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李尚信:清華簡《筮法》筮例並非實占例
(山東大學易學與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 山東 濟南 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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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研究清華簡《筮法》的學者,基本上都在有意無意之間將《筮法》所舉大量筮例當成了實占例,有些學者並以此為據,對清華簡《筮法》占例中 各筮數出現概率情況進行統計學的研究,但這是一種誤解。清華簡《筮法》是以舉例的方式在講解“占筮的原理和方法”,其所舉筮例都是有選擇性和針對性的, 而且這些筮例基本上不是實占所得筮例,而只是假想的例子,甚至有一部分是不可能在實際占筮中出現的理想狀態的假想例。 因此,對這些筮例的筮數出現的頻次進行統計,其結果不具有實占概率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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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研究清華簡《筮法》的學者,基本上都在有意無意間將《筮法》所舉大量筮例當成了實占例,有些學者並以此為據,對清華簡《筮法》占例中各筮數出現概率情況進行統計學的研究。清華簡的筮數由一、 ∧ 、八、五、九、四組成。李學勤先生在整理清華簡《筮法》和發表相關論文時,只是針對占例說, 數字爻一、 ∧ 是多見的常態, 八、 五、 九、 四 較少見[1][2] 。
這容易使人誤以為 ,清華簡《筮法》的占例就是實占例。如果不特別加以說明, 占例當然就應該是實占例。而廖名春先生大概是第一個對清華簡《筮法》占例進行筮數概率統計的學者 [3] ,這就在事實上將清華簡《筮法》的占例當成了實占例。其後,開展清華簡《筮法》研究較早的學者程浩先生、林忠軍先生、張克賓先生等,皆因襲了廖先生的上述做法 [4][5][6] 。後來,梁韋弦、劉彬等的研究也涉及清華簡《筮法》筮數的概率問題,但皆未意識到清華簡筮例非實占例, 而或多或少影響到了對相關問題認識的深度 [7][8] 。 由於清華簡 (肆) 2013 年 12 月才出版, 2014 年 1 月才正式發行,我本人在未見到《筮法》全本的情況下,根據李學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的論文 [2][3] 寫了一篇文章,也將清華簡《筮法》的筮例當 成了實占的筮例 [9] 。但這也是一種誤解。清華簡《筮法》的筮例基本上不是實占所得筮例,不具有用來統計占筮筮數出現概率的實占統計的價值。
第一,清華簡《筮法》的筮數, 一、 ∧ 是常態,八、╳、九、四 有特殊意義 [3][9] , 對於有特殊意義的 筮數,通常只在需要講解其用法時才在筮例中出現, 否則一般很少出現。如: 《筮法》第一節在講解占“死生”的原理與方法時, 總共舉出了九個筮例, 但只在關於惡爻 ① 的占筮體例的兩個筮例(見圖 一)中 出現了筮數八、╳、九、四 , 而且都只出現在左下卦(即圖 一中自右數第二行中的筮數卦的下卦和第五行中的筮數卦的下卦), 其他七個筮例中完全不出現筮數八、 ╳、九、四,這與實際占筮的情況絕不可能是相符的。 實際占筮時,筮數八、╳、九、四出現在任何位置的機會應該是相等的, 同時,在占死生的所有其他體例的筮例中,也不可能純粹到不夾雜一個筮數八、╳、九、四在內 。 出現這樣的情況,與其成卦法並沒有關係, 而只能是有針對性的、有意識的自覺選擇的結果,甚至最可能的原因是,《筮法》所舉筮例並非實占例,而是假想例,因而不具有實占例的隨機性特點。
第二, 清華簡《筮法》所舉筮例,多數是理想狀態的例子。這樣的例子有些雖然可能會在實占中實際出現,但卻不可能個個都如此純粹和合乎標準。而另一些例子則在實占中幾乎不會出現或根本不會出現。
