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古人有所謂的「免死金牌」,也就是犯了死罪的可以用這塊免死金牌救一次性命,不過大多也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犯罪者還是要接受一定程度的懲罰。
話說,在唐朝、唐睿宗李旦/太后武則天臨朝稱制、垂拱年間,因緣際會的藉著日照破了湖州佐史江琛偽造的書信誣陷上司湖州刺史裴光造反一案,獲得武則天嘉許並賜贈一百匹絹做為獎勵。
原本張楚金對於酷吏集團恣意妄行的作為不滿卻又無法有所有效的反制作為,於是趁著武則天登基稱帝時,張楚金上了一道奏摺,建議:
犯了反叛罪的人若持有皇帝的特赦令則本人可以免去死罪,但是其家人親戚(若知情不報或共謀者)仍應立即處以絞刑或斬首,(十五歲以下的童男及女眷)或發配邊疆、或除籍並收歸官方當作官家的奴僕。
初登大位的武則天為了表現自己的仁愛胸襟,自然同意此建議,將其列入了正式的律法並昭告實施,又升任張楚金為秋官(刑部)尚書、並敕封為南陽侯。
但是這種寬容的法律當然不為酷吏集團所能忍受,於是周興誣陷張楚金造反。張楚金雖然請得了武則天的特赦令逃過一死,卻還是被周興以其人之「律」還治其人的將張楚金流放嶺南,張家十五歲以上的男性都被斬首,張夫人及他的孩子們則被發配或沒入為官奴,張楚金最後也在嶺南的居所中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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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文末還有這『識者曰:「為法自斃,所謂交報也。」』,直譯的意思是『有見識的人說:制定了法令卻使自己致死,真是所說的互相報應啊。』
俺是覺得這「有見識的人(識者)」若非是當初寫這一則的原作者,不然就是後人加上去,而都只為了要讓這一則內容符合所謂的「報應」之說,就刻意忽略了一些在當時酷吏環伺的情況之下盡力以國之律法救人者的作為。至於看故事的人怎麼想,就見仁見智了……
改編自 《朝野僉載》
原文:
《朝野僉載》補輯•《廣記》卷一二一《張楚金》
唐張楚金為秋官侍郎,奏反逆人持(汪校:「持」,明鈔本作「特」,下同)赦免死,家口即絞斬及配沒入官為奴婢等,並入律。
後楚金被羅織反,持赦免死,男子十五以上斬,妻子配沒。
識者曰:「為法自斃,所謂交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