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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他人無法過問(論申冤未必最緊要)
2026/09/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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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有時會看見路邊正在進行的陳情抗議事件。

高雄某路口,有位老先生在那裡,旁邊立牌書寫"總統賴清德救我"。

他在那已經多年,許多網友都曾見過他,也在網路上討論過。

我曾與一位大姐聊到他:"您知道他有什麼想說的嗎?"

大姐立即表示:"怎麼可能會知道?",接著說:"那個,沒有辦法啦。"

類似這樣的陳抗事件,有的可能有道理,有的可能沒有道理,

但一個人或一群人,長時間進行一項陳抗活動,鍥而不舍,必有原因。

他人或許知道,也或許不知道,但都未必能夠真正伸出援手,有效協助。

無論有理無理,當申訴或抗議無效,求助無門時,日子還是要過的,而且也應該要過好。

我記得,兩年前(2024),中國曾有一位婦女,連續數日到河南開封包公祠前哭泣申冤,其他的民眾起而模仿,紛紛前往包公祠。

更早前(2016),新北五股則有包公廟土地被盜賣事件,有關民眾為了包公廟土地權,前往不動產公司抗議。

上述兩事件當中,在2019年,新北有警員為了偵辦犯罪,曾到包公廟祈請保佑案情順利偵破。

即使上蒼有靈,世間的種種冤屈,我想,有時還是無法完全被解決。非關上蒼有無靈驗,也並非是司法工作者不夠盡心,而是有些事情,他人就是無法過問。

當事人哭泣申冤完畢,無論能有多少救濟,還是應該要繼續認真生活。

前年(2024)在河南開封包公祠申冤事件相關新聞的討論區,我曾於某處留下,建議大姐不要長時間哭泣,回家先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吃飯/洗衣/做家事,有空再申冤

哭泣與申冤是費力而未必有用的,但認真過好當下的生活,則是一分努力一分收穫的。是以,正念於當下的生活,有時,當比冤屈是否伸張昭雪,更為重要。

自古,人有財色名等關卡難過,而生種種困惱,今人也不例外,有種種疑難雜症。但是,科技一日千里,資訊海量而來。

其實我們更應該用心看,而用心也必然更看得見,什麼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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