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其實是基本人權被侵害的課題,土地看似財產權,但其實也是生存權及人格權,不可隨意被剝奪。
死刑犯必須經過三級三審,並可能提出非常上訴。然而土地被徵收戶的權益竟遠比死刑犯還不如。
我大學及研究所都畢業於政大地政學系,然後出國唸書,返國後又回母系任教,至今已快二十年。因此,我在都市計畫及地政界有很多老中青的朋友,他們可能位居要津,主導國家政策;也有學界的朋友,受邀參與各種重要委員會;更有剛入行的朋友,目前在顧問公司討生活。我很想與他們分享我這幾年來的重要心得,我很想要告訴他們,有一種死刑竟然長期以來都被我們所忽略,你們做的一些決定竟然是會嚴重影響人家的死活。我很想告訴他們,應該要停止了。
由於政府浮濫徵收土地,我參與許多自救會的抗爭活動,也因此結交很多好友。這群朋友大抵皆安分守己,腳踏實地,為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努力打拼,平時很少拋頭露面以及參與相關政治事務,對於都市計畫及地政法規也都不熟悉,只是平靜過著尋常的日子。但是,政府突然的土地徵收讓他們驚惶失措,不知如何是好,生活步調完全錯亂,日子頓然由彩色變黑白。由於壓力過於龐大,晚上睡不著者一大堆,必須藉由藥物才得以入眠。縱然勉強睡著,也是時常驚醒,致使睡眠斷斷續續,必須輾轉至天明。
如同苗栗大埔張森文先生一樣,他們時常問我一個問題,「老師,我到底犯了什麼罪?政府怎麼會這樣對我?」由於房子及土地是他們畢生努力的心血,許多人都是好不容易才拼出一棟房子,土地徵收就如同搶走了他們畢生絕大部分的積蓄,而低廉的補償金根本無法讓他們在附近購得相同面積及品質的屋舍,繼續維持相同的生活水平。更重要的,他們根本就不想離開自己生活已久的土地,因為土地就是家,是生活之所繫,是無價之寶,把土地搶走了,也就是剝奪了他們的生命。因此,土地徵收就如同是宣判他們的死刑,但是他們又何罪之有?「政府憑什麼決定我們的生死呢?」
傳統以來,政府及有權力者往往將土地徵收定位為金錢補償的課題,認為只要有補償即可徵收,對於人民的抗爭,也是制式的將其詮釋為土地被徵收人的貪婪及罔顧大局。但是,只要你深入與自救會接觸,即可發現事實並非如此。土地徵收其實是基本人權被侵害的課題,土地看是財產權,但其實也是生存權及人格權,不可隨意被剝奪。土地徵收絕對是迫不得已,而且一定要符合許多嚴謹要件,才可採用。但是,政府、財團及地方政治派系為了搶奪土地,根本不管這些要件,更反過來將住戶定位為死要錢的釘子戶,撲天蓋地的動用輿論及網軍來污衊他們。這都會帶給他們龐大的壓力,讓他們陷入痛苦的深淵,久久繞不出來。嚴重者,精神上產生憂鬱或躁鬱疾病,更有因此而罹癌,身體健康大受打擊。
眾所皆知,真正觸犯刑法而被宣判死刑的罪犯,數量其實不多,為了保障他們的人權,法律嚴格規定必須經過三級三審,並可能有非常上訴之提出,所耗費的時間相當的冗長。但是對於土地徵收這種特殊的死刑,我們的社會卻是相當的輕率,根本未經法院審判,直接就由政府來宣判,而且時間非常的短暫。
以苗栗大埔為例,從知道要被徵收到實際執行完畢,大概只花費三年。另以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為例,計畫中的被徵收戶竟然是於去年八月才知此事,如今台南市府與交通部快馬加鞭,急急忙忙欲於明年就動工,二年時間不到。試問,有三級三審?沒有。有非常上訴嗎?沒有。土地被徵收戶是否有其他救濟管道?沒有。通通沒有,幾乎完全被堵死。土地被徵收戶的權益竟然遠遠比真正的死刑犯還不如!
如今,政府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就如同法院,掌握土地被徵收戶的生殺大權。政府假情假意邀請學者專家參加,但是實際的權力完全掌握在行政官僚及他們上級長官手中。我的學者專家朋友們每次領取二千元的出席費,幾乎完全無決策權,但是卻也成為誤殺善良人民的幫兇。至於那些只會聽命於上級,並以「依法行政」來合理化殘害行為的行政官員們,你們的行徑與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稱的「邪惡的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何異?現階段的土地徵收就如同不斷上演的大屠殺。
我的朋友們,土地徵收是一個被嚴重忽略的死刑,但是被你們判死的,竟然都是善良的老百姓。他們根本沒有犯罪,你們不覺得這死刑太過於殘酷荒謬?我的朋友們,該停止了,不要再讓自己的雙手沾上土地被徵收者的鮮血,否則將來午夜夢迴,你要如何安睡。(本文作者為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Grace:如果不是自己的房子要被徵收,不會去關注這個議題。如今了解愈多,就愈驚訝和痛心。
這實話,這幾天心情不是很好。覺得好無力、渺小。知道又要作「功課」了。我該如何應對?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只有等待上天的指引。
我當然在乎「合理」的補償。但更在乎的是,人權不應被侵犯。區段徵收條例給政府太大的權力,竟可任意「強制」徵收人民的財產。這完全是違憲的,但多數人卻坐視不管。
明知自己的努力極可能完全白費,也要「知其不可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