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鍾濬與于非案關聯甚深
引用: 維基百科
梁鍾濬(1912年—1953年3月3日),化名靳振國,河北省無極縣人,
中國共產黨地下黨員,國立北平師範大學畢業,陸軍總司令部體育處
上校副處長,受派遣參與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被判處死刑,
生平
梁鍾濬,1912年生於河北省無極縣,北平高級中學畢業,國立北平師範大學
體育系畢業,歷任新生活運動會訓練組股長、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主任、
北平市教育局督學科長、陸軍總司令部體育處上校副處長等職。
梁鍾濬在中學時與朱芳春同窗,大學時又與朱芳春一同就讀於國立北平師範大學,
1948年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先後派遣朱芳春(化名于非)、蕭明華及于凱等
多名特工赴台發展組織,于非開辦「實用心理學補習班」講課,藉機吸收組織成員,
成立「臺灣青年解放同盟」和「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于非在國語日報擔任編輯,
實際上則是執行情報工作,吸收組織成員、策動國語日報高層及蒐集文教方面情報,
組織成員孫玉林在花蓮負責組織運作財務、于凱負責學運、馬學樅負責交通[2]。
1949年10月于非回台後,將組織名稱改為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負責
情報偵蒐與策反工作[3]。梁鍾濬參與組織活動在鳳山服務,並且被派遣策反孫立人將軍。
1950年2月情治機關發覺于非身分,在于非住處逮捕蕭明華,于非將相關檔案
移藏嚴明森處[1],前往花蓮孫玉林處躲藏。于非透過孫玉林、周一粟買通白靜寅取得
諜報證,1950年3月22日于非帶著包含「海南島作戰計畫書」、「臺灣省作戰計畫書」
等多達二十幾種相關軍事情報之相片膠卷[4],從基隆搭船往香港返回上海,
同年5月海南島全島遭到中共解放[5]。
根據保密局資料梁鍾濬於1949年4月受于非邀請加入組織,因為與于非頻繁接觸的緣故,
1950年5月31日,保密局呈奉參謀總長核准後傳訊梁鍾濬,由於蘇藝林案審理時
與梁鍾濬並無太多關聯,保密局以其涉案情節不深判無罪,然而保密局在獄中已
安插多名幹員,並且策反了組織成員路齊書監視于凱,梁鍾濬在獄中與于凱接觸,
並請于凱交接組織成員,于凱讓台大同學蘇爾挺出獄後將組織交接給梁鍾濬。
梁鍾濬在鳳山熟悉國防部許多機密,根據梁鍾濬自白書中提及李朋案時張光濤與
宋志斌連夜南下至屏東銷毀孫司令制定的計畫方案等機密文件。
而于凱在1951年4月供詞,梁鍾濬是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組織中地位
僅次于非的領導,于非曾告訴于凱,如果他發生意外可接受梁鍾濬領導,
梁鍾濬在獲釋後不久,則因為宮樹桐案而二進宮(據白色恐怖受難者陳英泰所述,
第二度進入軍法處被稱為二進宮),因汙點證人及相關涉案人證詞,梁鍾濬於
1952年1月2日被判處死刑,1953年3月3日槍決於台北川端橋南端刑場[2][4]。
骨灰截至2011年仍無人認領,被移至六張犁亂葬崗的納骨塔[6]。
紀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無名英雄紀念碑,
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蔽戰線烈士」而設立,梁鍾濬銘刻於
平反
2018年12月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函文,
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
其中(41)安潔字第 1075 號,有關梁鍾濬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
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正式撤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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