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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研究-杜黑的空權論與對臺啟示
2016/01/1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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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朱利歐‧杜黑Gen Giulio Douhet1869.5.301930.2.15),生於義大利卡塞塔;1921年發表第一版《制空論》(The Command of the Air),成為近代空軍概念的先驅。

二戰時期,飛機與坦克戰正式出台,杜黑的轟炸理論由德軍大量實踐,用於轟炸英國市區與美軍的物資運輸船,欲從後方擊潰英國人的意志,並在核子武器問世後,進一步鞏固;若轟炸論用於台海兩岸,則預想上,台灣勢必被中共奪取,但何以佇立迄今?本研究試圖了解空權戰略的應用與限制,以回答上述問題:台灣何以不被中共以天空優勢奪下?

研究第一章概述了杜黑的空軍思想、以及空權的組成;第二章說明空軍的戰略及限制,並建立在上述的基礎下,說明台灣不被奪取的原理。


第一章    杜黑的空軍及空權的組成

第一節 空軍與空權的提出

一戰後,飛機是新創工具,杜黑藉由著作和爾後的實際參與,極力推廣空權思想,其有五卷相關著作,後人將之彙編為《空權論》,茲將杜黑的撰文彙整以得出圖1-1的結構,所有論述中,分為三個部分:空權與空軍、機構、民航,作為當年代(19世紀)的新式戰爭工具,杜黑極力推動應將空軍獨立於陸軍、海軍之外,並主張配屬航空兵是有害的(妨害空權發展),並論述空軍應有的四種基本機種;對於機構則區分研究機構和權威機構,一者主事擬訂預算,一者指揮軍對;而空軍發展應與民間合作,作用在分散資源的投助,期望藉由民間力量簡少軍事預算,並在戰時達到總體戰的部分效果(將民航機轉作轟炸機);以上是杜黑的空權說大體內涵。

最初時期的飛機僅用於偵查地形與敵方動態,在載重與航程受限於技術水平,然而到發展中期,其載重與航程已大幅躍進,杜黑並提出轟炸戰略的可行,其以兩點為主要訴說:(1)飛機可以無是地形障礙,迅速抵達戰場,並可以越過敵人前線,直接摧毀敵人後方,並造成敵人經濟破壞和心理恐懼,愈早將飛機引入戰場,則戰爭愈快結束;(2)以成本效益而言,同樣的摧毀半徑,飛機(轟炸機)的編隊只需要10架就可以摧毀直徑500米的區域,等同於一搜砲艦,然而飛機的造價則不及砲艦的千分之一,因此發展航空武力合乎成本效益。

空軍的另一重要影響來源在於:縮短空間距離(人的移動能力躍升),因此作戰後方不再如以往有足夠時間部署,開戰時,即面臨被轟炸的風險,作戰場域已從平面到立體再到四度空間,如先總統蔣公說的:「無空防即無國防」。[1]

第三空間是空軍的基礎,而空權是一種狀態,當我可以在敵人上方,敵人卻無法在我上方時,便是取得「絕對空權」。對於絕對空權的論述如同絕對海權,杜黑強烈的指出空軍的本質是進攻性的,如果用來防守,則耗資耗時,等待、搜索敵機,十分沒效率;為了取得制空權,應直接轟炸對方機場,因此空軍是進攻性的,而不該用於防守。雖然當時的論述是還沒有雷達的年代,但即便雷達和防空火力的發明,對於空軍的進空性本質仍無法推翻。

 

第二節 空軍的功能

        起初對於空軍的想像,分為戰術性與戰略性目地,所發展出來的規模和配屬自然不同,杜黑將航空分為「配屬航空兵」和「獨立空軍」,前者用於支援海軍、陸軍的戰術需求,並由其管轄,航空兵的預算也劃在陸軍和海軍之下,但他認為這是種妥協,因為配屬航空兵對於奪取空權不具幫助,要轟炸敵人後方、摧毀機場,必須有獨立空軍執行,而獨立空軍的首要任務是奪取空權,戰爭是消耗戰,後方被毀滅,敵人也就亡了;當然,從諸多的歷史戰役中可以得到正反兩面事例,詳細將於空軍的限制一章中論述。對於空軍的劃屬其實已不再是一刀分,現代國軍、美國皆成立正式第三軍種-空軍,但在陸軍與海軍亦有配屬戰術用直升機,可以美軍航空母間為例;在軍種合作上,各國也發展聯合作戰,是空軍的劃屬僅僅是當年的議論。

