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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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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林自述

(引用解密國家檔案)

一、 參加共產黨以前工作情形

七歲入本村私塾讀書

我是長男母親很愛我我的舅父桑丹鳳字朝陽

在保定第二師範學校當教員我九歲的時候

就把我送到舅父那裏去(保定)讀書,

十三歲的時候,舅父的工作調動了調到河北省

第九師範學校當校長,該校在津浦路的泊頭鎮

(屬交河路),距我的故鄉一百多華里,這時因為

第九師範學校是新創辦的學校,還沒有設附屬小學,

所以我就回到了故鄉,入讀於本縣縣立完全小學校,

插班高年級一年級,十五歲卒業考入第九師範學校,

那時我還是一個小孩子,同班的同學年齡都比我大的母親,

我因為好玩不知道用功,所以第一學期的考試成績

我考的最壞,母親非常氣我暑假的時候,不叫我回家,

使我留在學校裡補習,以後由自己的奮勉,每期的考試

都能列入中級,二十一歲師範學校卒業,我就回到本縣

第四區完全小學校任教員,任職一年,

由縣教育局派到本縣第二完全小學校任校長,任職半年,

由第九師範學校調任該校附小教員,迄廿六年七七事變發生,

我就回到故鄉,去過著養雞養蜂及教育二個小弟弟的生活,

後來就擴大及教育全村兒童的工作,担任了本村國民學校的教員,

廿六年年底,接到前第九師範學校訓育主任馬皋如先生的信,

叫我發動民眾組鄉抗日軍,那時馬皋如先生是中央政府

派到冀魯邊區指導抗日游擊隊的一個專員,

名義是「軍事委員會別働總隊濱海特遣專員,專員

公署設在山東省惠民縣,我接馬專員的信後,就

開始和各青年親友同學聯絡,不多時日就組織了四十人左右,

各自備槍枝馬匹自行車投向惠民去,到惠民後馬專員

就把我們這四十餘人介紹到冀魯濱海抗日游擊隊去,游擊司令部

也設在惠民城裡,司令「劉景良」,那時這個游擊隊是初立組織,

官多兵少,並且份子非常複雜,大多是山東荒旱區邊的土匪們,

後來人數日眾,聲勢日大,該游擊隊原屬專員公署所轄

但是這時馬專員對司令景良的指揮也就日趨無效了,

後來馬專員就帶著他由中央帶來的警衛團,到膠濟鐵路一帶去活動

該游擊隊仍留在惠民一帶,當時該游擊隊的編織太亂了

內部的人也不能很清楚的說出來,究竟有多少個旅? 多少個

? 有幾十個人就是一個團的名義,或者是一個旅的名義,

我那時就在一個吳瑞符團裡,編為副營長游擊隊仍然是在繼續擴大著,

吳瑞符是山東洛陵人,該團就駐防在洛陵縣境內,自成立以來也沒有和日本人

打過仗,到民國廿八年春,我們的游擊隊就被八路軍繳械改編了,

當時八路軍番號是十八集團軍東進挺進縱隊,司令員是蕭華

他擁有一個第五支隊,支隊長曾國華力量很大,大部份幹部是

二萬五千里長征的老幹部,把我們編成了十八支隊,支隊長張策平,

是河北省寧津縣人,我編為中隊附,該支隊共有一千多人,分為三個大隊,

不久又改為第六團,這時是廿八年八、九月間,部隊南調至

山東平陰東阿東平一帶整訓,改編為東汶寧支隊,我編為連長,

在第六團的時其我担任過參謀,代理參謀長,在東平的金山口(村名)

駐紮了四個月的長時期(每晚都是在戰鬥演習或真的去襲擊敵)

