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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在事後設「所得替代率」!】這是雇主詐騙!退休金是雇主從員工已付勞務的薪資預扣,是雇主應給未給的「延遲給付薪資」雇主不該事後強奪!
2016/07/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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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在事後設「所得替代率」!】這是雇主詐騙!
退休金是雇主將員工薪資預扣,是員工已付出勞務,而雇主應給未給的「延遲給付薪資」!
雇主不該在事後強奪!
首先,要說明的是:
OECD的主要國家,並沒有對職業保險年金或退休金設限所謂的最高「所得替代率」。
其次,我國的勞工保險與勞工退休制度,也沒有所謂的最高「所得替代率」限制。
在蔡政府的所謂「年金改革」方案中,也從沒考慮要對勞工年金設定最高「所得替代率」。
更令世人驚奇的是:
獨獨只有這個臺灣政府雇主的所謂「年金改革」,卻要苛刻無理的針對其政府員工,來併計其退休金與職業保險年金,刻意設定所謂的最高「所得替代率」?!
更荒謬的是,這些政府員工甚至連最基本的保險年金,都還沒得領!?
政府雇主對員工的新退休制度要如何改,應該與員工全面協商與討論。
但是對已經實施的退休制度,事後才來設「所得替代率」,是雇主賴帳、詐騙的手法。
因為,在退休制度設計之初,就已經規劃並設定好員工應領的退休所得。根本就不該在事後才來談「所得替代率」!!!
企圖減少雇主對員工應有的退休給付!
而且,勞工的勞保及勞退的退休給付,均沒有對工作年資的計算設定上限,也沒有所謂的「所得替代率」限制。
因此,政府雇主根本沒有理由來對政府員工的退休制度,單獨限制所謂的「所得替代率」!!!
黑心政客丟一個「所得替代率」的名詞作法,就是要讓大家傻傻的圍著團團轉。
其實,他們沒有告訴大家的是:
一、不管是政府員工的退休新制或舊制,早在規劃時就已納入最高所得的限制
政府雇主應給付的員工退休金占員工退休時薪資的比率,民國86年以前的舊制退休金是由雇主全部負擔,所占比率約是68.23%。*這個所得比率是依照退休法律規定,計算員工工作年資來核給,占退休員工最後在職時的薪資比率約是68.23%!以前有人稱為是「恩給制」,正確應稱為「雇主負責制」。
舊制勞工退休制度,也是由雇主負責完全提撥勞工的薪資作為將來的退休金,勞工並不需要提撥自己的薪資。
這個雇主對退休金提撥,是勞工薪資的一部分,是從勞工月薪提撥,也是雇主對勞工勞務給付的一部分。只是勞工退休金在工作時還不能領,要等到退休後才能領取,所以才會被稱為是:勞工的「延遲給付薪資」。這是退休制度對於勞工退休生活所給予的保障!
無論是勞工或政府員工,在付出勞務時,都有當時的薪酬(即時薪酬),與在事先從薪資中扣繳,等到退休後才能領取的退休給付(延遲給付薪酬)。
這是對勞務工作者在老年退休時的保障,要保護勞工的退休生活不低於退休前的生活品質。
所以,職業退休金是以工作時薪資來扣繳提撥,且隨薪資的上升,預扣退休金的薪資提繳金額也會愈來愈多,以保證勞工在退休時所領到的退休金不會比在職領的薪資少!
這樣,才能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品質,不會比在職時的生活低!
這種退休制度的作法與精神,在政府員工也是一樣!
政府員工在民國86年以後的新制退休金,是由政府雇主成立退休基金,強迫員工在應領的薪資中共同分擔提撥,放入基金。但在新制退休制度設計時,政府反而偷偷的減少了原來應該負擔的比率,沒有維持雇主在舊制退休金中雇主應負擔的約68.23%退休所得比率,竟然在新制退休金中,將政府員工原本的退休所得比率,降低成約45.5%!!!(註2)
這個雇主所負擔的應給未給員工的薪資占比約45.5%,比86年之前雇主所負擔的約68.23%退休所得比率,足足減少了23%!!!
這個雇主,竟然偷偷的減低了雇主應負的責任!!
這實在是非常可惡的惡質雇主!!!
這是政府員工工作條件的變更,但是政府雇主當時竟欺騙員工說:員工在職時依本俸二倍提撥部份薪資至退休基金,將來退休時就可以領得更多,會比舊制退休金多。
因為法律修正使工作條件變更,員工莫可奈何,只好自提自己的薪資放入基金中。但雇主也知道不溯及往的法律基本原則,所以法律的工作條件約定變更,並不涉及85年以前的工作年資,原有的工作年資,仍然是依據舊制退休制度由雇主依員工薪資提存員工在退休時才可以領的「延遲給付薪資」。
這就是舊制退休金的「雇主負責制」,這和勞工退休制度的雇主負責制是一樣的。
而自86年以後的工作年資才適用新制退休制度,由政府雇主與政府員工共同提撥薪資作為將來的退休金,因為由員工現有薪資提撥,未來在退休時才能給付的:「延遲給付薪資」。
這些政府員工的:「延遲給付薪資」,就存放在退休基金中由雇主操作投資獲得報酬,關於投資的報酬,政府雇主承諾至少會有最低的二年定存利息。
但是,無論基金的報酬是或是少?都與政府員工無關!
