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德宗李适(李適)、貞元年間,有一位姓韓的大理評事(大理寺中負責校注審核各式刑獄相關章奏的低階官員),寄居在西河郡(今山西省呂梁市轄汾陽市)的南部。韓某有一匹馬,比起其他馬來也算是匹十分傑出的駿馬(註)。
有一天清晨,這匹馬突然頭部低垂靠著馬槽,全身流汗而且氣喘吁吁,就像是才剛長途跋涉後累得不行的樣子。負責養馬的人(註)覺得奇怪,將馬的狀況向韓某報告。韓某知道後很生氣,質問養馬人:
「居然有人晚上偷騎我的馬出去,讓我的馬如此疲累無力。這事誰該負責?」
就下令要責打(註)養馬人。養馬人無以辯解,也只能認罪受罰。
第二天,馬又是滿身大汗喘著氣,養馬人雖然感覺非常奇怪,但怎麼檢查都找不出原因。於是這天晚上,養馬人乾脆就睡在馬廄中(註),虛掩上門,然後從門縫中窺看外頭的情況。
不知埋伏了多久時間,忽然看門人看見韓某所養的一隻黑狗來到馬廄中,一邊叫著一邊跳,一下子就變化成一個男子,衣帽都是黑色的,然後拿起馬鞍放在馬背上,一個翻身上馬後便騎著馬離開了馬廄。看門人趕緊悄悄尾隨,跟到大門前,大門兩側的院牆(註)本就有些高度,但那黑衣人揚鞭擊馬,馬奮力一躍而過,黑衣人便乘馬揚長而去。看門人無法再追,只能繼續埋伏觀察。到了半夜,黑衣人騎著馬回到馬廄中,下馬解鞍,黑衣人又如同先前一樣的叫跳了一會兒,便又變回了黑狗的模樣。監看至此的看門人驚訝萬分,但此事過於離奇,說出去恐怕不但沒有人相信,還會讓韓某認為自己是在找藉口推卸責任,因此決定暫時保密為上。
第三天晚上,黑狗又騎著馬離去,直到天剛破曉時才回來。養馬人就試著循著馬的足跡追尋黑狗與馬去了哪兒,因為先前晚上才剛下過雨,直到清晨雨才停,那馬的足跡清晰可辨。養馬人跟著足跡一直往南走了十餘里,來到一座古墓前,馬的足跡才停止在此。於是養馬人就在墓旁搭建了一個隱密的茅草屋,布置好一切後才回去。
第四天晚上,養馬人先一步來到茅草屋中埋伏等候。即將到午夜時,黑衣人果然又騎著馬來到。下馬後,黑衣人就將馬的韁繩綁在一旁的樹上,然後走入古墓中,與數人說說笑笑得十分歡樂。養馬人在茅屋中趴著聆聽墓中的動靜,一動也不敢動,堅持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後(註),才聽見黑衣人告辭離去、墓中數人一起送客來到了古墓外。在古墓前的荒野處,有一名身穿褐衣的人問黑衣人:
「韓家人的名冊現在在哪兒?」
黑衣人說:
「我已經收好藏放在搗練石(搗洗煮過的熟絹用的平面石板)下面。你們不必擔心。」
褐衣人說:
「千萬要謹慎注意,切勿洩漏秘密。若是洩漏一點則我們的老命都不保了。」
黑衣人說:
「謹受教。」
褐衣人又問:
「韓家的小孩兒取名字了嗎?」
黑衣人說:
「還沒有。我一等到他取好名字,就會馬上編寫入名冊中,絕對不敢忘記此事。」
褐衣人說:
「明晚再來,大夥兒再聊個痛快。」
黑衣人連連稱是後上馬離去。
不久後天亮了,養馬人回到韓府,就將此事悄悄的向韓某報告。韓某隨即命人用肉誘捕那隻黑狗。不久之後,黑狗前來吃肉,韓某就將狗用繩子綁好了。然後根據養馬人所說的,在那塊搗練石下方果然找到了一個捲軸,上面詳細記載了韓某的兄弟、妻子等人的姓名、甚至連家僮的姓名也都詳列在冊,看來這個捲軸就是褐衣人所說的韓氏名冊了。韓某有個兒子,才剛出生一個月,只有這個兒子沒有在那名冊中,這也應該就是黑衣人所說的「小嬰兒還沒取名字」的緣故。
