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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爆、瀑、曝、犦」的音義(五)
2020/06/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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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爆、瀑、曝、犦」的音義(五)

四、「爆」的形、音、義

  4.「爆」字音變與「暴」字形體混淆

    因為「爆」字「从火暴聲」,所以「暴」的形體混淆以後,影響了「爆」字的音讀。處在「暴」字形體已混淆的現在,要談「爆」字音變,必須先弄清楚「从火暴聲」的「暴」究竟是「日」部的「暴」還是「夲」部的「暴」。

 

    「爆」字的「暴」本來是「日」部還是「夲」部?

    「爆」字的「暴聲」是「日」還是「夲」部,可以從《說文》主要版本的字形以及形聲多兼會意的理論,來證明:「爆」的「暴聲」原來是「日」部的「暴」,到了「暴」的形體混淆以後,才被誤認作「夲」部的「暴」。

   《說文解字.火部》說「爆:灼也,从火暴聲」,在「『暴、爆、瀑、曝、犦』的音義(三)」裡所附的書影取自《異體字字典》的「形體資料表」,字略小不夠清楚,所以現在附上「《說文解字詁林》『爆』字書影」以供參閱。

   在《說文解字詁林》第十冊4478頁右上欄所收「爆」字引用的書籍是:

《說文解字十五卷》漢許慎記 南唐徐鉉校 采用景宋本,說解晉爲大字。

《說文解字校錄十五卷》清鈕樹玉著 江蘇書局刊本。

《說文繫傳四十卷》南唐徐鍇撰 壽陽祁氏初印刻本。

《說文解字段氏注三十卷》清段玉裁著 經韻樓白紙初印本。

《說文解字義證五十卷》清桂馥著 武昌書局白紙初印本。

《說文句讀三十卷補正三十卷》清王筠撰 四川尊經書局刻本。

《說文通訓定聲十八卷》清朱駿聲著 臨嘯閣刻本。

《說文解字斠詮十四卷》清錢坫撰 嘉慶原版宣紙初印本。

  熟悉版本學的朋友應該會知道,丁福保(1874-1952A.D.)輯《說文解字詁林》所用的各書版本都頗為考究;就以「爆」字八書而言,每種書的版本都是很有份量的;稱這八書為目前《說文》的主要版本,可以當之無愧。

  我們先看篆字,八種書裡有七種可以很明確看出是「日」部的「暴」,只有《說文通訓定聲》因字體略小看不清楚。再看許慎「从火暴聲」的「暴」,雖然已用楷書寫定,但是《校錄》、《繫傳》、《段注》、《義證》四書都可以認得是「日」部的「暴」。因此從主要版本的字形上可以確定:「爆」的形聲偏旁是「日」部的「暴」。

  形聲字是由「形符」和「聲符」組成的,例如「爆:灼也,从火暴聲」,「火」就是「形符」,「暴」就是「聲符」;形聲字的「形符」表示事物的類別、型態,「聲符」表示聲音,有些也有表義的功能;所以宋人王子韶(字聖美,仕於神宗及哲宗朝)有「右文說」。沈括(1031-1095A.D.)在《夢溪筆談》卷十四說:「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之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戔』為義也。」這個說法得到段玉裁的認同,提出「凡形聲多兼會意」的理論,黃季剛(名侃1886-1935A.D.)建立了「形聲字之正例必兼會意」的條例,近人黃永武先生(1936A.D.-)更有「形聲多兼會意考」的大作。雖然不是每個形聲字都是會意字,但是形聲字裡「兼會意」被稱為「正例」,「不兼會意」的則為「非正例」,黃季剛先收生的「正例」就是指造字「純正合理」的意思。「爆:灼也」是「以火燒灼」,所以「从火」,那麼「暴聲」的「暴」是「日」部比較「純正合理」還是「夲」部的「暴」呢?我們看看兩字的本義:

    「日」部的「暴<日出廾米>」:「暴:晞也」;「晞」就是「曝晒」。

「夲」部的「暴<日出廾夲>」:「暴:疾有所趣也」,就是「急速奔走」。

前面說過「爆:灼也」是「以火燒灼」,以火燒灼東西的「火」換成「日光」就變成把東西放在「日光」下「曝晒」;所以「爆」从「日」部的「暴」得聲,「聲符」「兼會意」,造字比較「純正合理」。「以火燒灼」與「急速奔走」之間沒有關聯,「聲符」未「兼會意」,造字比較不合理。

 

「<日出廾米>」與「<日出廾夲>」何時混淆?

