度超過上開規定者,兩旁亦應均等退讓,以合計達到六公尺寬度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但面臨工業區內現有巷道之基地,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作為建築線。
二、地形特殊不能通行車輛者,前款巷道之寬度得分別減為三公尺及四公尺。
三、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畫道路,側面或背面臨接現有巷道者,於申請指定建築線時,應一併指定該巷道之邊界線,其因而退讓之土地,得以空地計算。
四、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四公尺或六公尺者,仍應保持原有之寬度。
五、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依前項第一款退讓土地,不得以空地計算。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單向出口係指巷道僅一端拉通計畫道路者。都市計畫區內巷道之長度應自與計畫道路連接之出口起算。

 名詞解釋建築線

建築基地欲興建者需先指定建築線後方能申請建築執照開始施工建築。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規則規定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而申請指定建築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省主管建築機關定之。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應自收件次日起八日內辦理完竣,並將指定圖發給申請人,但面臨公路需會同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此外,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指道路或廣場的範圍邊線)經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確定為建築線,應於一個月內公告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其有變更時應即公告修正。另外,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九條也規定,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經指定有案之建築線者,起造人應在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前,向工務局申請指示建築線。建築基地不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示有案之建築線者應向工務局申請指示建築線,但建築基地臨接工務局公佈已依都市計畫完成之道路,不在此限。

建築線有二種不同之解:說一是指建築物外牆面在地面上所圍成之線;一是指建築基地與道路之境界線重合部份。我國之建築法令所稱之建築線係以後者之解說為準。
  建築線為建築基地上能否合法建築及建築配置之基準。我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必要時,(且)得在已經公布道路之境界以外另定建築線。」;都市計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發布細部計劃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建築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七條規定:「為景觀上或交通上需要,......政府得依法指定(建築物)牆面線令其(自建築線起)退縮建築。」
  可見建築線的意義有二1.建築線是建築改良物使用建築用地的境界線,建築改良物之任何部份不得超越建築線;2.未經指定建築線的土地能不能取得建築線具有決定基地能否建築,及用以控制建築物配置之作用。提供通俗的回答建築線,指定基地內建築範圍建築線會因法規而退縮或說,在線內範圍才能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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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小學生
2021/06/21 15:22
1樓. 吳小姐
2016/04/23 14:10

既有2米巷道底,23坪土地是否可以興建房屋,可以興建幾樓。基地是否需建築線。

(rv87536515@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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