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R(Do Not Resuscitate)是一種依據病人的意願由醫師開立的醫囑,也是一種預先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or 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也可能是一個人預立的生前遺囑(Living Will)。
無論在哪一個國家,醫界及民眾對它的認知仍然處於非常混亂的現況,多數人都是一知半解,連主治醫師、住院醫以及護裡人員可能也都沒有一致性的見解。
關於DNR/DNAR在歷史、醫學、法學、宗教及倫理上的觀點,因人與地點(地區)以及時空之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議論紛紛一點也不奇怪。
除了法令是死的東西必需遵守以外,當事者應該如何面對,還是希望達成一些共識。
醫院對此特殊狀況的規範,在美國醫院評鑑(TJC)含POLST(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及JCI評鑑的最新版基準中都是很夯的話題。
DNR即是放棄急救(CPR)或拒絕復甦的意思,但不是將DNAR再簡化而成的縮寫。
DNR在英語系國家有很多同義語如DNAR (Do Not Attempt Resuscitation),但要唸成”Dee-Nar”,在美國及加拿大都很流行!
美國的某些醫院目前仍愛用No Code的說法,紐澳兩國則喜歡用NFR(Not For Resuscitation),英國及蘇格蘭的NHS體系均統一使用DNACPR(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關於上述稱呼,有些學者強調Attempt(嘗試)是一個較理想的重要關鍵詞,並舉例解釋兩者(DNR, DNAR)間有差異。
前者是當事者本人或家屬希望醫師配合的事(Request),在1980及1990年代的美國就已普遍使用,但後者是醫師為了尊重不幫病人做CPR而開立的Order,即是2000年以來才開始流行的DNAR。
DNAR是United Medical Staff of Boulder(UMSB)在1989年的知名期刊New Englanad Medical Journal 上公開呼籲的,他們認為DNR代表的涵義是”One could resuscitate a patient if one wished”,也就是面對心跳停止的病人,醫護人員有其Capacity或許有可能要做CPR的意思。
經進一步瞭解後,讓格主覺得滿有意義的一種解釋是,DNR被比喻成在低樓層的窗戶是可以被打開的,但DNR (order)等於是告知站在窗戶旁的人不要去打開窗戶(Do not open the window),而DNAR則被比喻成是在高樓層的密閉式窗戶,即便有人想要打開也是實際上打不開,所以根本不要嘗試去打開窗戶的這個動作(Do not ATTEMPT to open the window)。
DNAR即是不要嘗試去為救活可能性低,或沒有可能救活的病人做CPR,這與英國版的DNACPR的觀念是相符的。
根據Wikipedia,在英國的醫師一旦判定為病人做CPR(ACLS)是無益(Futile)的話,病人及家屬不得要求再做有的沒有的治療,但相信他們都會充分溝通。
基本上兩者在多數情形都可畫上等號,它們之間的差異只是semantic(語義學的),但上述的學派硬要強調在觀念上有些微不同之處。
共同的部分就是:1. 在發生心跳停止後拒絕施行CPR及 2.病人仍可接受化療、打點滴加抗生素、TPN、給昇壓劑、輸血、插管並接上呼吸器、管灌(Tube Feeding)、血液透析等延長生命的治療手段。
關於DNAR的內容(不宜施行的各種治療手段或處置)則是沒有共識。
通常To be DNR=No intubation(插管)、no ventilator(呼吸器)、no defibrillator(電擊)、no cardiac massage(壓胸)、no ICU stay(住加護病房),但是有些比較沒有倫理的醫師還是不理會最新趨勢,獨斷獨行,甚至院方的決策過程也缺乏透明性,從以病人為中心的立場而言,當時的醫療「安全」或許已經不是第一優先了。
DNAR真正的目的是要瀕臨死亡的病人有尊嚴,又Comfortable地度過臨終的時刻,總而言之,未來的發展仍有待繼續觀察並適時調整政策。
<延伸閱讀>
簽署DNR志願書的種種問題與病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