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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3】201509高雄市刑警假扮社工事件
2017/02/1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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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料未及的反彈

  2015年9月,高雄市刑警大隊召開記者會,說明逮到樹頭的一對毒販,其中關鍵是新來女巡官和分隊長兩人假扮社工,騙取嫌犯開門應答,避免了他們緊急湮滅事證(事後刑警大隊澄清時表示,他們是有搜索票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5235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刑大美女巡官邱淑芬假扮社工,智破大樹翁姓鴛鴦毒販,逮獲藥頭及藥腳共12人,起出0.45公克、電子磅秤,女巡官首次出手便破販毒案,令其他男刑警刮目相看。

刑大緝毒專責組17分隊獲報,30歲綽號「翁仔」男子和妻子涉嫌於大樹區販毒,並拉26歲張姓男子協助運毒,警方組成專案,交由剛調刑大2個月的女巡官邱淑芬,她發現鴛鴦藥頭育有3歲、1歲一雙子女,為防止毒品等證據遭湮滅,決定與分隊長李邦豪假扮社工,以探訪高風險家庭評估為由,誘使藥頭開門緝毒。

翁嫌見陌生人敲門,原不想開門,邱淑芬以鄰居報案,指夜裡有孩子大聲哭鬧,懷疑發生家暴案,要求翁妻開門受訪,夫妻二人不疑有他,門一開立即被制服,並當場逮獲共犯26歲張嫌、余姓藥腳

  「美女巡官」、「智取嫌犯」這兩個要素的綜合,看起來是一則很不錯的公關故事,高雄市刑警大隊在公布這則新聞稿時,應該認為會讓整個警察的形象獲得加分。他們沒料到的是,這則新聞卻激起了強烈的反彈,逼得最後刑警大隊必須隔日就發出道歉的聲明。

社工師:破壞信任的基礎

  對此新聞最大的反彈,來自於社工師團體。社工師團體強調他們必須經歷長期且辛苦的過程後,才能獲得民眾的信任,得以進入這些人的家中進行社會工作。現在警察大肆宣揚這種假扮社工「智取」的行徑,實際上是在破壞社工師在社會上的聲望,摧毀了信任的基礎。

  社工師的顧慮相當清楚,他們擔心以後接獲通報要與案主接觸、進入案主家中時,案主有更多的理由緊閉房門、拒絕社工人員的介入,「你們一定是警察假扮的!」與警察可以申請搜索票強制進入嫌犯的住所不同,社工並很難獲得任何的公權力授權,他們進入案主家中的查訪本質上是不會有強制性的。只要案主緊閉房門,社會工作就會遭到非常嚴重的阻礙。也因此社工師團體的大聲抗議在這個事件是必要的,他們必須讓整個社會恢復對社工的信心。

  事實上,社會工作師法第六條,也有相關的規定,「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名稱。非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社會工作師名稱」。這進一步也讓警察假扮社工的行動,蒙上了違法的事實。

警察的便宜行事

  本次事件中社工師的聲音占了上風,高雄市刑警大隊很快地道歉了事。整個社會跟著社工師的方向對警察進行譴責,偶而有些反對的聲音,但和過去的其他事件一樣,直接被聲音給壓了過去。

  然而在事件的背後,其實有個問題還是必須釐清,那就是警察之所以這麼做的理由。警察手持搜索票,他們大可直接敲門甚至破門而入,但是他們卻選擇了取巧的手法,用謊稱自己是社工員的方式來騙取嫌犯的開門,進而把這樣做稱之為「智取」。

  原因不會太難理解。警方好不容易弄到搜索票,他們自然不希望撲空,直接報上警察的名號進來,嫌犯很明顯會有機會銷毀證據。因此,謊稱為社工騙取開門,才能夠來個攻其不備。這絕對是有道理的想法,因此警察做了取巧的動作來便宜行事,避免自己的努力付諸東流。

  然而,這卻正好是法治國所不允許的作為。

  箇中道理也不難理解。憲法優先保障人民的權利,不能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侵害;事件中這兩人至多僅是嫌犯,連通緝犯都不是,因此這樣做真的過火了些。在本則事件中,因為起出了0.45公克的毒品所以警方可以風光的開記者會發新聞稿,但萬一甚麼都沒找到呢?若這只是一場誣告呢?警方拍拍屁股,「對不起,找錯人了」這樣嗎?

  保障人權是優先於逮捕這個沒有立即危險性的嫌犯,這是法治國家確立的原則。

  好了,到此為止我想都不會有太大的問題。然而,這背後還有更重要的一件事卻是很容易被整個社會所忘記的。為了保障人權,法治國存在著強調正當法律程序,「刻意拖慢行政效率,禁止便宜行事」的做法,也就是我們刻意禁止警察高能,避免威權體制或者警察國家的出現。

  甚麼意思呢? 也就是說如果這次警察依照正常法律程序,結果導致嫌犯來得及銷毀證物,因此撲空的話,社會不應該藉此高喊警察無能,反而要進一步,以警察確實遵守了保障人民權利的角度,給予警方適度的讚美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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