自從被八路軍改編以後,我沒有回過我的家,也沒有往家寫過信,

因為經常在行動、游擊,在一個地方沒有住過三天,

就又走了,沒有辦法和家庭通信,到東平後,我往家寫了一封信,

後來接到了我母親的一封回信,「叫我設法回家,不然母子今生難見面了」,

接到信後就起了思鄉念親的心理,于是就先設法脫離連長的職務,

以期免去自己的帶兵職務,恰巧那時要派一部份幹部到延安去受訓,

我竭力的要求去受訓,後來得到了許可,我便算達到了脫離帶兵職務的目的,

就開始護送這批受訓的人去延安,他護送的方法,是用各地傳遞護送的辦法,

是由甲地的部隊送到乙地,再由乙地的部隊送到丙地,

這樣行至山東的東昌縣(聊城),護送的部隊與日軍遭遇戰事,甚為激烈,

雙方傷亡甚重,護送的部隊和受訓的人員失了聯絡(自參加抗日游擊隊

至被八路改編南調東平整訓,至此算是告一段落),我就奔向濟南由濟南

回到故鄉去,住了十幾天,因為日寇的掃盪搜索,八路軍地方政府的查究

退伍軍人甚嚴,不能久居,我的母親為了自己兒子的安全,

就叫我到大後方「四川一帶」找我的弟弟孫耀宗,我的弟弟是在抗戰前

離開家到濟南韓復渠辦的一個軍事人材養成所受訓的,後來撤退到四川

他在抗戰初期寄到家裡一封信,說是到了四川的住址是成都周家村附二號,

但是家裡對他究竟做什麼事,也不清楚,

我於是在廿九年正月十三日帶著我的四弟孫繼昌,到濟南將四弟

介紹到一家商店裡學做生意,我自己到河的南的商邱(歸德) ,商邱有一家

自行車店是本村人開的,在他的商店裡住了幾天,由商店借給我一輛自行車,

及一部份自行車零件做資本,我就離開了敵區到了漯河,

到漯河後寫了一封掛號信,寄到成都周家村附二號,寄給我的弟弟,

經過二個星期時間,原信退回來了,信封批註「此人已分發故退」

這時我很為難,所帶的錢不多,弟弟的住址又不知道,

那時各地物價相差很多,我就由漯河到洛陽,跑行莊生意,以維生活,

後來在洛陽與本縣國民學校同學王子彬相會,王子彬當時在洛陽戰區

長官部任參謀,我就託王子彬代詢舍弟住址,經過數月時間,聽說舍弟

第十六補訓處當連長,至此算是與舍弟取得了連絡,但是為了路費的問題

我們是沒有力量相會在一起的,我的跑行莊生意,倒是能維持我一個人的生活,

後來的生意路綫,是一天接近四川一天,從漯河到洛陽,而洛陽西安,

而西安寶雞,而卅二年我舍弟離開十六補訓處,到四川廣元的花紗布管制局工作,

担任押運木船隊,往返廣元重慶的花紗運輸工作,廣元離寶雞的路程並不很遠了,

並且有汽車為交通工具,我就離開寶雞到廣元去和舍弟相會在一起了,

那時我把跑生意幾年的積蓄,舍弟又湊了一部份資本,在廣元買了一隻小木船,

就隨著花紗布管制局的木船隊,來往於廣元重慶間做生意,

經營了一年多的時間,結果是虧本,

因為嘉陵江的灘險太多,木船時常是發生危險的,雖不把船隻撞沉,

但是每跑一次生意,木船必大修一次或數次,這樣把所有的錢都費用

在船的修理上去了,所以到卅三年五月間我的木船無力修理了,

我就住在重慶謀事,當時謀事困難的很,處處人浮於事,

就這樣賦閒住在舍弟的朋友家中,在這時我就與陳魯仲先生相會,(卅四年五六月)