韓某非常驚訝,命人將黑狗帶到庭院中活活打死,將狗肉煮熟了分給家僮們吃了。接著親自率領鄰居的年輕男子(註)計一千多人,各自拿著弓箭刀槍等兵器,浩浩蕩蕩的來到那位於郡城南邊的古墓前,團團包圍後開挖那座古墓,在墓中捉到了幾隻毛色不同的狗後都殺了,才打道回府。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韓某要舉兵造反哩…… )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豪駿」,才智傑出的人。
註:「圉人」,「圉」音「雨」,官名。掌管養馬放牧等事。亦以泛稱養馬的人。
註:「朴」,此處音義同「扑」,擊打,或指打人的工具。
註:網路板原文此句「圉人臥『無』廄舍」應是「圉人臥『於』廄舍」,待確認。
註:「門垣」,門戶院牆。
註:「數食頃」。「食頃」原本的意思是吃一頓飯的時間,多形容時間很短。「數食頃」按字義解應是多個短時間,即長時間。
註:「士子」,男子的美稱,多指年輕人。或指士大夫官僚階層。或指學子、讀書人。或指豪門士族的子弟。或指將士家的子弟。
改編自 《宣室志》
原文:
《宣室志》.卷三.韓生
唐貞元中,有大理評事韓生者,僑居西河郡南。有一馬,甚豪駿。常一日清晨,忽委首於櫪,汗而且喘,若涉遠而殆者。圉人怪之,具白於韓生。韓生怒:
「若盜馬夜出,使吾馬力殆。誰之罪?」
乃令朴焉。圉人無以辭,遂受朴。至明日,其馬又汗而喘。圉人竊異之,莫可測。是夕,圉人臥無(於)廄舍,闔扉,乃於隙中窺之。忽見韓生所畜黑犬至廄中,且嗥且躍,俄化為一丈夫,衣冠盡黑,既挾鞍致馬上,駕而去。行至門,門垣甚高,其黑衣人以鞭擊馬,躍而過。黑衣者乘馬而去。半夜還,下馬解鞍,其黑衣人又嗥躍,還化為犬。圉人驚異,不敢洩於人。
後一夕,黑犬又駕馬而去,逮曉方歸。圉人因尋馬蹤,以天雨新霽,應應可辨,直至南十餘里一古墓前,馬跡方絕。圉人乃結茅齋於墓側。來夕,先止於齋中以伺之。夜將分,黑衣人果駕馬而來。下馬,繫於野樹。其人入墓,與數輩笑言極歡。圉人在茅齋中俯而聽之,不敢動。近數食頃,黑衣人告去,數輩送出墓外。於野,有一褐衣者顧謂黑衣人曰:
「韓氏名藉今安在?」
黑衣人曰:
「吾已收在搗練石下。吾子無以為憂。」
褐衣者曰:
「慎毋泄。泄則吾屬不全矣。」
黑衣人曰:
「謹受教。」
褐衣者曰:
「韓氏稚兒有字乎?」
曰:
「未也。吾伺有字,即編於名籍,不敢忘。」
褐衣者曰:
「明夕再來,當得以笑語。」
黑衣唯而去。
及曉,圉者歸,遂以其事密告於韓生。生即命肉誘其犬。犬既至,因以繩繫。乃次所聞,遂窮搗練石下,果得一軸書,具載韓氏兄弟妻子家僮名氏,紀莫不具。蓋所謂韓氏名籍也。有子生一月矣,獨此子不書,所謂「稚兒未字」也。韓生大異,命致犬於庭,鞭而殺之。熟其肉以食家僮。已而率鄰居士子千餘輩,執弧矢兵仗,至郡南古墓前,發基墓,墓中有數犬,毛狀皆異,盡殺之以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