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複」與「覆」的異同(四)
一、「复」字的結構、本義與用法:(再續)
「簡帛文字」是「簡牘文字」與「帛書文字」的合稱,我們今天說的「編、冊、篇、卷」就是「簡牘文字」與「帛書文字」留下來的稱呼。古代中國人書寫的材料,有的是以竹、木製成竹簡、木牘,書寫後用繩索編成書冊,這種竹簡、木牘上所寫的朱書或墨書,都是「簡牘文字」;有的是以白色絲帛為材料,用朱砂或墨汁沾在筆上書寫,然後製作成篇、成卷,這些絲帛上的文字就是「帛書文字」。
從廿世紀七十年代起在湖南長沙馬王堆發現的了帛書,在湖北雲夢睡地虎發現的了秦簡,在山東臨沂銀雀山發現的了漢簡,還有多處遺址陸續發現的文物,給了我們相當豐富的「簡帛文字」資料。
到了簡帛文字及小篆的「复」字,形體都簡化到幾乎認不得了。

「簡帛文字」把甲骨文及吉金文字裡小「▭」的邊線拉長,有些像通道或階梯的起點線;簡帛文字在其上加一「短橫線」,小篆在其上加一個「點」,都當作裝飾符號;簡帛文字把甲骨文的「□」及吉金文字的「☉」都變成斜放的「目」,小篆則變成兩個橫放的橢圓,變化都很大;至於「▭」所代表通道或階梯的下半部被省略,這是字形簡化的正常情況;最下面倒寫的「止」小篆比較近似於甲骨文及吉金文,簡帛文字則再增加了裝飾的短橫;整體字形變化很多,不是有其他資料的佐證很難辨認。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書寫者與書寫工具的不同,所以形成文字形狀的改變。首先這些古文物大多數都是從古墓挖出來的「殉葬物」,是專門給死亡者用的;司馬遷的《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有一段敘述周亞夫的死說:「居無何,條侯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怒而上變告子,事連汙條侯。書既聞上,上下吏。吏簿責條侯,條侯不對。景帝罵之曰:『吾不用也。』召詣延尉。延尉責曰:『君侯欲反邪?』亞夫曰:『臣所買乃葬器也,何謂反邪?』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吏侵之益急。初,吏捕條侯,條侯欲自殺,夫人止之,以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嘔血而死。」意思是說:「過了不久,條侯的兒子從專做官家用品的工頭那裡給父親買了五百件殉葬用的盔甲盾牌。搬運的僱工很受累而沒領到錢。僱工們知道他偷買天子用的器物,一怒就上告周亞夫的兒子要造反,事情自然牽連到條侯。僱工的上書呈報給景帝,景帝交給官吏查辦。官吏按文書上內容一一責問條侯,條侯卻拒不回答。景帝責罵他說:『我不再任用你了。』並下令把周亞夫交到廷尉那裡去。廷尉責問說:『您是想造反嗎?』周亞夫說:『我所買的器物都是殉葬用的,怎麼說是要造反呢?』獄吏說:『您縱使不在地上造反,也要到地下去造反吧!』獄吏逼迫越來越緊急。起初,獄吏逮捕條侯的時候,條侯想自殺,夫人制止了他,因此沒死成,接著就進了廷尉的監獄。周亞夫於是五天不吃飯,吐血而死。」從這段故事我們知道:古人專門給死亡者用的「殉葬物」是特別製作的,那麼製作這些「古文物」的人是誰?根據許多專家考證,製造這些「古文物」的是專門的「抄書手」,這些「簡帛文字」就出於這些「抄書手」的手筆,而他們使用的是「毛筆」沾「朱砂或墨粉調成的膠汁」寫在「竹簡、木牘或白色絲帛」上,用毛筆書寫比刀刻容易得多,而「抄書手」也要講求快速,所以「簡帛文字」裡出現「省略、簡化、筆畫減少」的特性;在這樣的條件上「簡帛文字」的「复」變得很難辨認是理所當然的了。
在「郭店楚簡」(1993A.D.在湖北荊門沙洋縣郭店一號的楚國墓室中發現的)《老子》甲種本有「复」字