陳魯仲先生是我師範學校時後的訓育員,我就託陳先生給我介紹工作,

經數月之久,仍無辦法,後來抗戰勝利台灣光復,由陳魯仲先生介紹我

到台灣來,那時是台灣省警備司令部政治部,政治部主任盧冠群,

卅四年十一月十九到台灣,抵台後該政治部即奉命解散,我由盧冠群主任

介紹到民政處第二科任辦事員,後來同鄉朱正宗發表宜蘭市長,兼宜蘭區長

朱正宗就叫我到宜蘭區署担任總務課長,卅五年春季區長易人,我就辭職

經友人介紹到台灣省松山救濟院任幹事,院長萬慕剛,至卅六年五月

院長易人,我被遣散經同鄉介紹到台南省立工業職業學校任庶務組長,

校長陳重,至卅七年十月因為校長官僚習氣太大,對人太刻薄,

由該校總務主任會計主任聯名向教育廳檢舉該校長貪汙事實,

後被該校長陳重發覺,先後將總務主任會計主任免職,

把我送到台南市警察局法院轉台南市法院判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先允許把我保出,保出後第二日宣判,至此以後我在台灣無立足之地了,

法院通緝我歸案,自此便結束了以往光明自由的生活,

變成一個不敢見人不敢見天的黑暗人了,但是我要說明校長以貪汙

罪控我,法院判我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這點我是太冤枉了,

(可查台南地方法院原案及調查該案事實原委) ,貪汙的錢數是舊台幣一萬元,

實在是那時我的小孩子滿月人家送我的禮物,

二、 參加共產黨之動機以及介紹人入黨地點

參加共產黨之動機: 我自卅七年四月台南工校校長陳重挾嫌誣控我

貪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之後,我在台灣是無法立足了,

也無法找工作,維持生活了,每天過著提心吊胆害怕的生活,

想離開台灣又沒有路費,並且又有家室孩子,

這時我真是為難極了,所有的親友都拿白眼看待我,

那時我的想法有二條可走()投案我三年六個月的徒刑,

但是這麼長的罪期,怎樣能受過去呢?如果去投案勢必死在牢獄裡,

()回陸去又沒有這麼多的路費,既使到了大陸到什麼地方去呢?

做什麼事情能維持生活呢? 況且是沒有經濟力量能夠去,()

設法另換身份証,再謀職業,就決定了走這個路綫,

在卅八年六七月的時候我住在宜蘭岳父家裡,

忽然接到同學蘇藝林(師範學校同學)的一封信,

信是從台北國防醫學院既去的,信的內容大意,

「是說他(蘇) 隨陸軍大學由廣州撤退來台了,因無房子暫住

友人國防醫學院王玉祿隊長處,希望我有空暇到台北一晤

我接到信以後,就回了他一信,過了三四天就到台北來訪他

(在這個時候我正與幾個台灣人商量組織一個生意,就是以後

組成的廣益行和泰豐米廠,)

我買了四盒鳳梨罐頭到了國防醫學院,

先找到了王隊長玉祿(初識) ,由王隊長領我去見到了蘇藝林

初次的見面,各自談了些近況和別情,當天我就回到股東(廣益行)

簡桂生的家裡,仍然商量生意的進行事宜,次日我回到宜蘭和岳父

商量做生意的事,他允許我給人家幫忙生意,不肯拿資本叫我參加股東,

他說和人家合股東做生意他是最怕的,往往拿一個本錢出來,

到後來不知道要虧賠多少,他拿了新台幣壹百貳拾五元

(舊台幣合五百萬) 給我,說要我參加半股,規定壹仟萬舊台幣壹股共四十股)

我這壹百貳拾五元來往台北又去花蓮的路費,零用都用完了,後來大部份的資本

都是由股東李順昌拿出來的,經股東說明獲利後先按息歸還原本,

第一次買的是鋼索(台北買的) 運到花蓮,和花蓮縣木材公司交換木材,

木材賣出後在花蓮頂了一處日產房屋,(花蓮市民國路五三號)

一部份歸還了李順昌的資本,一部份留作資金繼續經營,

生意字號廣益行」總經理簡桂生,生意就算正式成立了,

我於八月間回宜蘭一次,順便到了台北找到蘇藝林

,請他設法給我換個身份証,(前次見面我沒有好意思和他說我過去的事)