基金就算翻了2倍、8倍、甚至10倍、百倍的報酬績效,都與政府員工無關,因為政府雇主對員工的退休金是:「確定給付制」(DB制)。
即使基金投資報酬率很高,也不會讓政府員工的月領退休金增加一毛錢!政府員工還是只能依照退休時審定的月領退休金額度照樣來領取,不會改變,也不能增加!
相同的,若是基金的投資報酬率很低,也不會影響政府員工的月領退休金額度。因為法律明定雇主需負起最終給付責任。若是基金用完了,就由政府雇主依法補足就是了,這是理所當然!
因為基金只是雇主預扣員工薪資的資金所存放的地方,若是基金有豐富的報酬,只能歸於政府雇主,並無法增加確定給付制員工的月領退休金的額度。若是基金報酬不佳,甚至用完見底,也是由雇主負責補足支應,這是理所當然!也都與政府員工無關!
也就是:
不管政府操作投資的結果如何?
基金將來會不會「用光」?
(與所謂的破產無關!)
依法雇主都要:負起完全的給付責任。
這個規定明白的寫在86年新制的退休法律內,這也是政府員工的退休金,被稱為「確定給付制」( DB 制)的原因由來!
(參閱:【政府員工退休所得比率,到底有多高?】https://blog.udn.com/frank002/65520160 )
普天之下,哪裡有確定給付制(DB制)的雇主存放預扣薪資資金的基金,若投資有好報酬率,就歸於雇主所有,不會增加退休員工的月領退休金。
而萬一基金營運不良,投資報酬率低,甚至產生虧損,雇主卻不肯負起責任,而要扣減員工的月領退休金來支應!
這把雇主預扣員工薪資放退休金的「最終給付責任」,放在哪裡?是變成「屁話」嗎?!
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
哪有這種事!?
這種事只有惡魔才會做!
二、勞工的勞退和勞保,都無所得替代率的限制
勞退給付和勞保給付,都無最高工作年資採計的限制。
也不會在勞工的工作已完成,將要退休之時,而雇主應給付退休金的債權已成立之後,才來談事後的所得替代率。
但是政府雇主對付政府員工,卻極為苛刻。
在工作年資上限最多僅採計35年,超過的都是白做工,白繳費,都不列入退休年資採計,遠比不上一般勞工。
勞工的職業退休金都是作多久領多久。如果有本事像某政治世家的子女,一出生就是自耕農能自營農業,還可以採計99年的年資(依勞保局所提試算公式的,沒有上限)。
銓敘部的呂明泰司長也曾說過,勞保加上勞退,所得替代率超過100%的比比皆是。
三、事後的「所得替代率」只是雇主的詐騙賴帳手段
在政府員工已經完成勞務給付之後,而雇主卻又在員工退休後要領取他的「延遲給付薪資」時,用所謂的事後「所得替代率」限制,來扣減政府員工應領未領的的付員工的延遲給付薪資──退休給付,
這就是詐騙集團賴帳、搶奪的手法!
就是政府雇主為了賴帳,搶奪政府員工的延時薪資,推卸雇主應支給員工的延遲薪資——退休給付責任!
政府雇主對待軍公教員工,比企業雇主對待勞工還苛刻!!!
這個惡魔黨更在員工將退休之時,及已退休之後,卻想要用這個「事後所得替代率」的詐騙新手法,來賴帳、詐騙員工依照工作契約法律所應領的延遲薪資--退休金,這是比賴帳、詐騙集團還要惡劣!更無天良!!
會這麼做的,就是惡魔!!!
#「替代」個屁!
#惡魔黨
#惡魔雇主
#退休金是從工作薪資所預扣退休時才發給法
#退休金是延遲給付薪資
#勞保沒有年資計算上限
#公保不應有35年資上限
#85年以前舊制退休金的雇主負擔制占退休當時薪資比率約是百分之68在新制基金卻偷偷降到約百分之45足足減少百分之23!偷偷減低雇主的責任!
#員工退休金是延遲給付薪資是確定給付制而且強制員工要自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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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有勞退
#公保沒年金
#公保沒得領年金
#因為限制全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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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年金來比較
#輸給國農和勞保
#保金是保金#退金是退金
#保金怎和退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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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沒限制所得比率
#勞工沒限所得率
#公教不應單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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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視!
#反迫害!!
#反搶劫!!!#反惡魔!!!