        空軍的作戰與功能可以透過機種來了解,而大致可歸納為空中作戰和後方轟炸等兩個狀況,其中對於轟炸的論述,古今中外學者皆由此衍伸出「癱瘓指管中心」、「壓制防空火砲」、「截斷交通運輸」等諸多的戰術行動,並對於轟炸理論的「脅迫投降」效果作出更多延伸,以劉俊《空防與國防》為例,其列出轟炸可以造成的四個影響面向:政治、經濟、心理、軍事,呈現如表1-1:[2]

 

表1-1 空中轟炸所能造成國內影響的四個面向

政治影響

內部施政及政治體系影響,外交困境加劇。

經濟影響

廣泛的財政、金融、物價、生產、貿易、交通、科技、工業、農業等活動與建設影響;經濟枯竭,便無力支撐國防。

心理影響

恐怖、混亂將使我軍民士氣萎靡。

軍事影響

由於我國武器多由外購,補充不易,戰力將明顯削弱。

資料來源:劉俊,空防與國防,頁29

 

從空軍本位出發,其被賦予了八種戰術上的任務,透過這八種任務類形,能更了解空軍在三軍聯合作戰的不可或缺性:

一、偵察任務:目的在蒐集敵方部隊動向、兵力部署、部隊駐紮等情報,建立作戰藍圖:由於人造衛星仍有技術上限制,故仍須進行高低空偵察。

二、戰場阻絕及密接空中支援:以1921年空權論所歸納,此為配屬航空兵之範疇,用於支援海陸軍戰術需求。

三、補給線阻絕:破壞對方公路、鐵路等補給路線。

四、破壞敵方機場:在獲得絕對制空權的論述中,認為最有效的手段不是尋找空中的敵機,而是前往破壞對方航空建設,只要破壞對方機場、跑道、航管,短時間內敵人便無法施展空中力量,具體例子如日本偷襲珍珠港,當時襲擊摧毀航母、軍艦、和戰機,使美軍一時難以反制;相關資訊可見《珍珠港》等電影或檔案庫。

五、縱深轟炸:可包含戰術轟炸和戰略轟炸,前者指破壞對方指揮管制設施、機場、彈藥庫、重要基地等與作戰直接相關的目標;後者指涉及敵人後方建設,如工業城市,使對方造成經濟建設破壞、心理壓力等,達成戰略目的的行動。

六、反艦及反潛任務:二戰時期德國以潛鑑和轟炸機阻斷英國物資補給和後方破壞,使英國海軍上將柏西斯科特(Percy Scott)爵士寫道:「英國艦隊在其漫長的歷史中第一次感覺到自己以無法保衛英格蘭。」[3]

七、兵員及物資補給

八、阻止敵人進行兵員及物資補給

 

第三節 空權的組成

        空權的組成可以包含進攻和防守兩種不同目地,構成進攻力量的是可以將軍力投遞到海外的「飛彈」和「戰機」,而防守力量則是地方上的「防空建設」;本小節的空權組成特別論述戰機與防空建設部分。

        為達成有效的空軍力量,需要不同的機種編組,杜黑時期便提列出最重要的三項機種:戰鬥機、轟炸機、偵察機,另有一綜合型的戰鬥轟炸機。戰鬥機用來驅逐並取得空權,轟炸機飛往目標據點,實行轟炸摧毀,而戰鬥空炸機則兼具戰鬥與投放的功能,在獨立空軍中應該佔大部分,偵察機則捨棄過重的裝甲和彈藥,使航行距離可以更大,不同的機種有不同的條件取捨,相關資料可查楊忠翰的「改變空中的武器 空戰篇」一書。

        而現代的機種更形豐富,可以完成更多樣的任務,因應飛機在航程、空投兵力、高中低空全方位偵查等多項需求,而延伸出「運輸機、加油機、預警機、反艦機、直升機、教練機、無人機」等機型,由各國的戰略或國內需求,並非所有機型都需具備,因此本研究僅列舉俄國編制下的機種清單,乃是其在冷戰時期,因應需求而相對我國與中共擁有更豐富的機種資料,參閱表1-2:

 

表1-2 俄國編制下機種清單

分 類

型 號

類 型

分 類

型 號

類 型 

戰鬥機 (驅逐機)

Su-27

戰鬥機

運輸機

An-12

戰略運輸

Su-30

戰鬥機

An-24/An-26

戰略運輸

Su-35

戰鬥機

An-124

戰略運輸

MiG-29

戰鬥機

IL-76MD

戰略運輸

MiG-31

攔截機

直升機

Ka-50

攻擊直升機

iG-35D

攔截機

Ka-52

攻擊直升機

攻擊機 (戰鬥轟炸機)