( 1 )關於前一種情況的例子, 如:《筮法》第六節講解 [1] “娶妻”的原理與 方法時,僅舉了 “參女同男 ”與“參男同女”兩種標準體例各一例 (見圖二)② ,其中前一例的結果為吉, 後一例的結果為凶。但如果實占中碰到兩男兩女的情形怎麼辦呢? 《筮法》對此並未給出例示。 而且,由於其體例並不涉及八、╳、九、四 的問 題,所以其所舉筮例中 也就不含筮數八、╳、九、四,但實占中卻不可能這麼純粹。 《筮法》各節的講解方法與此多有相似者。再如: 《筮法》第五節講解占“至”的原理與方法時,舉了兩個筮例(見圖三), 第一個筮例正好為四正卦震、羅(離)、勞(坎)、兌各出現一次,第二個筮例正好為四個四隅卦乾、坤、艮、巽按對沖位改易(置換)位置後的排列。這兩個例子本身都相當標準,實占中雖有筮得的可能,但應該說是相當不易筮得的,兩個都筮得則根本不可能。其實,此兩例中 第二例的繇辭中的“其餘”二字,本身 就透露出它 們是以窮舉的方式設計出來的假想例。
( 2 )關於後一種情況的例子, 如:《筮法》第十六節在講解占“戰”的原理與方法時,舉了 “內戰外”、“外戰內 ”兩種體例的各一個筮例(見圖四):前一例的兩個六爻卦皆為六個筮數九、八、一(七)、六、╳、四自內向外由大到小依次排列;而後一例的兩個六爻卦則反其道而行之,即六個筮數九、 八、 一( 七)、六、╳、四自外向內由大到小依次排列。如此標準的筮例,不要說在實占中兩個都完整地出現,就是只有一個筮例中的一個六爻卦完整呈現為這樣的次序,其可能性都微乎其微,更別說又正好是在占測 “戰勝”事項時正好測到這一卦。再如: 《筮法》第十四節“貞丈夫女子”的“貞丈夫”事項的四個筮例(見圖五)中的第一個筮例(即圖四中最右邊的筮例),總共四個三爻卦就出現三個乾卦,且每個乾卦的下爻、中爻均為筮數一(七), 上爻均為筮數九,另一個三爻卦的上爻也為九。在筮數九本來就很難出現的筮法中 ,九不僅四次出現,而且分配得如此均勻,出現得如此整齊劃一,再加上四個卦就出現了三個乾卦,這樣的筮例,與上述占“戰”的筮例一樣,只可能是想像出來的理想筮例, 實占中根本就不可能碰到。本節“貞丈夫”的其他三個筮例,其整齊劃一性雖然比第一個稍差,但實占中碰到的機會恐怕也不多,更不可能都碰到。
第三,清華簡的某些筮例,單個來看似是隨機的,但同其他筮例合起來看,則體現出明顯的有序性。如: 《筮法》第二節占“得”中講解筮數八、五、九、四與季節的關係時,舉了四個筮例(見圖六), 將這四個筮例右側的卦依次列出 , 即為乾坤、震巽、坎離、艮兌,這正好構成既完整又有序的父母六子卦序。很難想像,有人會對實占筮例去做這種搜集整理,何況,即使有人願做,恐怕也很難搜集完整。一句話,如果不是人為的有序設計,不可能如此湊巧。
第四,在清華簡《筮法》的筮例中 , 筮數八、 ╳、九、四的出現有兩種失衡現象,表明清華簡的筮例不是實占筮例。( 1 )清華簡筮數八、╳、九、四比較經常地出現在一個筮例中兩個並列的六爻卦的左下卦的位置,而出現在其他位置的機會較少。如:前述《筮法》第一節占“死生”和第二節占“得”的筮例,都基本上是如此。如果清華簡筮例是實占例,則筮數八、╳、九、四出現在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四個位置的機會應該是相等的,不會出現這種失衡的現象。 ( 2 )筮數八、╳、九、四 在《筮法》的筮例中出現的次數本來就極少(57 個筮例 114 個筮數易卦684 個筮數中 僅出現 53次),而這極少的筮數,在多數筮例中都不出現,在少數筮例中卻高度集中出現。如:從《筮法》第三節至第十三節占《筮法》占筮事項(《筮法》稱“十七命”)近 2/3 的 11 個事項、占總占筮筮例 1/3 的 19個筮例共計 228 個筮數中,八、╳、四 居然一次都沒有出現,而九也僅出現了一次。然而,在緊接著的第十四節“貞丈夫女子”這一事項的“貞丈夫”的僅有的四個筮例(見圖五)16 個三爻卦共 48 個筮數中,筮數九卻高度集中地出現了十二次,筮數八也四次出現。像這樣嚴重失衡的現象,實占中是絕對不會出現的。出現上述兩種失衡的現象,無可辯駁地表明,清華簡《筮法》的筮例絕不是實占筮例,而只能是為 講解占筮原理與方法而假想的例子。
