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朋友稍來問候,順便問候同辦公室的同事。朋友問:「你的partner最近如何?」我聽了馬上回答:「她不是我的partner!」
朋友有點被我斬釘截鐵的魯莾給嚇到。補問一句,她不是你的partner?
Partner這個字,以我們的理解,Partner中文就是搭檔、夥伴,或是指公司的合夥人。但這個字,以我的理解,還有「性伴侶」之意。
在英國讀書時,系上有一對教授夫婦,他們並沒有結婚,對別人介紹時,會說這是我的partner。對同性戀人來說,更會用到partner這個字來介紹愛人同志。
也因此當朋友問候我的同事,我會非常明白地澄清,她不是我的partner。
最近剛好看到臉譜出版的這本書《這不是英語:從語言看英美文化差異的第一手觀察誌》,(其實我是因為很欣賞譯者劉泗翰 的譯筆,找到這本書)因而恍然大悟,作者艾琳.莫爾提到英、美的文化差異,對相同的字的解讀與用法而有所不同。例如毛衣美國人稱sweater,英國人叫jumpers, 餅乾美國人叫cookies, 英國人叫biscuits。
同樣的,英式英語裡,可以稱呼有正式夫妻關係的另一半為partner;或是有性關係而沒有婚姻之實,也可以稱為partner,,藉此避免尷尬。艾琳.莫爾提到英式英語裡對partner的第一個定義就是:「跟你一起生活,並且有關係的人。」
但在美國對partner的第一個定義卻是:「共同擁有一家公司,並且分擔其獲利與損失的其中一人。」
原來我與朋友之間對話的不同頻率,來自美國與英文的文化差異!
我覺得英國對parnter的定義很適合現代社會的男女關係。像我的兩個同事,年紀已三、四十,各自自稱有男朋友或女朋友,而且有的還住在一起,但就是沒有結婚。如果她介紹時說,這是我的parnter,而不說是男朋友,這樣就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般瞭解兩人的關係。也就不用再多想,他為什麼不娶她? 她這麼老了只與男友同居是出了什麼事?(人家就是不想結婚,不想有婚姻關係,只想有性關係,又如何呢!)partner 這個字就可以又隱晦又合適地(properly)說出兩人不想再多說的「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