Su-24M

戰鬥轟炸機

Mi-24

攻擊直升機

Su-24MR

偵察機

Mi-28N

攻擊直升機

Su-25

戰鬥轟炸機

Mi-8MT

運輸直升機

Su-34

戰鬥轟炸機

Mi-17(8M)

運輸直升機

轟炸機

Tu-22M

轟炸機

Mi-26

運輸直升機

Tu-95M

轟炸機

Ka-226T

運輸直升機

Tu-160

轟炸機

Ka-60

多用途直升機

偵察機

Mig-25R

偵察機

Ka-28

多用途直升機

加油機

IL-78

空中加油

Ka-29

多用途直升機

預警機

A-50

預警機

無人機

PCHELA-1T

無人機

教練機

Yak-130

教練機

 

REIS-D

無人機

 

L-39

教練機

 

Searcher 2

搜索者偵察機

資料來源:作者摘整[4]

 

        除了進攻性的各類機種,對於防禦性武力的構成包含有形與無形的力量,所謂無形的力量包含整個架構化、協調能力,以及隱藏在民間的研究力量,而這是在效益權衡下的發展結果;而有形的力量指防空火砲和情監偵的指管系統。

        杜黑強調移轉、配合民航的重要,認為這是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案,對於軍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筆者姑且稱之為「寓兵於民」的概念,主要是將部分非純軍事的項目轉包給民營,分攤軍事負擔,並主張提撥獨立預算給民間部門,然後設立兩個機構-人事處和製造處,使民間技術、物資、人員可以轉移到軍中;和平時,以民航分攤,及同樣的軍預算獲得更多的成果,軍事單位縮減成基本架構,用於指揮和培訓;戰時,則將民用航空改制為軍用,貨機客機的運載遊或物改為炸彈,提供空軍強大支持。[5]

在機構部分,為了聯合三軍取得勝利,必須有(1)研究機構 (2)權威機構。研究機構妥善將國防資源分配給三個軍種,而權威機構用於充當三軍指揮部,協調三軍行動。實踐的方式如下:(1)陸軍、海軍配屬航空兵不負責他們的航空技術物資,並不應對其人員提供航空技術指導,特定物資由技術機構提供;(2)創建一機構,研究獨立航空兵的組織、指揮、指導、使用;(3)創建一機構(製造處),提供物資,而這物資必須源自民營企業;(4) 創建一機構(人事處),提供獨立航空兵和配屬航空兵特定指導,這些指導只應來自民間;兩個機構都只負責民間技術指導和物資人員轉移;(5) 創建一諮詢委員會,研究民用航空預算最佳分配,並將非純軍事活動轉移給民用航空。[6]當年提出的機構所需具備的要素,在今天的國防組織中都有部分的實踐,參考我國的空軍組織(見圖1-2),航空技術指導有航空技術學院,並與戰備訓練處和空軍軍官學校研究空軍的指揮、使用等,軍械的製造則有漢翔工業,而預算劃撥則有國防部與立法院掌管。

 

        防空建設的可以參閱圖1-3,我國的防空作戰體系大致分為部隊、武器和指管部分,防空建設首在偵查敵方的來襲,因為杜黑論述中,奪取空權的重要形動是摧毀大部地面空軍設備,但這必須是突襲性的,楊仕樂認為歷史上僅有少量的成功案例,[7]尤其現代雷達性能的提升、空中預警機和超地平線雷達等,使得偷襲的機會降低,除非雙方在技術上差距極大,如美國在利比亞的形動中,迅速的摧毀其防空力量,或是具備隱形技術,方有可能成功突襲;因此防空體系的重點部位在作戰指揮管制系統的情報系統。建立在指管系統上,則是防空武力-地對空飛彈、高射炮、及各部隊。對於防空火砲的評價也不一,就數據上而言,防空飛彈的成本高昂、效能低落,因為防空火砲的擊落率僅個位數,但從實際戰事上,防空火砲仍能造成一定的屏障,如1944年,德軍以三萬門高射砲守護,依靠著雷達導引和手眼協調的輕型高砲連,讓盟軍空勤時分警惕,「攻擊高射炮就像人去踢狗。」以個別情況來說,高射炮根本沒有準度,一萬六千發才能打下一架飛機,然而盡管高砲命中率低,但重多砲兵連的大量火力還是造成重創,二戰結束時,德空軍戰鬥機共擊落4300架陸航軍各式機種,而防空砲則打下近5400架。[8]這是以防空火力阻礙他國掌控絕對空權的有力教材。

 