綜上所述,清華簡《筮法》是以舉例的方式在講解“占筮的原理和方法”[1] , 其所舉筮例都是有選擇性和針對性的,而且這些筮例基本上不是實占所得筮例,而只是假想的例子,甚至有一部分是不可能在實際占筮中出現的理想狀態的假想例,因此,對這些筮例的筮數出現的頻次進行統計,其結果不具有實占概率的真實性。
以下再附《筮法》補釋四則,以對《筮法》注文未及或注釋不夠深入之處做補釋, 其中順便闡述《筮法》是否有六爻卦、“大”“小”背後的意義、爻的內涵的演變等問題。
附: 清華簡《筮法》補釋四則
1. 釋“參… … 同… … ”之“同”
清華簡《筮法》第 一 節占 “死 生”有 “參吉同凶 ” “參凶同吉”的說法, 第二節占“得有“參左同右”“參右同左”的說法,第二節占 “得”、第六節占 “娶妻”、 第七節占 “讎 ”、 第八節占“見”有“參男同女”“參女同男 ”的說法, 第十五節占“小得”更有“參同一”之說。 關於此“同”字,清華簡釋文未釋。“同”, 《說文》曰 : “合會也。 ” [10] 合會, 即會同、會遇。“參吉同凶 ”, 即參(三)吉會遇一凶 ,或釋為 三吉合一凶。也 就是指其所得四 位卦,四個卦中有三個是吉的 ,一個是凶的。卦的吉凶可參清華簡《筮法• 四季吉凶》, 張克賓先生更有詳論 [6] ( P15-17 )。 “參吉同凶 ”之“凶 ”前當省一“一”字。 “參凶同吉”“參左同右”“參右同左”“參男同女”“參女同男 ”之釋仿此。卦之“左”“右”參《筮法• 得》李學勤先生之注釋,卦之男女則與今所謂父母六子之男女卦同。“參同一”, 即三合一。 也就是指三個相同 的卦會遇一個不同的卦。 如第十五節,其例為三個相同的震卦會遇一個勞(坎)卦。
2. 釋“數出 ”“數入”及“見丁數”
清華簡《筮法》有“數而出 ”“數而入”( 如第十一節占“雨旱”), 有“數出 “數入”(如第十三節占“行”)等。李學勤先生已釋: “數而出 ”“數出 ”指兌 在上卦; “數而入”“數入”指兌在下卦。 那麼 ,為何單以兌為數之出入呢?清華簡《筮法》為筮數卦,故凡卦皆為數, 數不單以兌言。以兌言數之出入的核心在“出 ”“入”二字。《雜卦傳》曰 : “兌見而巽伏也。 ”兌以一陰在上為見(即顯現)。“見”即出 , “伏”即入。 在上為見, 在下為入。 故《筮法》以兌在上卦為出 , 在下卦為入。 當然, 其不以巽為入或以巽在下卦為入, 與《雜卦傳》也不全然相同, 此當是取捨的差別。《筮法》第二節占“得”還有“見丁數”一說。 兌納甲為丁,故“丁數”仍指兌而言, 此點李學勤先生已釋。 但“見”字, 李先生未釋,或許李先生認為並無解釋之必要。 “見”即 “現”,仍指兌在上卦而言。 實際上,其例所見之兌亦出現在上卦。
3. 釋占“男 女”之“上去二, 下去一”及《筮法》有無六爻卦問題
清華簡 《筮法》第 十二節占 “男女”, 其例曰 : “凡男 (女),上去二, 下去一, 中男乃男 ,女乃女。 ”依李學勤先生所釋, 其是將六爻卦上面去二爻, 下面去一爻, 以中間所餘三爻來斷生男生女。 若所餘三爻為陽卦則生男 ,為陰卦則生女。為何是上去二,下去一? 此乃象下腹懷子也。 凡孕,其胎皆在下腹之位,此位正好位居人體中下之位。 六爻卦上去二、下去一, 正此位也。
王化平先生說: “此例所用即是《周易》中的 ‘ 互卦’ ,這個占例再次證明 《筮法》雖不用六爻卦,其實卻隱含有六爻卦的理念。 ” [11] 第一,關於“互卦”。 這裡的確有了互卦的雛形 , 但就此例而言, 還只能算是一種特殊的互卦 , 因 為它只是針對特殊的事例而言的,不能因此推斷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了互卦的觀念。 第二,關於《筮法》是否為六爻卦的問題。 除王化平先生外, 尚有學者撰文提到清華簡 《筮法》“不用六十四卦 ” ③或“無六位元數字占” ④ 。 這可能是一種誤解。 清華簡《筮法》雖然是以四位卦的關係來斷吉凶 ,但四位卦有上下之分,上下卦合起來看就是六爻卦或六位元數字卦,而不同於無上下卦之分的三爻卦或三位元數字卦 ,所有六爻卦合起來看就是六十四卦, 何況, 《筮法》不止如本節占生男生女時有上卦、下卦之爻混取,更有第一節占“死生”講“六虛”的六爻合觀與講“五虛”“一虛”的六爻分觀。 《左傳》筮例雖然也是六爻卦,但其基本上亦是以幾個三爻卦的關係來斷吉凶 , 與此四位卦非常相似, 然從來就沒有人說《左傳》筮例無六爻卦。
4. 釋“如大如小”之“大”“小”
