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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繫安全帶 宣導勝於罰錢
2012/02/08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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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繫安全帶 宣導勝於罰錢

 後座要繫安全帶的規定,在21上路,當天筆者出門搭計程車辦事,發現路邊攔車變得困難,連續五六部空車在眼前閃過,這是前所未有的事。回家看電視才發現,筆者可能已被歸納為「壯碩」的乘客被拒載了。

 一個下午,筆者詢問了不同的計程車司機,幾乎全部都反對市區道路也要繫安全帶的規定,但也得到一個共識,就是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繫上安全帶,這是必要與安全的規定。筆者以為,建國百年元旦,國父孫女孫穗芬在建國高架橋上,發生重大車禍的影響,確實有提倡後座繫安全帶的必要性,但不少司機心裡會以為這是政府「搶錢」的手法之一。如何讓民眾自發性的為自身安全繫上安全帶,遠比粗糙上路的罰錢規定,來得貼心溫馨而可避免造成民怨。當年2001年前座繫安全帶的規定,民怨與阻力較小,這一次直接普及所有道路的規定,來得急猛而缺乏漸進的配套,筆者以為交通秩序的養成習慣,其實須要時間與社會共識的形成,不一定什麼都要用「罰」的方式處理問題。例如行車紀錄器的安裝,可以協助車禍事故的責任釐清,大部份的駕駛就會主動安裝,就無須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政府制定交通法規的同時,必須細膩的思考全面配套的情況。後座繫安全帶是保護人民的良善規定,但是如何可以更加便民,適應小孩、寵物或不同狀況,在車行快速的道路旁,設置提醒的看板或標語,真誠的關懷民眾行車安全,而不是一味的罰錢了事,讓被罰的民眾能心悅誠服,而非增加更多的民怨。同時在一些偏遠的鄉下郊區,如何勸導民眾遵守規定,保護自身安全,體會政府政策的善意,這也是新內閣團隊必須注意的細節,而非「又來搶錢」的印象。

 台灣已經逐步進入民主法制國家「細如牛毛」規定的時代,連任的馬政府不要將太多的精力,放在只是去制定一大堆的「規定」,而是必須在制定法規與執行的同時,必須加倍的用心在「真誠溝通」的共識協調之上,才能讓民眾「有感」於政府的德政,而非製造累積更多的民怨。此外,法規在頒布之前,宜多思維及研擬各項配套,免得警察先生在取締時「罰罰意思」,而民眾在乘車時「做做樣子」,長久以後,再多的交通規定,就會變得只是「聽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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