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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璉政見:高雄市政府專案抽查轄內學校公教人員學經歷證書及學位論文之正本,以維護資料正確性及公信力
2026/10/20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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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璉政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人事處,應專案抽查轄內學校教師學經歷證書及學位論文之正本,以維資料正確及公信力(電子系統歷史紀錄,可信而不可盡信)


近來,多家新聞媒體報導,一名教師偽造學經歷文書,從代理教師開始,至考取正式教師,長達六年。在這六年之內,該員皆未被發現持有並使用偽造文件。案經媒體揭露,網路社群議論紛紛:為什麼六年之內,該些偽造之文件,均未被發現為不實?


藝璉曾在多所學校擔任代理或代課教師,深有感於,多數學校教師善良敦厚,且願意相信他人。假定虛偽,主動查證,不只看似傷害情感,多數教師可能根本不會這麼做。然而,人性本不可盡信,法規不能徒為虛文,認真查核是必要的。


經此一遭,公部門可以從中學習到:或許拜數位科技之賜,現在偽造之文件,更可能以假亂真。即或部分職位需要出示研究成果或論著,該成果或論著的書面資料,或許也不可盡信。


公部門應與專業單位合作,或撥出經費,直接委由專業單位進行查核,對於查核結果,向出資的政府單位負起責任。如此,查核的過程,是公私協力或是委外辦理,不會過分增加負責人事業務的公務人員業務量。


或許,如同國考報名系統有”學經歷查驗資料庫”,公務機關及學校人事單位,對於非初任公教人員,也常已有先前機關/學校查驗過而在系統留下的電子紀錄。然而,有關學經歷的電子紀錄,可信而不可盡信。


一切應以證件的正本查核為始,但不可以見到正本為滿足。因為,所持的證件正本,也可能是偽造或變造的。機關與學校之間的照會方式,是否需要逐一電話聯繫?或有無其他方式可以減輕負擔,但不省略必要之程序?


在證件或論文正本之外,有專業的查核,確保轄內公教人員手中學經歷證書文件之真實,也是公信力的確認。然而,普查是不可能的,普查也可能造成多數公教人員的不滿。適當抽查,且由校長或主管起始,應是公教大眾,比較可以接受的做法。


藝璉主張,安排專案,適量抽檢高雄市轄內各級學校,公教人員之學經歷證書正本。如正本已遺失或有所毀損,人事人員亦可適時提醒該員向原機關學校申請補發或換發(畢業證書毀損遺失,可換發學位證明書)。


至於學位論文,亦關係學歷認定,乃至日後升遷。其真實性,必須審定。除與原畢業學校指導教授照會之外,亦應商請專業單位,針對形式與內容之真實,進行評估。


適當查驗學經歷證書及學位論文正本,為您我把關公務人員相關書面證明的公信力,增加民眾對於公教部門的信任感。


             高雄市議員候選人(前鎮/小港)張藝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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