(詳見:郭店楚簡《老子》甲種本竹簡影本及其譯文),其文作「絕智弃(棄)卞(辯),民利百倍;絕巧弃(棄)利,盜惻(賊)亡(無)又(有) ;絕媯(偽)弃(棄)※(詐),民复(復)季(孝)子(慈)。」(「孝」訛作「季」顯然是手民之誤),意思是「拋棄計謀與詭辯,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利益;拋棄投機取巧與爭利之心,就不會有偷盜與奸詐的事端;拋棄虛偽與狡詐,人民就可以恢復孝慈的天性」,這些「郭店楚簡」我不敢說都是專門給死亡者用的特製「殉葬物」,但是這本「《老子
》甲種本」卻的確有特製「殉葬物」的徵象,我們看「絕」字,在甲骨文从「刀」从「幺」,在金文从「刀」从「𢆶」,與《說文》的小篆與古文同形。「幺」、「𢆶」都是象絲形,以會用刀切斷絲線之意。《說文》:「絕,斷絲也。从糸从刀从卩。𢇍,古文絕。象不連體,絕二絲。」從古到今「絕」字都是「斷絲也」,只有在這裡把「幺」用「一」切斷,你說不對也不行,但是卻「空前絕後」的自創新字;「辯作卞」說是同音假借說得通,「賊作惻」、「有作又」、「偽作媯」、「慈作子」音近通假借也可以,「孝作季」就明顯是筆誤,「詐」字完全認不得,24字有10字非原字而照樣過關,想必活人難以忍受的吧!因此我說這是特製的「殉葬物」。「复」字在這裡是「恢復」之義,就是假借為「復」字而用「復」字的引申義。
4﹒小篆的「复」字
因為現存的經籍與諸子之書已經找不到小篆的痕跡,所以「复」字在小篆裡的結構、本義與用法,只能先以《說文解字》的來說明;《說文解字》「复:行故道也。从夊,畗省聲」。段玉裁(1735—1815A.D.字若膺,號茂堂,江蘇金壇)在「从夊,畗省聲」下注:「房六切。三部。按畐聲在一部,合音也。」段玉裁只說明「复」在《唐韻》作「房六切」,在《六書音韻表》歸屬於第三部,而所从的「畐聲」在《六書音韻表》的一部,第三部與第一部有合音的關係;說的都是字音而未及字形。其實《說文》「从夊,畗省聲」也包括「复」字的形體,意思是說「从夊」是形符,「夊」是走路緩慢的樣子,因此「从夊」就是表示行走的意思;「畗省聲」既是「畗省」又是「畗聲」,「畗省」是說「从畗」而有所省略,把「畗」的字形省作「<亠口口>」,也就是把「畗」字下半部的「田」省成「口」。這是東漢時的許慎解說的「复」字形體,他沒有見過甲骨文,所看過的金文也比我們少,所以說得跟我們從「古文字」得到的訊息不一樣;從甲骨文與吉金文字的「复」字形體,我們知道「复」除了「从倒趾(夊)」以外還「从『土室群與通道或階梯』」,只是簡帛文字及小篆的「复」字形體變化太大,大到看不出「土室群與通道或階」的模樣;再者「倒趾(夊)」與「土室群與通道或階」都是形符,都沒有聲音,兩者都是「會意」的符號,用以說明「在故道往來進出」的意思,許慎在《說文》裡所說「复:行故道也」是對的。
至於《說文》作「畗省聲」雖然不對,但是情有可原:因為「畗省聲」的「畗」是「从高省」,而「高」的甲骨文與金文畫的是古代樓臺建築,字形像上半個「土室群與通道或階」的模樣。那群講求快速的「抄書手」把甲骨文與金文畫的「土室群與通道或階」「省略、簡化」到剩下半個像是甲骨文與金文所畫的古代樓臺建築,才讓許慎誤認作「畗省」,我實在不忍心責怪許慎了。
段玉裁在「行故道也」下注說:「彳部又有復,復行而复廢矣。疑彳部之復乃後增也。」意指「復」是「复」的後起字,因此「復」就是「來回、往復」。這個解釋也很正確,大概在周朝中晚期的銘文裡「复」字被「復」字取代之後,以小篆書寫的經籍與諸子之書就都用「復」不用「复」了,段玉裁跟據現實加以說明當然正確。現在隸定之後我們也用「復」不用「复」,只是在《通用規範漢字表》裡規定「复」是「復、複」兩字的簡化字,因此「复」又成為常用的一級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