第二章 空軍戰略與台灣安全

第一節 空軍的戰略

(一)              轟炸論

空軍戰略的提出,以杜黑的轟炸論為先,根本性的思維在於利用轟炸機越過敵人前線,直接轟炸敵人後方,造成經濟與物資斷絕,直接性的削減戰力,並取得勝利,且當時缺乏雷達科技下,奪取絕對空權的方式是結合戰鬥機,直接摧毀地面航空基地。轟炸論在實踐上,曾遭遇瓶頸,對於轟炸地點之多,以及轟炸效果的衡量,使得欲遂形轟炸理論的國家,必須有一定之機對規模與軍資負擔,否則如德軍對英國仍需結合U型艇,空中與海裡截斷對英的物資援助,而規模不足的轟炸對於他國也未能使之順服,英國依舊挺立,而美軍對於德國境內的轟炸亦大致以上千架為單次任務,如次的規模並非多數國家可以仿效,而德國的戰敗也非嚴重的毀滅,而是地面部隊攻陷首都才宣告戰敗。

        對於轟炸理論,核彈的發展是一項重要的突破,從「美-德」到「美-日」為例,宣戰初期,美國以同樣手法破壞日本,但結果與德國相同,戰事領導人仍以堅定意志欲找到戰勝的契機而拒絕投降,直到長崎、廣島的兩顆核彈造成聚大規模的毀滅,終於撼動天皇的意志,是核子時代帶來了轟炸理論的可行,也因此產生了恐怖平衡理論。

轟炸戰略有兩項前提條件:(1)機隊規模要夠大,才能負擔大量轟炸的任務;(2)戰略國必須有使用核子武器的能力及意願,才能達到絕對性的破壞。

 

(二)              脅迫論

在大規模正規戰中,核子武器確實帶來決定性優勢,但對於現代地方性的武裝,或是以推翻政權為目地,而非消滅的政治意圖,則有殺雞用牛刀的疑慮,因此回歸空軍理論的根本,即透過大規模毀滅來「脅迫」對方投降,是否可有效利用空軍的迅疾和直接性,但又能有限的制服對手?在這需求之下,精準武器於焉產生。走過以量取勝、以面積轟炸的時代,現代軍機朝「精準打擊」邁進,是精準打擊成為核子武器以外的第二條路;在科索沃戰爭中,美軍以戰機90%配備精準導引彈藥,而塞爾維亞在保存陸上與防空戰力下,受迫於聯軍而投降,以完全獨立的空中戰亦達成了戰略目地。[9]

但從兩種戰略都可以發現空軍的限制,包含本質上、戰略上、和戰術上的各層面現制。

 

第二節 空軍的限制

本質上的約制是指,即便有足夠的人力、物力等多方條件,但仍受限於思想和政治的限制;戰略的限制是指,在戰略與戰術擘劃時,會受限於於客觀的有效部隊規模、人員、預算等可以預先計算且有機會克服,但目前有明確上限的數量上約制,戰術或技術層約制則是空軍在戰術執行時,受限空軍的應用、航空半徑、指管品質、及其他相關科技的技術限制。

(一)              政治的限制

軍事作為政治意圖的延伸,空軍即便有強大的進攻能力,仍舊受限於政治考量,以越戰為例,美國空軍高層曾提出B-52轟炸機對富安米格機機場進行大規模轟炸,但由於美國即將大選,詹森總統對越採取丙方案:主張步步進逼和談判的政策,要求寮國展開秘密行動,並對北越實施轟炸。[10]而丙案發展成未來的滾雷行動,並被認為捅了馬蜂窩,在首次空中攻擊,詹森總統部允許使用B-52轟炸機,而是交由戰術飛機來執行,對詹森而言,空軍是妥協下的武器,因為這樣可以限制地面部隊的承諾,又可以摧毀多目標,滿足鷹派和溫和派、自由派的不滿,此外,由於擔心中共和蘇聯發生戰爭,美國早期的空中攻擊受到嚴格限制,直到1970年與中共和蘇聯的關係改善,尼克森總統才動用B-52轟炸機,實施更強大的傳統作戰。[11]該歷史反應了軍事戰略受到國內與國際的政治考量所約束,也是克勞塞維茨思想:「戰爭是達成政治目的的一種手段。」是思想上的約制。

(二)              有效部隊規模限制

除了政治因素限縮地區戰事投注的兵力外,小國的軍事力量也會在根本上受到不得已的規模歐制,對於部隊規模常有三項限縮要素:戰術需求、預算、人員數量。在《改變空中的武器 空戰篇》認為「有效的部對應由可實施具外攔截的戰機,與23倍可做進站纏鬥的戰機搭配組成,而總數量則視預算和飛行員數目來決定。」[12]而杜黑在其卷四亦反駁許多批評者對於戰役需求將克服預算限制的看法,他認為空軍規模需考量到軍事預算,並主張有一研究機構,分配海陸空軍預算,而非僅因戰略需求而無上限;具體如美國空軍,由於其先進戰機造價不斐,故仍須採用造價較低的他種戰機,以兼顧戰略品質和財政負荷。

