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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李尚信:清華簡《筮法》筮例並非實占例
2025/11/08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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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李尚信:清華簡《筮法》筮例並非實占例

 

(山東大學易學與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 山東 濟南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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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研究清華簡《筮法》的學者,基本上都在有意無意之間將《筮法》所舉大量筮例當成了實占例,有些學者並以此為據,對清華簡《筮法》占例中 各筮數出現概率情況進行統計學的研究,但這是一種誤解。清華簡《筮法》是以舉例的方式在講解“占筮的原理和方法”,其所舉筮例都是有選擇性和針對性的, 而且這些筮例基本上不是實占所得筮例,而只是假想的例子,甚至有一部分是不可能在實際占筮中出現的理想狀態的假想例。 因此,對這些筮例的筮數出現的頻次進行統計,其結果不具有實占概率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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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研究清華簡《筮法》的學者,基本上都在有意無意間將《筮法》所舉大量筮例當成了實占例,有些學者並以此為據,對清華簡《筮法》占例中各筮數出現概率情況進行統計學的研究。清華簡的筮數由一、 、八、五、九、四組成。李學勤先生在整理清華簡《筮法》和發表相關論文時,只是針對占例說, 數字爻一、 是多見的常態, 八、 五、 九、 較少見[1][2]

 

這容易使人誤以為 ,清華簡《筮法》的占例就是實占例。如果不特別加以說明, 占例當然就應該是實占例。而廖名春先生大概是第一個對清華簡《筮法》占例進行筮數概率統計的學者 [3] ,這就在事實上將清華簡《筮法》的占例當成了實占例。其後,開展清華簡《筮法》研究較早的學者程浩先生、林忠軍先生、張克賓先生等,皆因襲了廖先生的上述做法 [4][5][6] 。後來,梁韋弦、劉彬等的研究也涉及清華簡《筮法》筮數的概率問題,但皆未意識到清華簡筮例非實占例, 而或多或少影響到了對相關問題認識的深度 [7][8] 由於清華簡 (肆) 2013 12 月才出版, 2014 1 月才正式發行,我本人在未見到《筮法》全本的情況下,根據李學勤先生和廖名春先生的論文 [2][3] 寫了一篇文章,也將清華簡《筮法》的筮例當 成了實占的筮例 [9] 。但這也是一種誤解。清華簡《筮法》的筮例基本上不是實占所得筮例,不具有用來統計占筮筮數出現概率的實占統計的價值。

 

第一,清華簡《筮法》的筮數, 一、 是常態,八、╳、九、四 有特殊意義 [3][9] 對於有特殊意義的 筮數,通常只在需要講解其用法時才在筮例中出現, 否則一般很少出現。如: 《筮法》第一節在講解占“死生”的原理與方法時, 總共舉出了九個筮例, 但只在關於惡爻 的占筮體例的兩個筮例(見圖 一)中 出現了筮數八、╳、九、四 而且都只出現在左下卦(即圖 一中自右數第二行中的筮數卦的下卦和第五行中的筮數卦的下卦), 其他七個筮例中完全不出現筮數八、 ╳、九、四,這與實際占筮的情況絕不可能是相符的。 實際占筮時,筮數八、╳、九、四出現在任何位置的機會應該是相等的, 同時,在占死生的所有其他體例的筮例中,也不可能純粹到不夾雜一個筮數八、╳、九、四在內 出現這樣的情況,與其成卦法並沒有關係, 而只能是有針對性的、有意識的自覺選擇的結果,甚至最可能的原因是,《筮法》所舉筮例並非實占例,而是假想例,因而不具有實占例的隨機性特點。

 

第二, 清華簡《筮法》所舉筮例,多數是理想狀態的例子。這樣的例子有些雖然可能會在實占中實際出現,但卻不可能個個都如此純粹和合乎標準。而另一些例子則在實占中幾乎不會出現或根本不會出現。

 

1 )關於前一種情況的例子, 如:《筮法》第六節講解 [1] “娶妻”的原理與 方法時,僅舉了參女同男與“參男同女”兩種標準體例各一例 (見圖二)② ,其中前一例的結果為吉, 後一例的結果為凶。但如果實占中碰到兩男兩女的情形怎麼辦呢? 《筮法》對此並未給出例示。 而且,由於其體例並不涉及八、╳、九、四 的問 題,所以其所舉筮例中 也就不含筮數八、╳、九、四,但實占中卻不可能這麼純粹。 《筮法》各節的講解方法與此多有相似者。再如: 《筮法》第五節講解占“至”的原理與方法時,舉了兩個筮例(見圖三), 第一個筮例正好為四正卦震、羅(離)、勞(坎)、兌各出現一次,第二個筮例正好為四個四隅卦乾、坤、艮、巽按對沖位改易(置換)位置後的排列。這兩個例子本身都相當標準,實占中雖有筮得的可能,但應該說是相當不易筮得的,兩個都筮得則根本不可能。其實,此兩例中 第二例的繇辭中的“其餘”二字,本身 就透露出它 們是以窮舉的方式設計出來的假想例。