他利用他由廣州撤退來台的理由,可以申請身份証,

他答應了替我代辦,叫我將像片交給他,經過十幾天,

    就把臨時身份証,經由郵局寄到了花蓮去,我數月的   

     提心吊胆的心情,從此算放下來了,

     經過兩個月要換正式身份証,我親自來台北換領

     住在國防醫學院蘇藝林的宿舍裡,這個換身份証,

     蘇藝林對我的實施恩惠的地方,也是他能利用我的弱點,

     這次住在他的宿舍裡,等候辦理換身份証手續的期間裡,

    他和我談起了國家大事來,他知道我過去一度在八路軍裡幹過,

     他問我為什麼脫離的,怎樣脫離的,我都將實情告訴了他,

     他說他的太太過去也在八路軍裡,現在仍在內地沒有隨他來台灣,

     他太太叫振萍,(姓我不知道),振萍在八路軍的一個同事,

      現在在台灣大學上學,如果你願意恢復過去在八路軍的關係的時候

      我可以介紹你去認識他,(他叫于凱,後來我才知道他的名子,

     當時蘇沒有告訴我) 蘇藝林當時是陸大教官,東南長官公署作戰科科長,

     他的說現在政府勢力是一天小一天,我太太所以留在大陸不來台灣,

      我就是叫她去活動,當時他領我見了于凱,初次見面是我三個人()

       沒有談到共產黨的事,祇是談了些過去及最近的生活職業的情形,

     我那時還是對于凱說,我在台南工校服務,任教員,

     這是第一天和于凱見面的情形,臨別時于凱告訴我明天上午再去見他,

      因為事前蘇已告訴我于凱的情形,(同時蘇也把我過去的環境情形及

      過去在八路軍的一節,告訴了于凱) ,那麼于凱叫我明天上午一個人

      再去見他,我就想像到了是要和我談關於共產黨的事情,

      到了明天按照于凱說的時間(十一月初,日子記不清楚)(上午九時)

