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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召南》的《野有死麕》為貴族青年男女私奔詩
2014/04/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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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召南》的《野有死麕》為貴族青年男女私奔詩

《召南•野有死麕》的全文如下: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
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若照字面,則應譯如:

『把野地獵到的死鹿,用白色草包住,有個女子懷春,一位好的貴族男子帶著白布包住的死鹿當聘禮來求婚。
林裡取來小樹枝,野地取來死鹿,用了白色草包住以及樹枝當迎親的火炬之柴火,來向如玉的女子求婚及迎親。
女子說:“你是個好男人,不要碰我的蓋頭(或蔽膝),以免看門狗都會以為你侵犯牠的主人因之叫起來。”』

聶石樵主編《詩經新注》(2000,齊魯書社)裡,雒三桂先生指出,此詩是描寫『周代貴族青年戀愛生活的詩。。。將詩中的主人公定為獵人則太過拘泥,因為打獵是那個時代青壯年男子最基本的技能』,並舉出詩中的『吉士』,是『當時貴族青年的美稱』,是也。

按,此詩裡因為有些字,前人或解釋不當,故造成詩旨不明。今逐一為之釋解;

『野』,乃周代城邦制度之下,於國人所居的城外,屬庶人地界或尚在其外的空曠林野,也是貴族打獵的場所。
『麕』,依唐初的陸德明《毛詩音義》引《草木疏》:『麕,麞也。』即指麋鹿。
『誘』不是挑誘的誘,而是古禮之下的作為婚禮的前導,即指來求婚。即明代朱謀瑋《詩故》所指的『誘之云者,麗皮導其來聘之禮也。』而清代胡承拱《毛詩後箋》也指出如歐陽修《詩本義》釋此字為挑誘之誤。此字釋應亦即毛傳的『誘,道也』。『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實即與《周南‧關睢》『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有相近的意思;即:有女懷春,吉士求(婚)之。
『樸樕』即清代馬端辰《毛詩傳箋通釋》指出的即《鄭風‧山有扶蘇》的『扶蘇』,亦即小木。胡承拱指出:『詩於婚禮每言析薪,古者婚禮或本有薪芻之饋耳。蓋芻以秣馬,薪以供炬。』馬端辰即據《儀禮‧士昏禮》裡所說的『執燭前馬』,認為『古燭即以薪為之也』,即上古迎親時是舉火把迎親的。
『純束』,馬端辰亦據古籍,指出『純、束二字同義』。
『舒』一如馬端辰所舉詩經《陳風‧月出》『舒窈糾兮』『舒懮受兮』『舒天紹兮』
裡的『舒』字的用例,此為一語詞而已。
『而』即『爾』字,指你。即馬端辰所說『當作女字解,謂吉士也』。
『脫脫』這是後出的毛詩的用字,原來漢初詩經由申培整理而成魯詩,及後之齊、韓二家,全都是本為『娧』字,即《說文》『娧,好也』,美好之意。故此四字意指:『你是個好男人』。
『感』亦為毛詩後出的字,原三家詩皆作『撼』,即搖動。
『帨』為女子的佩巾,即蔽滕,《儀禮‧士昏禮》『施衿結帨』,即馬端辰指出的是『女子出嫁時所結』,遮蔽膝前或亦有認為是覆蓋額頭的方巾,即,包含有女子出嫁時的蓋頭。故『無感我帨兮』指:『不要碰我的蓋頭或蔽膝』,即,拒絕該貴族男子的碰觸,不是後人不查『舒而脱脱兮,無感我帨兮』兩句的文意的連貫性,及句中各字的詞義,而全憑自由望文直解,竟釋為慢慢的脫我的衣服,不要弄痛了我,成了淫詩了。因為,『無感我帨』,即己彰明此二句文義,如果真是前一句解如慢慢脫我衣,怎會不去動到女子的蔽膝呢。故可知如《毛詩序》的釋『惡無禮』倒是此詩本義。女子拒絕到女方家門的迎親的男子的碰觸自己的所佩的大巾(蔽膝或蓋頭),並且要男子放尊重,不要亂來,以致驚動到自家門內的狗都叫起來。朱熹《詩集傳》指出:『女子拒之之辭,言姑徐徐而來,毋動我之帨,毋驚我之犬,以甚言其不能相及也。其凛然不可犯之意蓋可見矣。』按,朱子指出女子拒絕,故有不可犯之表示,但依文義,似指該女子只是要該男子應守禮度而己。東漢鄭玄的箋裡指出:『貞女欲吉士以禮來,……又疾時無禮,強暴之男相劫脅。』言『貞女欲吉士以禮來』是也。

