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房德鄰:清華簡辨偽劄記之四 《筮法》“四位表”探源
上一篇“劄記之三”是討論《筮法》的“瘇脹”,本篇討論《筮法》第二十
節四位表[1],題為“探源”,是探討“四位表”的史料來源。
簡文第二十節“四位表”共有四個表,先討論第一個表,再討論後三個表。
(一)第一表
下軍之位 上軍之位
次軍之位 中軍之位
在具體討論這個表之前,我們先得確定《筮法》是楚簡。
《筮法》是講數字卦的。整理者把全文分成30節,每節都加了標題。30節的內容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卦例,共18節,有57個卦例。每個卦例有筮數(有人稱為“卦畫”)和筮辭(有人稱為“彖辭”),無卦名,無爻辭。每個卦都由四個經卦組成,簡文自稱是“四位”卦 。每個經卦由三個筮陣列成,相當於卦畫卦的三爻。簡文自稱這些筮數是“肴”,所以研究者稱這些筮數為“數字爻”。 數位爻共有六個,隸定為四、五、六、一(七)、八、九。其中六和七出現的頻率很高,另外四個數字出現的很少。研究者認為“六”就是陰爻--,七就是陽爻—,另外四個數字,兩個奇數五和九是陽爻,兩個偶數四和八是陰爻。因此每個數位卦都可以轉化成畫卦。另一部分共12節,講筮法原理,與《易傳》相類。
清華簡被認為是楚簡,《筮法》當然也是楚簡,這是沒有爭議的。柯鶴立說:
“清華簡‘筮法’(約前4世紀)與北大簡‘荊訣’(約前1世紀),兩種文書儘管相隔幾個世紀,但都反映了古代楚國的文化習俗。”[2]沈建華說:“清華簡《筮法》的出現,嚴格地說是帶有非常濃厚的楚國地區特色的一種占筮計算方法。”[3]劉成群說:“以清華簡《筮法》為代表的楚地筮法不同于《周易》”。[4]子居《清華簡〈筮法〉解析》(修訂稿上)說:“清華簡當是出土于楚頃襄王即位後所起用的重臣之墓,甚至不排除就是出自楚頃襄王墓的可能。”又特別分析《筮法》第二十節四位表說:“從本節第一個四位表可以看出,《筮法》篇的服務物件會關注四軍吉凶,因此其擁有者當擁有很大的實權。第三個四位表將‘身之位’區別於‘君之位’、‘大夫之位’,更是說明《筮法》篇的服務物件是公卿一級的國之重臣。第四個四位表涉及到門、室、宮廷,同樣說明《筮法》篇的服務物件身份絕非一般。由此不難推斷,這批清華大學接受校友捐贈入藏的清華簡,很可能本是屬於在戰國末期某位公卿一級人物的。”[5]
學者們言之鑿鑿。
現在我們看第一表。這個表是寫一國兵制,由“中軍”、“上軍”、“下軍”三軍再加上“次軍”構成的四軍制。子居說:“《筮法》篇的服務物件會關注四軍吉凶,因此其擁有者當擁有很大的實權。”這是說楚頃襄王或者他的重臣關注四軍的吉凶。
但是中軍、上軍、下軍不是楚國兵制,而是晉國兵制。楚國兵制是中軍、左軍、右軍。《辭海》“三軍”條:“春秋時,大國多設三軍,如晉設中軍、上軍、下軍,以中軍之將為三軍統帥。楚設中軍、左軍、右軍。”[6]翟明主編《國學知識全知道》“三軍”條:“……如楚國分別設中軍、左軍、右軍;晉國設中軍、上軍、下軍;魏國稱前軍、中軍、後軍。”[7]
《左傳》記晉楚城濮之戰:
己巳,晉師陳於莘北,胥臣以下軍之佐當陳、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曰:“今日必無晉矣。”子西將左,子上將右。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陳、蔡奔,楚右師潰。(杜預注:陳、蔡屬楚右師)狐毛設二斾而退之。欒枝使輿曳柴而偽遁,楚師馳之。原軫、郤溱以中軍公族橫擊之。狐毛、狐偃以上軍夾攻子西,楚左師潰。楚師敗績。
此一戰,晉和楚都投入三軍,晉為中軍、上軍、下軍,楚為中軍、左軍、右軍。
清華簡證真者說:《筮法》“是帶有非常濃厚的楚國地區特色的一種占筮計算方法”。可是楚王或者楚國的重臣為什麼不占筮楚國的中軍、左軍、右軍的吉凶,而占筮晉國的中軍、上軍、下軍的吉凶?唯一合理的解釋是:《筮法》作者是今人,他搞不清楚東周列國的兵制。他關於東周兵制的知識來自于《左傳》和《國語》,而《左傳》和《國語》記載晉國史事最詳,滿眼所見都是“中軍”“上軍” “下軍”,致使這位作者誤以為“中軍”“上軍”“下軍”是春秋戰國的普遍兵制,而不知道楚國的兵制是“中軍”“左軍”“右軍”。