1944年,美軍轟炸以梅賽堡及魯那的德國石化工業區,1012日的任務出動1000架轟炸機和11個大隊的戰動機護航,其中恰克‧葉格(Chuck Yeoger)少尉在報告中推測:「德空軍在這個月很少大規模反擊,不是缺飛機,而是缺駕駛員,德國空軍耗盡的是人力而非機器。」11月的美軍第一線戰鬥機已提高到三千架,但缺乏足夠人力維修及駕駛半數以上的飛機。[13]雙方在戰術品質上,分別受到了前線戰鬥人員、和維修人員的數量約制。

(三)              戰術或技術層面限制

1.          空軍性質上的限制:空軍被劃為進攻性武力,有別於海軍與陸軍的防禦性,根本性在於「佔領」的能力,確實空軍能越過前線實行直接打擊,卻仍需依靠海軍陸戰隊與正規陸軍佔領地方,也因此空軍可作為避免地面人員傷亡的優先選項。以利比亞和波斯灣的戰爭為例,即便許多學者認為利比亞的成工在於聯軍的空中武力,但林泰和仍點出該戰爭結合反叛軍地面部隊的必要性,[14]事件的參與者包含北約與阿拉伯的聯軍、格達費(Gaddafi)政權、反叛軍,聯軍的目的在於推翻格達費政權,其實行空中偵查、禁航區執行、地面轟炸等三項行動,抵禦並摧毀格達費的地面力量,反叛軍則在空中火力屏障下,推進至黎波里首都,順利推翻政權;缺乏聯軍掩護的反叛軍將持續走在被殲滅的命運上,而聯軍則「借用」判軍地面部隊,達成佔領任務;因此利比亞戰爭是跨國的陸與空聯合作戰的案例。

波斯灣戰爭中,地面戰僅僅進行100小時,而42天的空襲被認為是重要的原因,[15]但楊仕樂認為即便空軍摧毀伊拉克1/3的地面力量,伊拉克仍以戰區的儲藏所和機動性,持續與美軍對制,交通線的破壞與指揮管制被突襲,伊軍以浮橋、修復工程、和自身的指揮與協調能力因應,空襲中並未能癱瘓地面部會的指揮與行動;透過在一次的戰車對抗中,美軍以165對上110的數量優勢下,擊潰防禦狀態的伊拉克,根據「攻三守一」的原則,美軍所以戰勝的原因應該是部隊素質。[16]從楊的觀點角度檢視,軍隊素質才波斯灣戰勝的根本原因,空襲是軍隊質量上的展現。

2.            航空半徑與基地的限制:杜黑在其著作中,指出了空戰中必然的技術限制之一:航程與基地。單個飛機和獨立空軍整體的行動半徑並不一樣(可參考圖2-1),獨立空軍必須集結起來,然後行動,最後解散,每個小隊重新進入各自基地;獨立空軍的行動半徑等於飛機的行動半徑減去從集合點到最遠基地距離的兩倍。因此航空基地的分部,也就是個分隊基地的分部,十分重要。航空基地必須只做為著陸場使用,而不提供機庫,因為有機庫就容易被敵人發現,和平時期的大型基地應該在戰時就棄用,飛機應該分散到備用飛機場;獨立空軍應該部署不同的基地群,以求自由機動,便於解散。而獨立空軍在著陸時應該迅速從地面消失,避免暴露,因為對方能抓住這個時機摧毀我們。[17] 而現代科技發展下,航程已大幅進步,並且有空中加油機以支援戰鬥機的單次作戰任務,並透過二戰的航空母艦和海外基地群(克拉克機場)等方式,部分的彌補了這項技術限制。

3.          其他軍事技術上的限制:空權論根本上思想在於擁有獨立空軍,使敵人無法飛過我方天空,由於空域之廣難以有效偵測敵機,因此杜黑將空軍功能限縮為「攻擊功能」,只要破壞對方機場,便能獲得制空權;然而為因應偵測需求發展出的空中預警管制系統(Airborne Warning and Control System, AWOCS)和反制該系統的電子反制措施(Electronic Warfare Countermeasures, ECM),使空軍具備了偵測入境敵機以實施點對點的打及功能。杜黑時代的反制力量主力為高射炮,然而高射炮之功能似乎不彰,使敵方可輕易以轟炸方式催毀我重要據點,而現代防空飛彈所交織出的防空網,有效制止低空轟炸,並刺激了匿蹤技術的發展。

 

第三節  台灣面對共軍空中武力下的生存原因

面對中國大陸近十年來的國防實力躍升,以及俄制武器的轉移下,中共在軍是水平、三軍實力、資電與太空水準上,都足以抗衡、甚至有壓倒性優勢,僅舉以空權的爭奪,其東南沿岸的飛彈部屬及二砲部隊的部署,我方奪取空權與海權的機會相對微弱,既然直接路線的軍事占領可行,何以台灣仍能存活至今,並走向募兵制度,縮減正規軍規模?