 

2 )關於後一種情況的例子, 如:《筮法》第十六節在講解占“戰”的原理與方法時,舉了 “內戰外”、“外戰內 ”兩種體例的各一個筮例(見圖四):前一例的兩個六爻卦皆為六個筮數九、八、一(七)、六、╳、四自內向外由大到小依次排列;而後一例的兩個六爻卦則反其道而行之,即六個筮數九、 八、 一( 七)、六、╳、四自外向內由大到小依次排列。如此標準的筮例,不要說在實占中兩個都完整地出現,就是只有一個筮例中的一個六爻卦完整呈現為這樣的次序,其可能性都微乎其微,更別說又正好是在占測 “戰勝”事項時正好測到這一卦。再如: 《筮法》第十四節“貞丈夫女子”的“貞丈夫”事項的四個筮例(見圖五)中的第一個筮例(即圖四中最右邊的筮例),總共四個三爻卦就出現三個乾卦,且每個乾卦的下爻、中爻均為筮數一(七), 上爻均為筮數九,另一個三爻卦的上爻也為九。在筮數九本來就很難出現的筮法中 ,九不僅四次出現,而且分配得如此均勻,出現得如此整齊劃一,再加上四個卦就出現了三個乾卦,這樣的筮例,與上述占“戰”的筮例一樣,只可能是想像出來的理想筮例, 實占中根本就不可能碰到。本節“貞丈夫”的其他三個筮例,其整齊劃一性雖然比第一個稍差,但實占中碰到的機會恐怕也不多,更不可能都碰到。

 

第三,清華簡的某些筮例,單個來看似是隨機的,但同其他筮例合起來看,則體現出明顯的有序性。如: 《筮法》第二節占“得”中講解筮數八、五、九、四與季節的關係時,舉了四個筮例(見圖六), 將這四個筮例右側的卦依次列出 即為乾坤、震巽、坎離、艮兌,這正好構成既完整又有序的父母六子卦序。很難想像,有人會對實占筮例去做這種搜集整理,何況,即使有人願做,恐怕也很難搜集完整。一句話,如果不是人為的有序設計,不可能如此湊巧。

 

第四,在清華簡《筮法》的筮例中 筮數八、 ╳、九、四的出現有兩種失衡現象,表明清華簡的筮例不是實占筮例。( 1 )清華簡筮數八、╳、九、四比較經常地出現在一個筮例中兩個並列的六爻卦的左下卦的位置,而出現在其他位置的機會較少。如:前述《筮法》第一節占“死生”和第二節占“得”的筮例,都基本上是如此。如果清華簡筮例是實占例,則筮數八、╳、九、四出現在右上、右下、左上、左下四個位置的機會應該是相等的,不會出現這種失衡的現象。 2 )筮數八、╳、九、四 在《筮法》的筮例中出現的次數本來就極少(57 個筮例 114 個筮數易卦684 個筮數中 僅出現 53次),而這極少的筮數,在多數筮例中都不出現,在少數筮例中卻高度集中出現。如:從《筮法》第三節至第十三節占《筮法》占筮事項(《筮法》稱“十七命”)近 2/3 11 個事項、占總占筮筮例 1/3 19個筮例共計 228 個筮數中,八、╳、四 居然一次都沒有出現,而九也僅出現了一次。然而,在緊接著的第十四節“貞丈夫女子”這一事項的“貞丈夫”的僅有的四個筮例(見圖五)16 個三爻卦共 48 個筮數中,筮數九卻高度集中地出現了十二次,筮數八也四次出現。像這樣嚴重失衡的現象,實占中是絕對不會出現的。出現上述兩種失衡的現象,無可辯駁地表明,清華簡《筮法》的筮例絕不是實占筮例,而只能是為 講解占筮原理與方法而假想的例子。

 

綜上所述,清華簡《筮法》是以舉例的方式在講解“占筮的原理和方法”[1] 其所舉筮例都是有選擇性和針對性的,而且這些筮例基本上不是實占所得筮例,而只是假想的例子,甚至有一部分是不可能在實際占筮中出現的理想狀態的假想例,因此,對這些筮例的筮數出現的頻次進行統計,其結果不具有實占概率的真實性。