      到台大宿舍于凱的房間裡找到了他,他領我到台灣大學的一個樓上

       沒有人的房間裡,(好像一間試驗室),坐在後門的門口的地下,

       開始和我談,他問我的家世,家庭情形,學歷出身,抗戰時期的工作,

      及來台灣後的職務, 我都坦白地告訴了他,他說他不是共產黨

      台灣負責人,關於我的情形,可以由他向上級報告,他說這個組織,

      ,組織很嚴密,人數不多,不像華東局華南局那樣亂,那樣份子複雜,

        我們直屬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名稱叫中央小組,負責人月前才由香港換來,

       工作很忙,並且也不能直接和他見面,一切可以由我傳遞好了,

       他並且說這個組織是不能發生衡的關係的,你在台南工作,可以担任學運工作,

       (我當時還沒有告訴他,我已經在做生意,因為蘇給我介紹的時候說我是

       台南工校教員),祇是說我想離開現在台南工作,自己做生意,

      他問我何時回台南去,我說三兩天,他說,我今天就去見負責人,

      把你的情形,轉報上去,明後天,就可以把上級的意見答覆你,

      就這樣下午我在台大吃了午飯,我們就分離了,我回到蘇藝林的家裡,

      明天上午于凱到蘇藝林的家裡來找我,叫我寫自傳一份,並且告訴我

      上級給我想的化名叫趙明,蘇藝林的化名叫金野,他自己的化名叫林遠,

      以後有必要時可以寫「近安」,要用白道林紙,信的正面可以用鉛筆

     隨便寫幾句,信尾寫「敬祝近安」接到近安信以後,就知道背面有寫

    「秘密」文件,「近安信」的寫法,信首要按通信的次數起,

     譬如第一次通「近安信」則寫() ,第二次寫做() ,不要另寫名子

     或稱呼,要用「橫」寫,用漿糊和水在酒杯內調和,用鋼筆或毛筆寫  

     都可以,信尾要寫化名及年日,收到「近安信」後,

     用碘酒和水調和,用棉花擦之即明解,

       當時于凱就拿出半張舊報紙,四分之一大的一塊舊報紙來,

     在報紙邊上寫著極小的字,有些字我都看不清楚,他就著那

     舊報紙指示我的工作了,我說我寫下來好嗎? 他不允許,他說要

     硬硬記下來,不能寫的,他給我念了好多遍,並且加以解釋說明,

     他又叫我背給他聽,指示的內容是(一) 絕對服從黨的紀律,(二) 做掩護工作 ,

      (三) 做側反工作由其注重海空、軍之側反 ,(四) 做社會調查工作,注意社會

      團體明白其組織內容,領導人姓名,(五) 組織地方武力,(六)調查戰犯住址 ,

      (七) 調查在台軍情,(八) 調查當地機關名稱,做將來解放後接收的工作,

      (九) 要多接近本省人,台灣人,學習台、日語,他把這些

        指示了以後,並且告訴我 生活要有規律,不能亂吃酒,

      「這些事就是父母妻子也不能叫他們知道」

      一個人犧牲事小,影響到整個組織就不得了,他還說不經過上級許可,

      不能隨便介紹人參加,他把這些說完以後,他就回到台大去了,

      下午蘇藝林下辦公後回到家裡來,他問我于凱來否?

      我就把經過的情形告完全訴了蘇,當天我仍住在蘇家,

      我和蘇到馬路上去玩,走到衡陽街一家書店裡,(書店的店號我記不清楚,

      知道是在新公園的附近三六九食堂的右邊) ,蘇藝林給我買了一本書,

      是觀察出版社出版的唯物史觀精義」他叫我好好的看,

      看完了,他再介紹給我其他的書籍看,次日我就回花蓮了,

      臨行時蘇要我半個月來一次台北,因為花蓮距離太遠,聯絡困難

      通信也不方便,所以要我半個月來一次,以後我沒有按照他的話每

      半個月來一次,因為時間不一定那麼湊巧的能允許離開花蓮的生意

、如何為共產黨工作所屬的系統如何?及經過情形

     參加宣誓的時候由于凱代表監誓,雖然于凱指示了我那樣多的工作,

     但是我們的生意實在是非常的忙,時間和我本人的力量,以及環境上

那能依照于凱的指示都能做到呢? 我所已經為共產黨做過的事及經過情形

,分條寫在下面:

(1) 掩護工作

我利用生意的立場掩護著鄭耀東的安全,鄭耀東原名陳福順,

後來又改名任藪崧,鄭耀東我原來不認識他,是於卅八年十一月

由于凱寫了一封信,介紹到花蓮去的,去的理由及原因據于凱說,

是為逃避兵役問題,在他未去花蓮以前,于凱曾和我說過一次,

說將來有一個人到你那裏去住,可以幫助你做生意,去了以後我

叫鄭耀東在米廠當管賬先生,鄭耀東的名字沒有身份証,(他有

陳福順的身份証,但是不敢拿出來用) ,我替他託股東李順昌的父親

李文秀在宜蘭區頭城鎮為鄭耀東辦了一張任藪崧的身份証及戶籍謄本,

後來給鄭耀東又介紹了一位呂芳欽,到花蓮去,(原任教育廳人事管理員)

也住在我的家裡,打算叫他到山上去幫忙木材生意,後來生意失敗,

沒有去山上,他始終就住在花蓮市民國路五三號我的家裡,

今年三四月間的一天早晨,忽然來了一封電報,是從台東發出的,

電文內容是「見電即日夜快車到花蓮相接」下款是「實師」,

電報,是寄到泰豐米廠,寄給鄭耀東的,我不認識這個實師,

鄭耀東告訴我,這是我們的人,夜快車將到花蓮的時候,我和鄭耀東

同一位任東樓先生三人到花蓮站實師,鄭不叫我和任到車站去,

叫我和任在車站外邊的噴水池邊等著,夜快車到了以後鄭

同實師走出了車站,由鄭給我介紹,我才知道他姓趙,

    任東樓知道我們的事,但是我沒有介紹他參加組織,

     所以叫任東樓拿著實師的行李先回民國路五三號去,

     我和鄭趙三人到飯館去,吃了點飯後,才回家去,

     我當時在鄭趙的談話間,我看出這位趙是鄭的上級來了,

      趙的名字叫光鄰,(他叫蘇轉派我給他辦過身份証,趙及一女人

      的像片在去花蓮前一個月) ,曾經由蘇藝林寄給我的,

      (據蘇信云女人是趙的太太) ,後來我託林振成(生意股東)