法朗哥臉書:
附註:
註2:這個雇主偷偷減少了約23%應給未給員工的薪資!
*這個約45.5%的所得比率,是依照85年之前舊制退休法律建立基金給付所概算。
雇主依員工工作年資付出勞務的所得,預先提撥應給員工薪資,將其放入退撫基金中,等員工退休時才給付。
而此部份應給未給員工的「延遲給付薪資」,雇主卻只負責65%,剩下的35%變成要由員工從自己的薪資提撥。
86年依照新修退休法計算員工工作年資來核給退休所得,雇主應給未給員工薪資的比率,變成只占退休員工最後在職時的薪資大約45.5%。
這個應給未給員工的薪資比率,比86年之前雇主所負擔的約68.23%退休所得比率,足足減少了23%!!!
*雇主負責的所得比率是依法律計算年資給付所估算的可能比率,實際會依個案年資而有不同。舊制雇主負責制含舊制公退月領及公保月領(優存利息),86年新制是依基金給付計算的概算比率,會依個人年資個案不同。以本俸(年功俸、或保俸)兩倍約等於在職時薪資(本俸加學術研究費、或專業加給、依職別名稱不同)概算。
雇主依員工工作年資付出勞務的所得,預先提撥應給員工薪資,將其放入退撫基金中,等員工退休時才給付。
而此部份應給未給員工的「延遲給付薪資」,雇主卻只負責65%,剩下的35%變成要由員工從自己的薪資提撥。
86年依照新修退休法計算員工工作年資來核給退休所得,雇主應給未給員工薪資的比率,變成只占退休員工最後在職時的薪資大約45.5%。
這個應給未給員工的薪資比率,比86年之前雇主所負擔的約68.23%退休所得比率,足足減少了23%!!!
*雇主負責的所得比率是依法律計算年資給付所估算的可能比率,實際會依個案年資而有不同。舊制雇主負責制含舊制公退月領及公保月領(優存利息),86年新制是依基金給付計算的概算比率,會依個人年資個案不同。以本俸(年功俸、或保俸)兩倍約等於在職時薪資(本俸加學術研究費、或專業加給、依職別名稱不同)概算。
*86年起的 廢 公務人員退休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01
第 9 條
退休金之給與種類如下:
一、一次退休金。
二、月退休金。
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
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
數。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八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
月計。
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
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
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照基數內涵六百分之一給與。未滿一個月者,以一
個月計。
第 29 條
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但
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仍依原規定標準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
實施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最高採計三十五年。任職年資逾三十五
年者,其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人取捨。
公務人員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休金或資遣給與,
依下列規定併計給與:
一、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領之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依第三十一條規
定標準,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應領之退休金或資遣給與,依第九條第二項
至第六項規定標準,由退撫基金支給。
依本法規定繳納基金費用未予併計退休之年資,依其本人繳付退撫基金費
用之本息,按未採計之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占繳費年資之比例計算,由退
撫基金一次發還。
第 31 條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年資併計,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仍適用退撫新
制實施前規定。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給與之退休金,依下列標準計算:
二、月退休金,以退休人員最後在職等級,按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
俸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照基數內涵百分之五給與,未滿一年者
,每一個月給與一千二百分之五;滿十五年後,每增一年給與百分之
一,未滿一年者,每一個月給與一千二百分之一,最高以百分之九十
為限。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另十足發給新臺幣九百三十元。
第 32 條
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依前條或退撫新制實施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之一
次退休金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養老給付,得
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註3:
【為什麼不能在事後才設「所得替代率」?!】
註4:不想成為下流老人 先搞清楚勞保與勞退怎麼算
2018-06-22 17:18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註5:勞保退休金大縮水?千萬勞工憂:退休後要吃土了...
ETtoday財經 |
註6:林萬億:勞保加勞退 勞工所得替代率可達70% 2017-01-20
註7:勞保局退休金計算
註8: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註9:勞工工作年資35年,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達八成
日期:100-01-17
註10:年金+勞退 所得替代率近七成
註11:勞退替代率102%?立委質疑 更新時間:2011-01-15 21:10:42
註12:專欄【樂透人生】這樣存退休金最省力 2017-03-07 14:07
註13:
兩次年金改革飆出最高所得替代率!銓敘部高官帶頭圖利自己,不道歉怎麼改革 財訊 | 2016 年 09 月 24 日
補註:
0.對民進黨謊言的再駁斥與辯正
1.公教員工的退休所得比率很高嗎?(之一)(**1.)同樣是社會保險,勞保可領勞保年金,公保領不到公保年金
2.公教員工的退休所得比率很高嗎?(之二)(**2.)勞工退休金解析--勞工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可以超過百分之百,但是政府員工退休金不行!
3.公教員工的退休所得比率很高嗎?(之三)(**3.)綜合說明:
法朗哥於2016.07.19.發表
於2016.12.17.更新
最新更新版: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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