為何說貴族男子上門是表示求婚呢。一如明代朱謀瑋《詩故》所指出:『上古婚嫁以麗皮為禮,此以白茅包束麕鹿,則麗皮之遺俗也。』東漢班固在《白虎通》裡提到『納徵、玄纁、束帛、離皮』,並釋『離皮者,兩皮也』,離皮,即麗皮同義。

因為他雖帶來的求婚聘物,不是用精緻的鹿皮,用帛包住,當為貴族的聘物,而是隻死鹿之類,而且用白草包住,並帶來了樹枝為迎親火把的柴火,禮的精神有到,雖禮的厚薄不足。而女子拒絕他的『無感我帨』,此實為解此詩的關鍵。因為,一來,如果是來求婚或迎親,則男方怎猴急地在門口動手動脚。一來,其所備的禮具體而微,而造成女子的拒絕嗎。此二點,光從詩文裡實在也無解答的線索,故後人的猜度之生,也實有其原因。

所以從文有限的文義,以上各點並無得以索解之下,似有二種說法,是可以有成立的理由:一是該貴族拿來的禮都不合貴族的禮數,所以女子拒絕。前二章言禮數之薄,沒有到位。後一章,男子尚動手動脚,故女子出聲制止。即《毛詩序》的『惡無禮』。二是雖然前二章所談的貴族所送來的禮不合應有禮數,但具體而微,所以同意其禮,但第三章惡男子行為的無禮,故出聲制止非禮的行為。至於有倡是男女幽會之說,則前二章究屬何義,為何還送來婚物,顯不倫不類了。而明代朱謀瑋的折衷之說:『士以茅束麗皮而來,女釗施矜結縭而去往。略繁禮,尚真淳』,如此一來,則末句亦可以解釋為是女方於迎親起行時,要男方不要觸碰到她的所佩的大巾(蔽膝或蓋頭),及招惹狗叫,則此亦古來釋此詩,有認為是碰到衰世之時,無法依禮備齊六禮,於是以白茅包死鹿,代借應有的雁帛之納采之禮,而末句則釋為親迎時的情狀,如毛傳等之說。只是,難道男方只單人來,女方亦單人去,女方沒有家人,不然,有家人相送,有狗叫,十分熱鬧,不會是像第三章的兩人出發,還不要驚動到狗的程度。

故此詩之三章實可解各章之意,其連貫之義實不明朗。如果要解開,似乎合理的推斷,要連三章都能貫得通的,只有釋為:

一位貴族男子,和一位貴族女子相愛,但是家長不同意,於是男女雙方約好私奔,男方帶來的是象徵求聘(包白茅的死麋鹿)及迎親(包括象徵迎親柴木)的禮,而女子即若隨男子私奔,但女子還在出發時,守住禮的防線,不讓男子觸碰自己所佩的大巾(蔽膝或蓋頭),及引生狗叫。

而此詩之作,以周朝封建宗法制度,於周初到中葉,屬於安定的天下時,當然必可嚴禮之防,但此種貴族男女私奔之事,所不可能發生於該時刻,因為男為貴族,其事業即家業,承其父蔭,包含田地及僕從,如果私奔,奔往何處,何以為生,怎會即便想去成為庶人,也沒有井田可分配,也不能成國中的百工或商,而不被查覺嗎。故必生於周中葉以後,憂患的天下,故有人認為是亂世之作,是也,故或是三監亂事,或南方蠻夷叛亂,或西周末年犬戎之亂等亂世時代之作。

(劉有恒,取材自《天祿閣曲談》,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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