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玟妤律師
許 多 科 技 合 約 中,委 託 人 會 特 別 強 調 「權 利 瑕 疵 擔 保」條 款,要 求 受 託 製 作 專 案 的 人 保 証 其 所製 作 之 成 品 絕 不侵 犯 他 人 的 智 慧 財 產 權。
數 位 內 容 及 科 技 業 的 從 業人 員 , 不 可 避 免 地 要 參 考 許 多 現 有 的 軟 硬 體 資 料 , 來 完 成 工 作 。 例 如 開 發 程 式 的 程 式 設 計 師、 從 事 產 業 分 析 的 產 業 分 析 師 、 製 作 網 頁 、 建 置 平 台 的 工 程 師 、 研 發 新 發 明 新 技 術 的 研 發 人員 等 , 都 離 不 開 素 材 的 使 用 。因 此 , 對 於 這 些 軟 硬 體 素 材 , 要 如 何 使 用 才 不 會 違 法 ? 是 很 多 人的 困 擾 。
在 使 用 既 有 素 材 時, 大 致 上 有 下 列 的 情 形
一、 引 用 ( as is)
原 文 不 動 的 直 接 引 用 既 有 素 材 , 例 如 引 述 已 經 有 的 統 計 資 料 、 數 據 , 因 為 不 能 更 動 這 些 資 料 ,因 此 必 須 就 所 看 到 的 資 料 直 接 引 用 。 在 引 用 既 有 資 料 時 , 有 二 個 注 意 事 項 , 一 是 要 「 註 明 出處 」 , 譬 如 說 資 料 來 源 為 x x 研 究 中 心 , 或 者 在 註 腳 、 參 考 資 料 中 列 舉 資 料 出 處 ; 二 是 「 引用 的 比 例 」 , 要 在 合 理 的 限 度 內 。 目 前 對 於 引 用 比 例 上 的 限 制 , 法 令 上 並 沒 有 明 文 規 定 , 但是 除 了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中 合 理 使 用 的 條 件 外 ( 新 聞 報 導 、 教 學 等 ) , 其 他 不 屬 於 合 理 使 用 的 情形 , 引 用 的 比 例 限 制 更 為 嚴 格 , 素 材 使 用 人 在 引 用 時 要 自 行 斟 酌 。
二、 修 改 ( modified)
這是 指 就 既 有 資 料 加 以 修 改 , 譬 如 說 就 所 參 考 的 資 料 加 以 摘 要 , 或 者 是 就 既 有 的 程 式 修 改 為 自己 所 需 要 之 樣 式 、 規 格 , 以 便 與 電 腦 系 統 相 容 。 這 類 型 的 修 改 , 必 須 注 意 不 能 破 壞 既 有 資 料的 「 原 始 意 義 」 , 例 如 不 能 斷 章 取 義 、 張 冠 李 戴 。 此 外 , 修 改 也 不 能 超 過 「 必 要 部 分 」 , 例如 為 了 與 電 腦 系 統 相 容 而 修 改 程 式 , 只 能 在 相 容 性 必 要 的 範 圍 內 修 改 , 不 能 作 過 度 的 修 改 。
三、 包 含 或 衍 生 原 始 素 材 ( consisting of or deriving from )
這是 指 依 原 始 素 材 再 創 造 或 合 成 為 新 的 創 作 , 例 如 利 用 既 有 程 式 去 開 發 新 程 式 , 或 是 改 寫 原 始資 料 成 為 新 的 著 作 。 這 類 情 形 , 是 由 原 著 作 ( original work),產 生 了 新 的 著 作 ( derived work ),已 經 超 越 了 原 始 資 料 的 範 圍 。 依 我 國著 作 權 法 , 衍 生 著 作( derived work )與 原 著 作 ( original work) 分 別 獨 立 , 但 是 同 樣 受 保 護 。 在 包 含 或 衍 生 原始 素 材 而 產 生 新 著 作( derived work) 的 情 形 , 雖 然 所 產 生 的 新 著 作( derived work) 獨 立 受到 保 護 , 但 是 使 用 人 必 須 注 意 對 於 原 始 資 料 有 沒 有 完 整 的 權 利 ? 若 是 使 用 人 對 於 原 始 資 料( original work) 沒 有 完 整 的 權 利 , 所 衍 生 的 新 著 作 仍 然 侵 害 了 原 著 作 的 著 作 權 。 例 如 參 考 舊軟 體 寫 新 程 式 , 舊 軟 體 已 經 過 了 可 以 使 用 的 期 間 , 舊 軟 體 的 使 用 權 有 問 題 , 則 依 據 舊 軟 體 寫新 程 式 , 將 侵 害 舊 軟 體 的 著 作 權 。
四、 所 使 用 的 資 料 有 無 商 業 機 密 或 保 密 義 務 的 問 題
許多 時 候 , 原 始 素 材 的 權 利 來 源 雖 然 合 法 , 但 是 因 為 商 業 機 密 或 保 密 義 務 的 問 題 , 而 無 法 使 用原 始 素 材 。 例 如 在 進 行 新 專 案 時 , 想 要 參 考 舊 專 案 的 資 料, 但 是 因 為 舊 專 案 涉 及 商 業 機 密 , 或者 還 在 保 密 期 間 內 , 所 以 不 能 使 用 舊 專 案 的 資 料 。
總 而 言 之 , 在 使 用 素 材 前 , 應 該 對 素 材 進 行 全 盤 性 的 檢 查 , 了 解 素 材 的 權 利 來 源 是 否 合 法 ? 素材 能 夠 使 用 的 期 間 是 不 是 已 經 過 期 ? 再 度 使 用 素 材 是 不 是 要 另 外 付 費 ? 素 材 會 不 會 涉 及 商 業 機 密 或 保 密 義 務 的 問 題 ? 如 此 , 才 能 避 免 誤 踩 地 雷 , 放 心 地 運 用 素 材 完 成 工 作 。
更多內容請參考「數位內容照過來」葉玟妤著,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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