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璉提出護理師勞動權益政見 2026.11.7
一、 擴大市立醫院「夜班與特殊高壓單位」的津貼補助
要求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編列專案預算,針對高雄市立聯合、民生、小港、鳳山、大同等市立(含公辦民營)醫院,提供額外的市府夜班津貼與急重症/特殊單位補助,弭平公私立醫療院所的薪資落差,吸引並留住護理人才:
(一)補足差額:中央發放的夜班津貼,是依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等三個層級給予不同金額,高雄市要由衛生局編列預算,補足市立醫院與醫學中心的津貼差額,從實質上肯定市立醫院護理師的辛勞。
(二)特殊津貼:特殊高壓單位(ICU、急診、精神科、燒燙傷病房)日班也承受高壓,應以特殊單位津貼(或稱為急重症高壓津貼)來留住護理人才。
(三)直接入帳:補助金額要獨立列單且直接入帳,撥入護理師的薪資專戶,禁止醫院將其抵扣其他福利。對於公辦民營的醫院(如小港、大同與鳳山),也應要求其營運團隊遵照規定辦理。公辦民營醫院的津貼發放事宜,納入履約管理與檢核(BOT/ROT 醫療合作契約管理與定期檢核)。
二、 推動高雄市立醫院落實「三班護病比」,並建立「高雄市醫療院所護理人力透明化平台」,定期公開護病比數據與勞動檢查結果,公開表揚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
(一)資訊公開:建置透明化資訊平台,「按月」公開三班護病比的資料,要求高雄市衛生局建立線上公開平台,強制市立(含公辦民營)醫院,必須「按月」且「區分病房」公開三個班別(大夜、小夜及白班)的「真實護病比」數據與護理人員離退率,消除黑箱,讓高雄市民與護理從業人員共同監督其合理性。
(二)勞檢執法: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與衛生局成立「高雄市醫療院所護理勞動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可能過勞的機構與病房,進行不定期檢查,查明是否有「刷下班卡後繼續無薪加班」、「假排休/積休無法請領」、「人頭掛名假護病比」等違規行為,依法重罰並公開黑名單。
(三)正向獎勵:設立高雄市府留才與護病比達標獎勵金,針對連續四季達成三班護病比優良標準、且無勞動違規紀錄的公私立醫院,由市府編列專款頒發「護理友善職場獎勵金」,並規定該筆獎金須有一定比例直接轉為護理人員的年終或留任獎勵,以實質獎勵代替口頭嘉許。
三、 設「高雄市護理人員托育與托老專案服務」,針對輪班護理師的特殊作息,整合市府社會局資源,在主要醫療聚落(如高醫、榮總、長庚及市立醫院周邊)設立「夜間與彈性定點臨託中心」及護理眷屬優先托老服務,減輕護理師輪班的後顧之憂。
(一)醫療聚落「全時段與夜間彈性定點臨託」:整合市府社會局資源,在小港醫院、民生醫院等重要醫療院所周邊 1.5 公里內,輔導設立專為輪班醫護人員打造的「夜間與假日彈性定點臨託中心」,配合小夜班與大夜班交接時間,提供全時段安全托育與緊急延托服務。
(二)建置「護理眷屬優先托老與長照喘息綠色通道」
護理師高壓輪班,反而未必能夠長時間照顧自己家中長輩,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應開闢「護理人員眷屬長照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市立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的登記權,並專案補助高壓輪班護理師家庭每年額外的「長照喘息服務時數」,減輕護理人員照顧長者的壓力。
(三)加碼「輪班托育特約補助」與企業托兒合作督導
針對因跨區或特殊班表無法使用公辦臨託者,市府提供「護理人員夜間/假日托育特別津貼」;同時運用地方行政監督權,要求高雄市各大型醫療機構與市立醫院,必須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的意旨,設立職場托兒設施,或與周邊優質幼兒園簽訂特約合作,打造真正友善護理師的育兒環境。
四、 成立「高雄市護理人員勞動權益獨立申訴與法律支援專區」
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與衛生局聯合成立專案小組,處理護理人員「刷卡後加班」、「花班排班」、「積休未給付」及「違約金過高」等不合理契約,並引導其善用既有的市府法律諮詢與勞資爭議調解服務:
(一)主張本薪(底薪)結構調整,拒絕以津貼充數
光靠臨時性津貼並不足以真正留住護理師。市府應運用對市立醫院的薪資核定權與評鑑機制,推動全面調高經常性薪資(底薪),以實質薪資反映護理師高專業、高勞力與高風險的工作價值與地位。
(二)交班與準備時間為正規工時,依法計薪
明確規範護理師在交班準備、 點藥、更換制服及撰寫未完結護理紀錄等事務所花費的時間,均屬於雇主指揮監督下的工作時間。衛生局及勞工局應聯合監督各醫療院所將此納入正規的工作時間,依法給付薪資或加班費。
(三)加強聯合勞檢,打擊隱形加班與積休吃單
由勞工局、勞檢處與衛生局成立「護理勞檢專案小組」,針對醫療院所突襲稽查,督促醫院落實勞基法規定,嚴懲「刷下班卡後繼續無薪加班」、「積休無法排完被強制歸零」等職場積弊,建立合理的輪值與退休機制。
五、 對於護理師遭遇的職場暴力,落實零容忍,推動高雄市立醫院安全防護設備升級
監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與衛生局建立「醫療暴力即時連線與零容忍機制」,將醫院急診與病房暴力案件列為優先處理治安重點;同時要求市立醫院全面配置安檢設施、安全警報與專職保全,維護護理人員人身安全。
(一)警醫即時連線與零容忍:急診案件列優先治安重點
,監督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與衛生局建立連線,將急診室與急性病房暴力案件列為「優先派員處理」之治安事件。對於言語恐嚇、肢體暴力或騷擾護理人員者,市府應提供法律支援,依《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相關規定,堅持醫療暴力零容忍。
(二)高雄市立醫院需持續精進或維護門禁安檢、緊急求救與智慧監視設備:要求高雄市政府以專案預算推動高雄市立醫院安全防護設施升級。包含於急診室與高風險病房設置門禁管制、金屬安檢設備、隨身/護理站緊急求救警報鈕,以及無死角監視系統,建立實體防護屏障。
(三)增派專職保全與「職業創傷/心理諮商專案支持」
要求高雄市立醫院,於急診與高風險區域,需配置充足且受過防暴訓練的專職保全人員,不得由一般行政人員兼任;同時針對曾遭受職場暴力或霸凌事件的護理人員,由衛生局整合心衛資源,提供「全額補助之心理諮商與職務彈性調整支持」,守護護理師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