 

以下再附《筮法》補釋四則,以對《筮法》注文未及或注釋不夠深入之處做補釋, 其中順便闡述《筮法》是否有六爻卦、“大”“小”背後的意義、爻的內涵的演變等問題。

 

附: 清華簡《筮法》補釋四則

1. 釋“參… 同… ”之“同”

 

清華簡《筮法》第 節占 “死 生”有 “參吉同凶 “參凶同吉”的說法, 第二節占“得有“參左同右”“參右同左”的說法,第二節占 “得”、第六節占 “娶妻”、 第七節占 “讎 ”、 第八節占“見”有“參男同女”“參女同男 ”的說法, 第十五節占“小得”更有“參同一”之說。 關於此“同”字,清華簡釋文未釋。“同”, 《說文》曰 “合會也。 [10] 合會, 即會同、會遇。“參吉同凶 ”, 即參(三)吉會遇一凶 ,或釋為 三吉合一凶。也 就是指其所得四 位卦,四個卦中有三個是吉的 ,一個是凶的。卦的吉凶可參清華簡《筮法• 四季吉凶》, 張克賓先生更有詳論 [6] P15-17 )。 “參吉同凶 ”之“凶 ”前當省一“一”字。 “參凶同吉”“參左同右”“參右同左”“參男同女”“參女同男 ”之釋仿此。卦之“左”“右”參《筮法• 得》李學勤先生之注釋,卦之男女則與今所謂父母六子之男女卦同。“參同一”, 即三合一。 也就是指三個相同 的卦會遇一個不同的卦。 如第十五節,其例為三個相同的震卦會遇一個勞(坎)卦。

 

2. 釋“數出 ”“數入”及“見丁數”

 

清華簡《筮法》有“數而出 ”“數而入”( 如第十一節占“雨旱”), 有“數出 “數入”(如第十三節占“行”)等。李學勤先生已釋: “數而出 ”“數出 ”指兌 在上卦; “數而入”“數入”指兌在下卦。 那麼 ,為何單以兌為數之出入呢?清華簡《筮法》為筮數卦,故凡卦皆為數, 數不單以兌言。以兌言數之出入的核心在“出 ”“入”二字。《雜卦傳》曰 “兌見而巽伏也。 ”兌以一陰在上為見(即顯現)。“見”即出 “伏”即入。 在上為見, 在下為入。 故《筮法》以兌在上卦為出 在下卦為入。 當然, 其不以巽為入或以巽在下卦為入, 與《雜卦傳》也不全然相同, 此當是取捨的差別。《筮法》第二節占“得”還有“見丁數”一說。 兌納甲為丁,故“丁數”仍指兌而言, 此點李學勤先生已釋。 但“見”字, 李先生未釋,或許李先生認為並無解釋之必要。 “見”即 “現”,仍指兌在上卦而言。 實際上,其例所見之兌亦出現在上卦。

 

3. 釋占“男 女”之“上去二, 下去一”及《筮法》有無六爻卦問題

 

清華簡 《筮法》第 十二節占 “男女”, 其例曰 “凡男 (女),上去二, 下去一, 中男乃男 ,女乃女。 ”依李學勤先生所釋, 其是將六爻卦上面去二爻, 下面去一爻, 以中間所餘三爻來斷生男生女。 若所餘三爻為陽卦則生男 ,為陰卦則生女。為何是上去二,下去一? 此乃象下腹懷子也。 凡孕,其胎皆在下腹之位,此位正好位居人體中下之位。 六爻卦上去二、下去一, 正此位也。

 

王化平先生說:此例所用即是《周易》中的互卦’ ,這個占例再次證明 《筮法》雖不用六爻卦,其實卻隱含有六爻卦的理念。 ” [11] 第一,關於“互卦”。 這裡的確有了互卦的雛形 但就此例而言, 還只能算是一種特殊的互卦 為它只是針對特殊的事例而言的,不能因此推斷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了互卦的觀念。 第二,關於《筮法》是否為六爻卦的問題。 除王化平先生外, 尚有學者撰文提到清華簡 《筮法》“不用六十四卦③或“無六位元數字占” 這可能是一種誤解。 清華簡《筮法》雖然是以四位卦的關係來斷吉凶 ,但四位卦有上下之分,上下卦合起來看就是六爻卦或六位元數字卦,而不同於無上下卦之分的三爻卦或三位元數字卦 ,所有六爻卦合起來看就是六十四卦, 何況, 《筮法》不止如本節占生男生女時有上卦、下卦之爻混取,更有第一節占“死生”講“六虛”的六爻合觀與講“五虛”“一虛”的六爻分觀。 《左傳》筮例雖然也是六爻卦,但其基本上亦是以幾個三爻卦的關係來斷吉凶 與此四位卦非常相似, 然從來就沒有人說《左傳》筮例無六爻卦。

