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參選人張藝璉提出保全業勞工權益保障政見
一、推動「勞基法第84條之1動態查核」專案,查核保全出勤實況
市議員應藉由市政質詢,督導勞工局與勞檢處,對本市各機關、學校、銀行、工廠、商住辦大樓或社區、車道等哨保全人員,實施「勞基法第84條之1實質工時查核」。凡是排班表、打卡紀錄與保全人員實際出勤情況不符,或未依法經地方政府核備者,皆應勒令改善,依法裁罰,並持續追蹤管制。
二、推動「公共採購導入優良評鑑指標」,加強基層保全勞權維護
要求高雄市政府及轄下事業單位或學校(如高雄捷運、輕軌、市立醫院、公立國中與公有館舍)對保全公司之勞務採購案,須納入勞動權合規指標(例如:須無勞保高薪低報、工時違規之裁罰紀錄,勞工退休金皆已依法提撥等)。如此,能以公共採購案的查核帶動保全業勞工權益保障,使基層保全員的薪資與工作條件,獲得資方重視。
三、發布「單人哨待命時間採計指引」,杜絕「假休息」扣薪
依法,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至少須休息30分鐘,惟單人哨保全或因無人可替,或許無法真正落實休息。市議員應透過市政質詢,請勞工局頒訂行政規則,如:「保全業單人哨待命時間認定指引」,或給予保全公司行政指導,明定單人值勤、無法自由離開哨點,或需隨時處理突發狀況者,原班表排定休息時間,亦應按實際情形轉計為工時,核算與給付工資。
四、確保勞動檢查結果真實性,重罰「陰陽打卡冊」與隱匿電磁紀錄
針對不肖業者以雙重簽到簿、修改打卡紀錄、宣稱門禁電磁紀錄重置等手法規避勞動檢查,議會應質詢並要求勞工局與勞動檢查處,加強檢查強度,如擴大調閱監視設備、與社區門禁紀錄交叉比對,以確保勞動檢查結果真實性,對違法業者依《勞動檢查法》罰則裁處。
五、建立「案場撤案換約應變機制」,防範業者惡意調哨逼退保全
當保全公司失去特定案場合約時,要求勞工局介入輔導,避免資方對於部分保全人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惡意調哨,迫勞工自行離職。對於案場合約轉變,無新案場可提供服務,遭公司資遣之保全人員,政府有責任督導立案於本市之保全業者,依法給予保全人員資遣費。
六、宣導「過勞與心血管疾病職災認定」及媒合醫療資源,提供免費法律扶助
持續宣導勞動部「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使基層保全人員具備「預防過勞」的自覺與知能。結合市立醫院、高醫及前鎮小港區內診所,推動高危險群(如三高)保全人員健檢費用補助,鼓勵基層保全人員重視健檢。當基層保全疑似因職業上過勞而罹患疾病時,請勞檢處依渠等實質加班時數與工作條件,進行過勞認定,並請市府提供法律扶助資源,協助勞工依法向雇主主張權益。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查核:「競業禁止」與「限制原案場留任」
審查保全業者與保全人員簽署之定型化契約,禁止保全業者無正當理由要求已離職員工「不得於原社區繼續任職」或「不得轉任新接手保全公司」,保障基層保全人員在案場換約時的續留與工作權。
八、落實《職安法》防範職場暴力,強化警政與社區保全連線
督導保全業者,務須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措施。請市政府以獎勵方式,鼓勵本市員警與轄區內各種哨所之保全人員合作,透過巡邏箱設置、緊急通報系統,公私協力,提供社區更周全的保障,並提供保全人員自身於遭住戶、訪客之言語或肢體暴力後的及時協助。
九、勾稽保全業「高薪低報與拆解薪資結構」,認定真實工資
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會同勞保局高雄市辦事處,進行勞工薪資與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之勾稽與抽查,防止高薪低報情事,並對查明違法者依法裁罰。另應預防部分保全業者以津貼名義規避薪資總額計算,確保保全人員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及勞退6%提撥時,不因薪資被低報而導致權益縮水。
十、於前鎮小港開辦「保全權益與物業管理免費培訓專案」
於前鎮小港區內,藉重於勞工育樂中心、鎮港園社區大學及高雄市立空中大學之師資與課程,開設保全業勞動權益、職災與過勞預防、物業管理等專業課程,加強保全人員的基礎法律知識,並輔導考取防災、物業管理等證照,協助保全人員職場升遷或職能轉型。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第十選區:前鎮、小港)張藝璉,與您一起關心保全人員的勞動權益,讓這些守護大家安全的保全人員,能深切有感法律與政策的支持與守護,享有勞動尊嚴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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