「上兵伐謀」,根本的原因可以從中共的意圖切入,所以尚未對台動武,乃是因為「國際因素與「戰略考量」,國際因素是指美軍的介入,臺灣為第一島鏈組成的一環,突破島鏈對美國而言是重大的防禦破口,安全防線可能退至地二島鏈,因此有十足動機介入台海戰事,該國際因素也是台灣的「大保護傘」;而戰略考量包含多個項目,例如因應第三方介入,鄭舜元對中共犯台作出六種評估,並認為第三種機率較高;[18]此外,中共的1800大陸海岸線,以及周邊可能的進犯鄰國、駐美基地,其在台海戰事上,需要同時應付多條戰線,兵力將被分散。最後,隨著中共國力的漸長,輕啟戰端將阻礙大國夢的實行,且在軍事科技尚未絕對的壓倒台灣、經濟發展尚在高速階段,短期內統一的意願並不迫切。

若台灣以法理上宣告獨立,則是可能觸動中共犯台的重大可能,則其必須達成兩個條件:局部戰爭,以及在美軍介入前結束戰事;因此中共會從反介入/拒止和「速戰」著手,在此思維和國際關係的保護傘下,台灣必須在美國軍事介入之前,盡力阻止中共的佔領。從中共「積極防禦」的指導來看,為了佔據有利態勢,中共必須先行發出第一擊,或是在承受第一擊後,施行有力的反擊,而第一擊包含政治上的行動,「中國大陸可能先行指控美國對台灣的援助或軍事介入,事為分離中國的行動,並對其主權統一與領土完整的敵對行為,就等同遭受到戰略的『第一擊』,將可對美軍實施先制攻擊。」[19]積極指導下亦包含美國學者所稱之「反介入/拒止(Anti-Access/Area Denial)」戰略,盡力限縮戰爭涉入國家和規模,並阻止美軍介入,為攻台戰事爭取可操作時間,對於反介入操作包含「飛彈攻擊駐日美軍基地、海上布雷以威脅美軍航母安全、資電戰力癱瘓美軍電腦設備、通信網、後勤系統、以及先制奇襲」。[20]

在速戰、奇襲的方針下,劉廣華提出犯台的四個面向:奇襲、癱瘓、斬首、逼詳,[21]而趙雲山則提出了七個階段,[22]要在1215天內占領台灣;從美軍在波斯灣、科索沃等眾多戰事的啟示,中共首先應用部屬之飛彈與大規模空軍試圖擊潰我空防設施、以及重要的能源、交通、和政經中心,可以參考表2-1:[23]

表2-1 中共優先攻擊項目

1.      陸上交通系統

2.      海上交通系統

3.      空中交通系統

4.      重要工業設施

5.      軍事基地及重要設施

6.      政經中心

鐵路、公路、橋樑等。

港口、碼頭、航道等有關設施。

機場、跑道、航管設施。

煉油廠、發電廠、造船廠、石油化學工業、水庫等。

三軍基地、兵工廠、指揮所、油庫等。

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等。

資料來源:劉俊,空防與國防,頁29

面對空襲,我軍首要關鍵在於情監偵系統,以科索沃戰爭為例,現代雷達已部分的削弱戰機的進攻性質,南斯拉夫防空部隊以多雷達協調、基地的轉換、與被動的追蹤等多項措施,減少北約空襲的破壞,使得整場空襲行動,北約空軍持續面臨防空飛彈的威脅;[24]我軍以空中預警機、情報系統與多雷達,欲防中共的奇襲,可以預料中共將同時應用太空技術和資訊化整合之資電戰力嘗試摧毀我方指揮系統,因此資訊亦是我國重要的軍事發展項目,以對抗對方的「點穴戰」,[25]就飛彈和空軍規模的比較下,我軍難以奪得優勢,承受對方轟炸之下,仍應盡力維護防空力量。對方的空襲行動中極可能試圖癱瘓我方通信設備和指揮系統,楊仕樂認為這是對空軍攻擊能力的高估,其以伊拉克在承受美軍轟炸後的行動為例,伊軍仍可以搬運、備份或修復交換機與無線電,甚至原始的傳令,維持指揮體系,而指令本身是間斷性的,下級在階受上級任務指示後,可以自行判斷及行動,因此空襲並無法癱瘓指揮體系。

