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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
2009/10/1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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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用一個字來描述陳水扁一家的事,「貪」大概是最直接了當地註解。所有的錯誤它的起源都是來自於貪,對金錢的貪,對權利的貪,對慾望的貪,因為一個貪字讓人性最醜惡的那一面顯露出來。到現在為止這一家人仍然不認為自己有錯,還是認為是整個社會對他們的打壓和欺負,是國民黨馬英九的追殺。女兒還是一樣對著媒體鏡頭大吐苦水,覺得自己才是這個事件的受害者。(說到這裡忍不住要抱怨一下電視台,可不可以不要再去拍她了,聽到她的聲音實在令人感到痛苦萬分耶!)
基隆的運鈔車過彎時門突然開了,從車上掉出了七百多萬的現金,騎士協助搬運鈔票,按照法令可以分得三分之一約二百多萬元的報酬。消息一傳出立刻有人向警局報名說自己才是目擊者,自己才有功勞,也要分一杯羮。後來更有前後加起來超過一百位民眾打電話到警局說明自己才是事件現場的目擊者,不過若是比對當初協助搬運的機車騎士的說法,現場是沒有人幫忙或是打電話報警的。
人性貪婪的一面亳不客氣的顯露在世人的眼前。
俗話說的好「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事沒人做」,有錢可以分這等好事怎麼可以獨漏了我一個?有這種好康又怎麼可以讓某個人獨享?所以即便不關我的事,打了這通電話就可以碰碰運氣看能不能分到點什麼。
如果當初路上的人知道打掉出一包包的東西是錢,如果大家知道幫人家找到錢是可以領報酬的,時間回到當時,絕對不會只有機車騎士一人在現場。
這才是真實的人性,「貪」嘛!
不用自命清高,換做是我,我一定會向失主要求三分之一報酬,因為這是我應得的。不過,明明不是自己做的,只為了要分錢硬要說自己也有參與,這種事我可做不來。
不知道這一兩天打電話進警局說自己也有一份的一百多個人,當中有沒有人曾經唾棄過陳水扁的污錢行為的?如果有,兩相比較,誰高誰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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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2009/10/13 18:31其實是我!
真的!我才是正港的目擊者 其他都是"貪"者! - 3樓. 巴哈2009/10/13 15:20
- 2樓.2009/10/13 09:40泥錯啦!素賤國啦
泥錯啦!素賤國啦! 不素貪啦!
- 1樓.2009/10/13 02:32扁說自己不貪財, 珍剩命半條
那麼他們搜刮來的財, 就該是為子孫.
(似乎陳幸妤真像她媽當年潑出的水, 沒有跟弟弟平分的資格, 是否如此才讓駙馬把心一橫
當起蓋頭鰻? 也真蓋頭鰻沒錯, 比起丈母娘, 他那真是有眼不識泰水)
可是, 以陳致中的"驕慣", 他媳婦的"跋扈"(我從頭都看不到一點"清純小女生"來, 抱歉)
富不過三代恐怕也是多給了, 扁二世絕對有本事把老爸媽心血累積一股作氣的敗光
或被騙光.
故此扁珍的"貪"不是一般的貪, 一般貪是圖所得, 他倆的貪是享受貪的過程.
想想, 堂堂辜家要向三級貧戶的進貢輸財, 是何等得意之事?
扁珍要不是進了總統府, 那什麼辜家, Sogo, 蔡家... 誰理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