清華簡 《筮法》第 二十九節“爻象”有“凡肴(爻),奴(如)大奴(如)少(小)… … ”。 李學勤先生釋曰 : “‘ 如大如小’, 即或大或小。 ”至於何謂大、小, 李先生未釋。《周 易• 泰》卦辭有“小往大來”,《否》卦辭有“大往小來”。“小 ”即陰 , “大”即陽 。 此處之“肴(爻)象”,是在講八、五、九、四之象,《筮法》並不關心數字本身的大小 , 故“或大或小 ”當是指八、五、九、四 有陽有陰 。這是清華簡關於筮數區分為陰 、陽的明確表述, 而且以大、 小來表達陰 、 陽概念, 說明它不是平等地看待陰與陽 , 而是認為陰 、陽是區分主次或主從的 ,一般而言,當然是大為主, 小為從。 這是我們在探討清華簡與《歸藏》和《周 易 》的關係時,必須要注意到的一點。
順便指出 , 王化平先生認為 : 此節“自始至終未言及一、六的象徵寓意。 從其行文來看, 所謂‘ 肴’似乎是專指四 、 五、八、 九這四個數字”, “因 此 , 這裡的 ‘ 肴( 淆)’當有混淆的含義。 當用這個字統稱四 、五、八、九四個筮數時,其實暗指這四個筮數不同於一、六,是混淆於一、六之中 的” [11] ( P73 )。 其說值得重視。據其觀點,爻的內涵當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其初義可能指各種筮數相雜於一卦之中 ,後來演變為指相雜的各種筮數,再後來固定為指稱陰陽爻畫。這一推測是符合概念發展的歷史邏輯的。
注:
① 程浩先生指出 : “在(清華簡《筮法》的)一些卦例中 , 九、八、
五、四等數被稱為 ‘ 惡爻’,會使卦象由 吉轉凶 。 ”(程浩 . 清
華簡《筮法》與周 代占筮系統[ J ] . 周易研究, 2013 , ( 6 ): 15 )
② 圖二中 的前一例, 即虛線右側的筮例; 後一例即虛線左側
的筮例。 前一例 的“參女”指右上卦的(坤)、左上卦的羅(離)和左下卦的兌, 一“男 ”則指右下卦的艮; 後一例中的“參男 ”指右上卦的艮、右下卦的乾和左上卦的勞(坎), 一“女”則指左下卦的巽。
③ 如: 程浩先生說: “《筮法》是一種前所未見的占筮系統, 是由於它不用六十四 卦以及其獨特的命解體系。 ”(程浩 . 清華簡《筮法》與周 代占筮系統 [J]. 周 易研究 ,2013,(6):13 )
④ 如: 林忠軍先生說: “清華簡雖然有六位元數字組成的卦, 卻只有三位元數字卦占, 而無六位元數字占。 ”(林忠軍 . 清華簡《筮法》筮占法探微 [J]. 周 易研究 ,2014,(2):10.)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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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張克賓 . 論清華簡〈筮法〉卦點陣圖 與四 時吉凶 [J]. 周 易研究,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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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尚信 . 論清華簡〈筮法〉的筮數系統及其相關問 題 [J]. 周易研究, 2013,(6):9.
[10] [ 漢 ] 許慎撰, [ 清 ] 段玉 . 注《說文解字注》 [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353.
[11] 王化平 . 讀清華簡《筮法》隨劄 [J]. 周易研究, 201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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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33 卷 第 2 期(2016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