      在宜蘭區礁溪鄉公所給我代辦,像片我同林振成就交給礁溪鄉公所的

      戶籍主任(戶籍主任的姓名不詳)是林振成的朋友,戶籍主任當時就

      寫了兩張臨時証明書,一張是趙光鄰的,一張是趙的太太的,

     戶籍主任答應了給辦正式身份証,後來始終沒有辦成功,

     趙在花蓮住了四天,他個別和我談話兩次,他除了將

      于凱指示給我的工作,重複的指示了一次以外,

       趙又給了我幾個任務,叫我積極給他辦身份証和出境証,

      叫我把生意的時間抽出一部份來,用在連絡和應酬當地軍警政人員,

       並且和蘇多連絡,最好叫負責組織游擊隊叫我在台北附近

           找一處宿舍設法裝電台,但是他那時已看出

        我的生意走向不景氣的地步,他也很憂心我的生意

        將來會失敗,他勸我生意上要減少用人,組織生意規章

        要調整生意的人事,但是生意已經到了周轉不開的地步,

       是沒有辦法挽救得興隆的地步了,我那時每天就忙著應付外欠的債務,

       是不能抽出時間來再做其他的事情了,每天討債的,

        三四個七八個坐在家裡不走,怎麼還能做其他的事呢?

        為這點他很担心,他指示給我的工作,我也不能照辦了,

        他住了四天,就回台北來了,是我陪他一同來的,我在宜蘭下了車,

        他一直到台北來了,經過兩天,我又來台北蘇藝林處,又見到了趙光鄰,

        告訴他礁溪鄉公所戶籍主任代辦的身份証,還沒有辦法,

        這時趙和蘇就研究出境的辦法,這次趙的出境要把他在台灣所搜集

        的軍政情報資料,完全帶出去,我給他代辦的身份証,沒有辦妥,

        那麼出境証是沒有辦法辦成功的,所以他出境的辦法

        只有和蘇藝林設法了,他知道花蓮的生意的不景氣情形,

       他就叫我於次日回花蓮了,在花蓮的時候,由劉維杰介紹使我和

       東部防守區司令部的一位上尉參謀認識了,後來

       我和劉維杰託白參謀在東部防守區司令部給趙光鄰辦了一張外勤証,

        有效期間是二十天 ,據白參謀說這張外勤証,是他和他們

       的監印官偷著辦的,我把這張外勤証交給了趙光鄰,

        以上是我所作的掩護工作的事實

        (2) 側反工作我在花蓮頂了五處日產房屋,送給當地駐軍的

        高級軍官住,想利用這種關係增進各軍官的友誼,一方面他們可以

        保護我的安全,再方面可以利用他們的關係繁榮我的生意,

        最後感情如果能到了相當程度的時候,再來進行側反工作,

        不過生意日趨冷落,結果一切軍官們我也不能夠進行連絡了,

        側反工作沒有做成

        (3) 趙光鄰及蘇藝林的母親離台去定海,轉回上海去時,

        我送他們黃金二錢新台幣伍佰元做路費

        (4) 社會調查工作廣益行的股東林振成告訴我說(卅八年舊年時)

        他的長兄林溪河和宜蘭警局的刑事等數人合影印造新台幣偽鈔,

        (地點是在宜蘭區大坡的山上) ,我把這個消息告訴給蘇藝林,

        蘇轉告給趙光鄰,趙光鄰臨離台前告訴我,叫我好好設法接近他們,

        將來如果需要技術人員,我們可以從內地派人來,後來羅東有一個

       印造偽幣的被捕了,宜蘭林溪河等人都跑了,(據林振成說,

       因為羅東的印幣機和,林溪河等的這個印幣機,是同時在海南島

       買來的緣故,恐怕被了牽連),從此想利用印製偽台幣的這個事,

       也就停止了進行,據林振成說,因為配色技術的問題,研究不成功,

       所以自印製以來還沒有成功過

       (5)一枝手槍: 東部防守區司令部上尉參謀,他好喝酒,

         並且帶著太太孩子,所以他時常感到經濟困難,今年一月的時候,

        白敬寅劉維杰給他代賣一枝手槍,劉維杰就叫我買,我以沒有用處

       我不買,經過一個多月白敬寅又親自和我說,他的朋友有一枝手槍

       要他代賣,就叫我買我仍然沒有要,後來白敬寅就向我借錢,

        第一次借貳佰元,過了幾天又借去叁佰元,他向我說:     