 

4. 釋“如大如小”之“大”“小”

 

清華簡 《筮法》第 二十九節“爻象”有“凡肴(爻),奴(如)大奴(如)少(小)… ”。 李學勤先生釋曰 “‘ 如大如小’, 即或大或小。 ”至於何謂大、小, 李先生未釋。《周 易• 泰》卦辭有“小往大來”,《否》卦辭有“大往小來”。“小 ”即陰 “大”即陽 此處之“肴(爻)象”,是在講八、五、九、四之象,《筮法》並不關心數字本身的大小 故“或大或小 ”當是指八、五、九、四 有陽有陰 。這是清華簡關於筮數區分為陰 、陽的明確表述, 而且以大、 小來表達陰 陽概念, 說明它不是平等地看待陰與陽 而是認為陰 、陽是區分主次或主從的 ,一般而言,當然是大為主, 小為從。 這是我們在探討清華簡與《歸藏》和《周 》的關係時,必須要注意到的一點。

 

順便指出 王化平先生認為 此節“自始至終未言及一、六的象徵寓意。 從其行文來看, 所謂‘ 肴’似乎是專指四 五、八、 九這四個數字”, “因 這裡的 肴( 淆)’當有混淆的含義。 當用這個字統稱四 、五、八、九四個筮數時,其實暗指這四個筮數不同於一、六,是混淆於一、六之中 的” [11] P73 )。 其說值得重視。據其觀點,爻的內涵當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其初義可能指各種筮數相雜於一卦之中 ,後來演變為指相雜的各種筮數,再後來固定為指稱陰陽爻畫。這一推測是符合概念發展的歷史邏輯的。

 

注:

 

程浩先生指出 在(清華簡《筮法》的)一些卦例中 九、八、

五、四等數被稱為 惡爻’,會使卦象由 吉轉凶 ”(程浩 .

華簡《筮法》與周 代占筮系統[ J 周易研究, 2013 6 ): 15

圖二中 的前一例, 即虛線右側的筮例; 後一例即虛線左側

的筮例。 前一例 的“參女”指右上卦的(坤)、左上卦的羅(離)和左下卦的兌, 一“男 ”則指右下卦的艮; 後一例中的“參男 ”指右上卦的艮、右下卦的乾和左上卦的勞(坎), 一“女”則指左下卦的巽。

如: 程浩先生說:《筮法》是一種前所未見的占筮系統, 是由於它不用六十四 卦以及其獨特的命解體系。(程浩 . 清華簡《筮法》與周 代占筮系統 [J]. 易研究 ,2013,(6):13

如: 林忠軍先生說:清華簡雖然有六位元數字組成的卦, 卻只有三位元數字卦占, 而無六位元數字占。(林忠軍 . 清華簡《筮法》筮占法探微 [J]. 易研究 ,2014,(2):10.

 

參考文獻 :

 

[1] . [M]. 西 2013.75.

[2] 李學勤 . 清華簡〈筮法〉與數字卦問 [J]. 文物, 2013,(8):68.

[3] 廖名春 . 清華簡〈筮法〉篇與〈說卦傳〉 [J]. 文物, 2013,(8):70.

[4] 程浩 . 〈筮法〉占法與“大衍之數 [J]. 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4,(1):63.

[5] 林忠軍 . 清華簡〈筮法〉筮占法探微 [J]. 易研究, 2014,(2):6.

[6] 張克賓 . 論清華簡〈筮法〉卦點陣圖 與四 時吉凶 [J]. 易研究,2014,(2):17.

[7] 梁韋弦 . 有關清華簡〈筮法〉的幾個問 [J]. 易研究, 2014,(4):16.

[8] 劉彬 . 清華簡〈筮法〉筮數的三種可能演 [J]. 易研究,2014,(4):28.

[9] 李尚信 . 論清華簡〈筮法〉的筮數系統及其相關問 [J]. 周易研究, 2013,(6):9.

[10] [ ] 許慎撰, [ ] 段玉 . 注《說文解字注》 [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353.

[11] 王化平 . 讀清華簡《筮法》隨劄 [J]. 周易研究, 201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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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33 2 期(2016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