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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終於等到
2014/01/0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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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文中才自勉要樂觀些隔天便接到高等法院判決大埔區段徵收違法的消息,讓我對台灣社會又恢復一點希望

 

   若非自己的房子座落航空城徵收區域內不會如此關注相關新聞。了解愈多,就愈覺得匪夷所思。不敢相信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會有政府強徵民宅的事。而且很多人不明就裡,認為被徵收是好事。就曾有朋友聽說我的房子要被徵收,向我道喜。我當時也搞不清楚,以為他所言屬實,後來發現並非如此。

 

    對家裡有農地的人是好的,因為農地可依一定比例換成建地,因此很多農地都被財團以高價收購。還沒開始徵收,不少農民都發一筆大財。

 

但若是一般民宅呢?根據現行的土地徵收法,如果是透天厝,必須達一定面積才有資格配地,而且是抵價地。鄉下的土地價格低,換了土地後,每坪必須補10-20萬的差額。也就是說,如果換30坪,就要補300-600萬的差價。這是目前得知的資訊,至於到時候是否真的如此,因為政府對此沒有公開說明,不得而知。

 

其實我和家人都不想被徵收,更沒有想因此占什麼便宜。只是認為,若這是國家發展必要的政策,而政府也有完備的配套措施,我們也願意配合。但一路看下來,政府處理此事的草率、粗糙、鴨霸,真的讓人很擔心,他們會把這麼大的一個案子,「玩」成什麼樣子?

 

舉個例子就不難了解,這個政府多麼便宜行事,沒把人民的權益放在心裡。根據最早的規劃,它要先拆房子,要拆遷戶自己去租屋居住。許多有錢人早就在外地買好房子,或許無所謂。但對只有一間房子在住的人,竟被政府知會要搬家拆屋,而且沒有任何安置方案,難怪有人用「土匪」來形容政府。許多住戶強烈反彈,要求「先建後拆」,必須合理補償。

 

但後來發現,這個開發案根本大有問題。不斷有學者、社運人士、立委質疑此案的正當性、公益性、必要性,而且程序亦有不合法之處,舉出許多事證,要求「退回重審」。但政府不予理會,執意加速進行;開會時,把贊成人士奉為上賓,把反對人士以警力阻擋在外,一付「好官我自為之」、「不然你奈我何」的模樣。

 

「徵收民宅本應是最不得已的手段,」一位學者感慨指出,「可是台灣土地徵收實在太浮爛。」看看劉政鴻拆大埔民宅的嘴臉,趁人家北上抗議,拆人房屋,還說是「天賜良機」,這是什麼心態?還有美河市開發案,原先說是要蓋捷運,結果多數土地拿去與建商合作蓋房子。

 

土地徵收法是過時的法規,早就該廢棄。但政府捨不得,因為太好用。只要看上哪塊地,就編個名目徵收,開發獲利後政府和財團均分。這種手法一而再、再二三的複製。多年來社運人士的努力如狗吠火車,讓人不禁感嘆,究竟哪一天才能扼止這種不公不義的行為?

 

好不容易,終於等到高等法院的判決。最後以蔡英文女士針對此一判決的發言結束本文:

 

大埔的這一課告訴我們,對政府來說,沒有什麼比確保人民的安居樂業更為重要政府的施政一旦違背了這個原則,就會失去人民的信任。而面對政府的錯誤作為,身為這個國家的一份子,我們只有不斷奮起反抗,直到錯誤被改正,權益獲得確保。

 

這個判決,不是一個階段的結束,而是我們持續為這些價值努力的開始過程中所有為土地正義和人權努力投入的朋友們,辛苦了。

 

最後,我也要呼籲政府放棄本案的上訴,除了立即研擬措施賠償拆遷戶損失外,並且要追究相關官員責任而在土地徵收相關法規的修正上,也請國會要加快腳步,務必不再讓這樣的遺憾發生。(2014/1/4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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