最後就核武的採用可能性作論述,轟炸論的發展因為核子武器而得以有效實行,台灣無法承受核彈,但可以從意圖上作解,趙雲山對於投遞核彈的可能性分別指出(1)小型原子彈空中爆破以產生的強烈電磁激爆(EMP)會使雙方的資訊系統皆癱瘓,其放射性污染物質會飄落沿海地區,且事關國際交通要道,會引起國際的譴責與外交壓力;(2)以戰術原子彈摧毀台灣洞庫基地則確有可能,洞內和山內引爆對地面的污染和對平民的災害就減到了極小;[26]另外基於速戰原因,並不會對金馬優先攻戰。從戰略因素考量,中共需要台灣作為海權擴張跳板,核子的長久性輻射影響、戰領後的重建規模,都是制約中共動用核武的根本考量,但精準打擊技術和戰術核彈卻是台灣不可不慎的要害。

另一個中共尚未犯台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目前還未具備足夠的距止和迅速佔領台灣的能力,在可期的將來內,不排除中共將具備這些能力,並利用我國內台獨的動作,藉口發動戰爭。

       

 

第三章 結論

杜黑的空權論可作為空軍體系發展的啟蒙物,尤其「制空權」和「空軍功能」這兩項上說出了根本且長遠的觀點,然而在應用與領域的體系發展上仍有偏概,但不可否認的,對於財政負擔的考量是「務實」的。

        第一章概述了空軍與空權的思想,包含空軍建構(兩個機構)和發展方式(寓兵於民),以及部分的應用層面(機種功能與航距限制),但在當時尚未發展出複雜的體系和實際而激烈的空權爭奪案例,因此文中也補充數項限代案例與研究。

對於台灣的生存原因在於其兩層防護網,包含由火力支撐起的小防護網,和國際關係上,美軍以第一島鏈為基礎而藉入的大防護網,面對共軍的迅速打擊和反介入/拒止,火力防護網是否能阻擋其登陸,以致於美軍及時援助,這是國軍需努力的重點。

從空權的本質、戰略、和限制來看,中共十分有可能利用突襲的方式,瞬間擊破我防空、機場和指管系統,因此我軍必須有效查覺並阻止之,對方採用的飛彈與戰機規模轟炸我方難以完膚,但轟炸無法取得勝利,必須配合地面部隊的空降與登陸,我軍仍有力量阻止、和延緩其登陸時間,面對共軍精準打擊能力,我方亦需要有因應方案;或許科技水平代動新的戰術發展,但攻台步驟和空戰的原理,短期內應不會有太大差異。

以推演的方式理解,杜黑提出了初步的戰略思想(空權),在結合其他戰略思想之後(例如:全民國防),發展出獨立的戰略藍圖與體系,最後落實到各項規制、物質、技術等層面的應用,或許現代的科技已打破杜黑在當時的想像與建軍理論的合理性,但在空軍沿革史上,不可掩蓋其當時的創見性。

 

參考文獻

(一) 專書

周至柔,國防與航空,(台北:正中書局印行,1935年)索書號:598 8647

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編纂委員會,2013 國防報告書(台北:國防部,2013年)

劉俊,空防與國防(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2年)索書號:599 879

楊忠翰,改變空中的武器 空戰篇(台北:星光,1991年)索書號:598.2 8644 David R. Mets, William P. Head著,趙宏斌譯,空中用兵紀實:對美國空軍戰略攻擊理論與準則得省思(台北:國防部使政編譯室,200510月)。

Gen Giulio Douhet著,劉清山、孟瑩瑩譯,空權論(台北:石油工業出版社,2014年)

Geoffery Perret著,鄭平譯,空中決勝-美國陸軍航空軍二次大戰史(台北:麥田出版,1996年)

Thomas A. KeaneyEliot A. Cohen著、國防部史政編譯局譯,波灣空戰掀起戰爭革命(台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局,1995年)。索書號:598.2 845

 

(二) 刊物

林泰和,「空權脅迫戰略的應用與限制:以科索沃與利比亞戰役為例」,全球政治評論,第44期(2013年)

楊仕樂,「攻擊-防禦理論、空權發展與台海穩定」,全球政治評論,第三期(20037月)。

劉廣華,「論中共可能犯台模式與我國因應之道」,全球政治評論,第6期(20044月)。

趙雲山,「中共軍事進攻台灣之戰略戰術」,海峽評論,第61期(19961月)。

鄭舜元,「中共軍事武力發展與其武力犯臺作戰方式之研究-20052010」,國防雜誌,第20 2期(20052月)。

謝茂淞,「共軍積極防禦戰略下的空軍戰略、能力與作戰方式」,國防雜誌,第28 6期(20136月)。

 