「日」部的「暴<日出廾米>」與「夲」部的「暴<日出廾夲>」是因為將篆書改寫為隸書(隸定)而混同為一的。那麼「隸定」是何時產生?何時完成的?

許慎在《說文解字.序》說:「秦始皇帝初兼天下…。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漢興有草書。」這是說明篆書逐漸演變簡化為隸書、草書的始末;兩漢隸書盛行,所以漢靈帝熹平四年(175A.D.)蔡邕奏請開刻的熹平石經為隸書;「<日出廾米>」與「<日出廾夲>」應該在漢代(西元第二世紀)就開始「混同為一」了。生在南北朝時代末期(西元第六世紀)的顏之推(531-591A.D.),就碰到過這個問題,他在《顏氏家訓.書證》最末一則說:

河間邢芳語吾云:「賈誼傳云:『日中必熭。』注:『熭,暴也。』曾見人解云:『此是暴疾之意,正言日中不須臾,卒然便昃耳。』此釋為當乎?」

吾謂邢曰:「此語本出太公六韜,案字書,古者暴曬字與暴疾字相似,唯下少異,後人專輒加傍日耳。言日中時,必須曝曬,不爾者,失其時也。晉灼已有詳釋。」

芳笑服而退。」

這則記載顏之推與邢芳的問答,可以分三大段:

第一段是邢芳問「日中必熭」的「熭」是「暴也」,有人解釋這個「暴也」的「暴」作「暴疾」,說是「太陽正當中不一會兒就西斜了」,這個說法對不對?

第二段是顏之推的回答,回答分四點:第一點說出處,「日中必熭(音ㄖˋㄓㄨㄥㄅ〡ˋㄏㄨㄟˋrì zhōng bì huì)」語出《六韬.文韬.守上》。第二點說「暴」字混淆的情況,從文字演變過程來看,篆文的「暴」有兩個寫法,暴曬的暴作「<日出廾米>」,暴疾的暴作「<日出廾夲>」,兩字只有下面的「米、夲」稍微不同,後來的隸書寫得相同,有人加了「日」作暴曬的「曝」。第三點說事理與詞義,「日中必熭(暴乾)」是「日正當中最適合暴曬物品」,否則就會失去時機。第四點說前人論述,晉灼(西晋河南人)在《漢書集注》及《漢書音義》裡已有詳細的解釋。

    第三段是問答的結果:邢芳聽了解答心服口服的走了。

從《顏氏家訓.書證》這一則記載,我們得知兩項訊息:

➊南北朝時代末期(西元第六世紀)「<日出廾米>」的「暴」與「<日出廾夲>」的「暴」,已經造成解讀文章的困擾,產生了文章詞句的誤解。

➋當時仍有熟悉篆文的學者,像顏之推、像晉灼,可以糾正不懂篆文者的錯誤;「<日出廾米>」的「暴」與「<日出廾夲>」的「暴」已經「混同為一」,還有人能夠分辨。

在「『暴、爆、瀑、曝、犦』的音義(二)」曾引用過張參的《五經文字》說:「㬥 暴:上捕沃反,下捕報反;曬也,下侵暴之暴,今經典通用之」,而我國儒家經典以楷書書寫最早的標準本就是《五經文字》,「暴」字「楷定(將篆書、隸書改寫為楷書)」在唐大曆年間(766—779A.D.)的西元第八世紀已經完成。

大致說來:「日」部的「暴」與「夲」部的「暴」在西元第二世紀的漢代就開始「混同為一」了,在西元第六世紀的南北朝時代只有懂得篆文的學者能夠分辨,到了西元第八世紀的唐朝,楷書取得主流地位,兩個「暴」字形完全「混同為一」,只剩音讀上有所區別。「日」部的「暴」讀「捕沃反」,相當於《廣韻》「蒲木切」,今讀「ㄆㄨˋpù」;「夲」部的「暴」讀「捕報反」,相當於《廣韻》「薄報切」,今讀「ㄅㄠˋbào)」。

③結論

因為「爆」字本來是從「日」部的「暴」得聲,《唐韻》注作「蒲木切」,所以「爆」字本來讀「蒲木切(今讀ㄆㄨˋpù)」;後來誤以為「爆」從「夲」部的「暴」得聲,徐鉉說:「今俗音豹」,段玉裁說:「《廣韻》北敎切」,今讀「ㄅㄠˋbào」。「爆」字音變受「日」部的「暴」與「夲」部的「暴」混淆的影響頗為明顯,不過詳細「考證」起來很枯燥,就留給專門的專家學者去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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