        我的朋友的手槍要賣伍佰元,前次拿去了貳佰元,這次又拿去叁佰元,

       以共伍佰元,這枝手槍賣給你就是了,我那裡敢要這枝槍,我說你拿去的錢

       算是我借給你的,以後你有錢就還我,沒有錢就欠著,我是不要緊,

       槍我是不要的,

       他就把槍又帶回去了 經過了十幾天白拿手槍又來了,他又向我借貳佰元,

       我依然借給了他,他這次他一定要把槍叫我收下, 他說: 我也不是土匪我,

       為什麼白白的向你借錢呢?,這樣我就把手槍收下了,過了幾天我就把這枝手槍

       交給劉維杰請他轉送到內政部花蓮調查站秘書牟正之先生那裏去了 ,當即

       由牟先生收下了

       (6) 吸收工作同志情形

         我曾經於卅八年十二月把我參加組織的事在我的家裡,告訴過任東樓,

        但是我沒有介紹他參加,因為他和我過去在救濟院同事,私人感情很好,

        友愛之誼情同手足,所以我毫無所忌的將事實告訴了他,但是我沒有介紹

       他參加組織,卅九年元月我把組織上的事情,告訴劉維杰過,劉維杰很贊同

        共產黨他說他從山東濟南跟隨王耀武做特務營長時,被八路軍俘去,

       曾經在八路軍受過訓練,我徵求他的意見,他願意參加,但是我還沒有把他

       介紹到上級去,只是和我發生關係,我在花蓮工作及經商方面,得他的幫助很多,

        我在花蓮認識的新朋友,及軍政機關人員,大部份是劉維杰介紹認識的,因為

         劉維杰比我先到花蓮,他在花蓮開花園旅社,兼浴室生意,比較認識人的機會多,

         我到花蓮以後才認識他,花園旅社花園旅社他是代理他的朋友經理的,

        他的朋友在定海軍界服務,後來他的朋友由定海撤來台灣,生意就結束了,

        劉維杰就幫忙我的生意,卅八年十一月我和簡桂生、林振成說過組織上的事,

         那時我還沒有介紹他們參加,至卅九年三月趙光鄰

         到花蓮去視察,住在我處,我把簡、林的情形告訴了趙,趙想利用

        簡、林是本省人,同時在中日戰時都是台灣出征海外軍人的關係,

         使簡、林參加組織,叫他們聯絡台灣出征海外軍人,組織地下武力,

       簡、林當時說在台灣他們能組織起壹仟多人來,後來趙光鄰叫他們寫自傳,

他們都說不會寫,趙光鄰在花蓮住了四天,就回來台北了,是我送他回來的,

我離台北回花蓮的時候,趙光鄰還在囑我叫簡、林在趙離台以前,

      把人名冊和自傳寫好,由趙帶到北平去為好,否則我回去空口講是沒有作用的,

後來林、簡都沒有寫(自傳和人名冊),趙光鄰不久就離開了台灣,林、簡入黨及組織地下武力

       的事,就擱置起來了,今年三月間我和徐清淮談過組織上的事情,

徐和我是師範學校裡的前後同學,在花蓮經劉維杰介紹方認識,在我商店幫忙生意,

很熱心,他和我相處情感也很好,我沒有介紹他參加組織

(7) 國防軍用地圖攝影:

   在趙光鄰離台之前幾天,蘇藝林把軍用台灣地圖由東南長官公署偷拿出來,

我和趙光鄰在拍照之前兩天,先到東門町找了一家照像館(照館地址我還能

找到但照館店號我不記的了) 和他談好了價錢,實際拍照的時候,我就離開

台北到花蓮去了,後來聽于凱說是于凱同台大的四五個學生,同趙光鄰去照的,

照好後趙光鄰就帶到北平去了

(8) 離開花蓮至被捕情形:

本年伍月十日左右我離開花蓮到台北來推銷木材,至十八日為止一切的

銷路都已告絕望了,我離開台北回到宜蘭岳父家,我騙我岳父說木材

賣出去一部份,到花蓮看貨交錢,

我就在我岳父家拿了二百元做路費,黃金二兩(是我內人的平素積蓄)

於二十日我要到我屏東的朋友家裡去避難了,因為木材

賣不出去,我是不敢回花蓮的,外債很多討債的無法應付,

所以我準備跑到屏東去躲債,在火車上忽見我櫃上的鄭耀東被

內政部花蓮調查站的牟正之等二人押解往台北,當時我和牟正之還在車上

談了很久的話,他希望我將他經手給我借的錢趕快清還了,或者對鄭耀東的事,

還好講話在火車上我將二兩黃金就還給牟正之,他以為二兩黃金是

我到台北來推銷木材的應酬費,他沒有收下,到了台北他們下了車,我沒有下車,

,我一直就跑到屏東去了,住在屏東市信義北路開封街廿號關翮家庭,

關是山東人,前在宜蘭區署同事,住了四十多天,因為住的太久了,

我就離開他家到高雄去找田子彬田子彬的哥哥是我師範學校的

同學,蘇藝林說過田子彬經蘇介紹也參加共黨組織了,他在高雄港口聯合

檢查處任檢查組長,我去檢查組沒有找到他,聽說已調往台北工作了,

我住了一夜旅社,就由高雄到台北來,下火車後就去找于凱,

未找到,聽他同室同學顧君說他早就被捕了,我立即搭公共汽車,到松山救濟院去,

找到了從前的該院同事范洪昌,他在該院負責合作社,我就住在合作社裡,住了十幾天,

我又回台北來,到國防醫學院第二大隊第一中隊長王玉祿那裡,住了六七天,

王玉祿是蘇藝林的軍校同學,經蘇介紹我和王認識的,

      由王隊長告訴,知道到蘇被捕的情形,後來離開王玉祿處,又到松山救濟院范洪昌處,

      住了一夜,打聽了李清潭的住址,離松山到鷺洲,水和村李清潭處,

     李清潭是前救濟院同事, 李清潭家裡的人太多,不方便,就由李清潭把我

     介紹到同村李三元家住下,李三元與我內人家談起來有點親戚關係,

     在三元家住了卅多天,住的太久了,他家生活極苦,靠打漁為生,我就又離開三元家,

      回到台北,住到王玉祿處一夜,當夜由由王隊長告訴我說:「聽大生食堂老板說

      你有匪諜通緝令」,鄧隊長在座也聽見,我於次日上午準備由台北去大溪

      (內人親戚所在地),行至瑞芳被瑞芳鐵路警員捕獲。

四、 今後之願望:

     我從九歲的時候,就離開我的雙親,跟著舅父過生活,舅父以我為客人的地位,

     看待我,沒有給我以嚴管教訓, 以致自幼即養成浪漫馬虎,沒有中心思想,

     不能辨別事非的病態,後來仍然是一個人在外流浪,雖然是受到了師範教育的程度,

     而實在於學校裡,也沒有努力求學,所以對社會一切事情,都不能有正確的認識,

     現在這國家有危難的時候,所以全台數百萬軍民都在效命國家,惟我背叛國家民族,

受了匪敵的利用,實在是罪應萬死,猶有餘罪,不過這樣的處我一死,我的罪惡

就永遠不能解除了,我希望政府寬大為懷,賜我罪人一個改造教育的機會,

使我再有一個最後反省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決將後半生的歲月,在政府監督指導之下,

效命國家民族,絕不再犯一點國法。

孫玉林親筆

卅九年九月十日

卅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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