[1] 美國總統甘迺迪亦有說過:「美國的國防安全疆域,不止於太平洋之東岸,而止於太平洋之西岸。」轉述自:周至柔,國防與航空,(台北:正中書局印行,1935年),頁20索書號:598 8647

[2] 劉俊,空防與國防(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2年),頁29索書號:599 879

[3] Gen Giulio Douhet著,劉清山、孟瑩瑩譯,空權論(台北:石油工業出版社,2014年),頁142

[4] 資料彙整自:楊忠翰,改變空中的武器 空戰篇(台北:星光,1991年),頁149索書號:598.2 8644;周至柔,國防與航空,頁41-75索書號:598 8647

[5] Gen Giulio Douhet 著,劉清山、孟瑩瑩譯,空權論,頁103

[6] Gen Giulio Douhet 著,劉清山、孟瑩瑩譯,空權論,66

[7] 楊仕樂,「攻擊-防禦理論、空權發展與台海穩定」,全球政治評論,第三期(20037月),頁160

[8] Geoffery Perret著,鄭平譯,空中決勝-美國陸軍航空軍二次大戰史(台北:麥田出版,1996年),頁392-394

[9] 林泰和,「空權脅迫戰略的應用與限制:以科索沃與利比亞戰役為例」,全球政治評論,第44期(2013年),頁59

[10] 甲方案:採取報復行動,懲罰北越在南越的行動。乙方案:對北越採取一系列有計畫的攻擊,即迅速、全面、密集的轟炸行動。

[11] David R. Mets, William P. Head著,趙宏斌譯,空中用兵紀實:對美國空軍戰略攻擊理論與準則得省思,頁88-90

[12] 楊忠翰,改變空中的武器 空戰篇,頁134

[13] Geoffery Perret著,鄭平譯,空中決勝-美國陸軍航空軍二次大戰史,頁388-392

[14] 林泰和,「空權脅迫戰略的應用與限制:以科索沃與利比亞戰役為例」,頁66

[15] 19908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事發突然,美軍立即更新計畫(原計畫與先前假設30天預警期的作戰計畫不符);史瓦茲柯夫於825日提出將伊拉克部隊逐出科威特的四階段計畫(代號「沙漠風暴」)。第一階段為戰略空中作戰,基本上是迅雷計畫,但另加一個目的,亦即阻止科境伊軍獲得增援。第二階段乃在科威特上空掌握空優。第三階段包括發動地面攻擊前先行進行空中作戰以降低伊軍地面部隊的能力。第四階段乃是發動地面攻及進入科威特。
Thomas A. KeaneyEliot A. Cohen著、國防部史政編譯局譯,波灣空戰掀起戰爭革命(台北:國防部史政編譯局,1995年),頁45-46索書號:598.2 845

[16] 楊仕樂,「攻擊-防禦理論、空權發展與台海穩定」,全球政治評論,第三期(20037月),頁164-165

[17] G Gen Giulio Douhet 著,劉清山、孟瑩瑩譯,空權論,頁100

[18] 第三種是:「與我方相比隃中共處於優勢,並對可能直接介入臺海衝突的外國勢力擁有一定的威懾力量,但在外國勢力介入後,中共對我方的優勢將轉為劣勢。」鄭舜元,「中共軍事武力發展與其武力犯臺作戰方式之研究-20052010」,國防雜誌,第20 2期(20052月),頁85-86

[19] 謝茂淞,「共軍積極防禦戰略下的空軍戰略、能力與作戰方式」,國防雜誌,第28 6期(20136月),頁4-5

[20] 鄭舜元,「中共軍事武力發展與其武力犯臺作戰方式之研究-20052010」,頁86

[21] 劉廣華,「論中共可能犯台模式與我國因應之道」,全球政治評論,第6期(20044月),頁86-91

[22] 趙雲山,「中共軍事進攻台灣之戰略戰術」,海峽評論,第61期(19961月),頁41-52。七個階段分別為:一、飛彈攻擊階段;二、奪取制空權階段;三、空中奪取制海權階段;四、登陸攻擊階段;五、穿插包圍攻堅階段;六、城市攻堅階段;七、鞏固肅清階段。

[23] 劉俊,空防與國防,頁29

[24] 楊仕樂,「攻擊-防禦理論、空權發展與台海穩定」,頁162

[25] 謝茂淞,「共軍積極防禦戰略下的空軍戰略、能力與作戰方式」,頁9

[26] 趙雲山,「中共軍事進攻台灣之戰略戰術」,頁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