簡文作者在寫了中軍、上軍、下軍之後,又寫了一個“次軍”。之所以要加一個“次軍”,是因為《筮法》是四位卦,四位表必須寫四個詞。但是中國的兵制,從古至今,就沒有三軍之外再加一個“次軍”的。加一個“次軍”,是簡文作者瞎編的。
山東大學易學與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李尚信教授《清華簡〈筮法〉筮例並非實占例》說:“清華簡《筮法》的筮例絕不是實占筮例,而只能是為講解占筮原理與方法而假想的例子。”[8] 李說是“假想的例子”,我說是瞎編的例子。
李尚信還寫了一篇《關於清華簡〈筮法〉的幾處困惑》,其“結語”說:上面的論述如果成立的話,那麼,清華簡《筮法》就不僅存在多處不能融通的地方,存在多處明顯的自相矛盾與硬傷,而且其理論基礎也粗疏膚淺,有違于中國傳統智慧的常識理論。很難想像,這樣的作品會有人當珍寶而隨葬。因此,我認為,清華簡《筮法》是有較大的作偽的嫌疑的。而且,我曾撰文闡明,清華簡《筮法》所舉筮例,並非實占的筮例。這似乎暗示著,清華簡《筮法》可能根本就未曾在實占中運用過。這就更增加了其偽作的嫌疑。[9]
《筮法》的四軍不是來自楚王或者是楚臣占筮的實例,而是簡文作者編造的。簡文作者從《左傳》《國語》中看到過“中軍”“上軍”“下軍”,從唐、宋文獻中看到過“次軍”,將之編到四位表中,當成東周楚國兵制。
在先秦文獻中不見“次軍”,它首見於唐代,流行於唐宋。如:
唐憲宗《招諭討劉辟詔》:“仍令神策行營節度使高崇文領馬步五千人為左軍,左右神策京西行營兵馬使李元奕領馬步二千人為次軍,並相續繼發……”[10]左軍先出發,右軍繼之,稱為“次軍”。唐代左為上,右為下。
《太平御覽》記述唐將哥舒翰與吐蕃交戰:“吐蕃之眾三道從山相續而下,翰持半段槍當其鋒逆擊之,無不摧靡,又擊其次軍,複走之,又擊其後軍,皆大破。”[11]哥舒翰迎擊吐蕃軍的次序是前軍、次軍、後軍。次軍即中軍。
《宋史紀事本末》卷六《儂智高》:“青(按:宋仁宗時狄青)明日即整兵,自將前軍,孫沔將次軍,餘靖為殿……” [12] 按照出兵的次序敘述:前軍、次軍、殿軍。次軍即中軍。
胡寅《轉對劄子》:“屯軍所在,不得侵奪在官之利。以兩淮荒地分給頃畝,責委大將率次軍、下軍受田而耕,其上軍則固護營屯,閱習武藝。”[13]宋代兵制中有禁軍,禁軍又分為上軍、中軍和下軍,中軍又稱次軍。《轉對劄子》中的“次軍”即中軍。
由上面四例可知“次軍”不是專有名詞,而是別稱。當軍分前、中、後時, “次軍”是“中軍”的別稱;當軍分上、中、下時,“次軍”是“中軍”的別稱;當軍分左、右,“次軍”是“右軍”的別稱。由於“次軍”是三軍中一支軍隊的別稱,所以歷朝歷代都沒有中軍、上軍、下軍、次軍四軍並列的兵制。
四位表的四軍制是簡文作者瞎編的。
但是清華簡整理者卻試圖給“次軍”以合理的解釋,注釋說:“‘次軍’ 疑即偏軍,在三軍之次,偏軍見《史記•燕世家》。”此說錯誤。如所周知,“偏軍”即“偏師”,是指非主力部隊,它在三軍之中,而不是與三軍並列的第四軍。在兵制中沒有一支專稱為“偏師”或“偏軍”的軍隊。
《筮法》寫的是四軍制,“次軍”是與三軍並列的第四軍。周代沒有這樣的四軍制,不過春秋時晉國有過四軍制,稱中軍、上軍、下軍、新軍。存在于魯成公十六年(晉厲公六年,前575年)至魯襄公十四年(晉悼公十三年,前559年),共16年。[14] 如果在這16年中晉厲公或者晉悼公及其諸臣占筮晉軍的吉凶,可以出現 “新軍”,卻不能出現“次軍”。
《筮法》作者是現代人,他不懂古代兵制,不知道“次軍”不是先秦兵制的用語,不知道“次軍”是第二軍的別稱,不知道歷朝歷代都沒有中軍、上軍、下軍、次軍這樣的四軍制,不知道《左傳》和《國語》記載晉國史事最詳所以滿眼所見都是“中軍”“上軍”“下軍”,而誤以為“中軍”“上軍”“下軍”是春秋戰國的普遍兵制,不知道楚國的兵制是中軍、左軍、右軍,他自以為所編的中軍、上軍、下軍、次軍四軍是楚國的兵制。
不僅簡文作者誤以為楚國的兵制是中軍、上軍、下軍,就是研究《筮法》的學者也同樣誤以為這是楚國的兵制。如果學者都知道楚國的兵制是中軍、左軍、右軍,就會對簡文的四軍制提出質疑,進而揭露簡文作偽。
(二)第二、三、四表
臣妾之位 子姓之位
妻之位也 躬身之位
臣之位也 君之位也
大夫之位 身之位也
外之位 門之位
宮廷之位 室之位
單看這三個表,不知道什麼意思,但是看了馬楠《清華簡〈筮法〉二題》[15]的第二題《〈筮法〉與包山簡占筮實例擬合》就明白了。她寫道:包山簡占筮實例有如下數例:
(略)
楠細緻地分析了《包山簡》的筮例和《筮法》第二十節四位表中第二、三、四表的對應關係。如,她指出:
《包山簡》第 201 簡的坤卦對應《筮法》四位表的“躬身之位”“身之位”,曰“少有戚”;兌卦對應“大夫之位”“臣之位”,曰“爵位遲踐”。
《包山簡》第 210 簡的坤卦對應四位表的“外之位”,曰“有不順”;兌卦對應“躬身之位”“身之位”,以及“宮廷之位”“室之位”(宮室),曰“少有戚”。
《包山簡》第 229 簡的坤卦對應“宮廷之位”,曰“少有戚”。
《包山簡》第 232 簡說“少有戚於宮室蔽”,蔽謂屏障,當指“門之位”的兌卦。
馬楠又指出,《包山簡》的占筮實例除了和四位元表有對應關係外,還和《筮法》的“得”、“至”、“咎”、“瘳”、“四時吉凶”、“死生”各節有對應關係。
《筮法》和《包山簡》的占筮實例有如此廣泛的對應關係,這說明《筮法》的作者有意識地襲用了《包山簡》。
碳 14 檢測清華簡是西元前 305 年左右的。《包山簡》的書寫年代是西元前 322 年~西元前 316 年[16]。兩者在時間上相當。但是《筮法》的作者看不到《包山簡》,因為《包山簡》中的占筮實例是墓主卲陀個人的占筮,病重時一天占筮四次,沒過幾天就死了。他死後,占筮記錄隨其他物品一起入葬,所以占筮記錄沒有外傳,外人無從得見。1986 包山楚墓被發現並開始發掘。1991 年《包山墓》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占筮記錄得見天日。它成為作偽者編寫《筮法》時的參考史料。
巴九公《評清華簡祭公之顧命》[17]揭露簡文是偽作,證據之一是:此字(按指“遲豫有加”的“遲”字)簡文作[屍下二加辶],[屍下二]見於《包山楚簡》,故簡文炮製者不惜再複其辭,以證明簡為貨真價實之楚地出土文物,
妙在其中也!
清華簡《祭公之顧命》的“遲豫有加”的“遲”字,是抄襲《包山楚簡》的“遲” 字的寫法。
《筮法》除了襲用《包山楚簡》外,還襲用了《馬王堆帛書》,將另文討論。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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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中西書局,上海,2013年。
[2] 柯鶴立:《清華簡“筮法”與北大簡“荊訣”的比較研究:從兩種占筮文書看楚國文化》。會議論文提要。會議名稱:北京論壇(2016)文明的和諧與共同繁榮——互信•合作•共用,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分論壇。會議時間:2016-11-04。見於中國知網。
[3] 沈建華:《清華簡〈筮法〉果占與商代占卜淵源》,《出土文獻》2017 年第 1 期。
[4] 劉成群:《清華簡〈筮法〉與先秦易學陰陽思想的融入》,《周易研究》2016 年第3期。
[5] 《周易研究》2014 年第 6 期。
[6] 第 14 頁,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 年。
[7] 第 54 頁,中國華僑出版社,2015 年。
[8] 《深圳大學學報》2016 年第 2 期。
[9] 《中國文化論衡》2016 年第 1 期
[10] (宋)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卷一0八《政事》,民國適園叢書刊明抄本。
[11] 《太平御覽》卷三五四《兵部》八五《槍》,四部叢刻三編影宋本。
[12] (明)馮琦編,陳邦瞻增輯,明萬曆刻本。
[13] (宋)胡寅:《斐然集》卷十,文淵閣四庫全書補配文津閣四庫全書本。
[14] 陳恩林:《先秦軍事制度研究》, 第108頁,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
[15] 《深圳大學學報》2014 年第 1 期。
[16]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第 332-333 頁,文物出版社,1991 年。
[17] 360 個人圖書館,巴九公,2015-12-09
(中華文史網,2019-11-07)
(按:部份配圖無法顯示,請參:中華文史網-熱點學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