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長王建煊表示,「執行死刑是公義的表現」,台灣不能沒有公義。政府不畏懼國際人權單位的威脅,毅然執行死刑,他應該對政府及法務部長曾勇夫按個「讚」。
近年來常常罹患大頭症的王建煊,難得也有說點人話的時候。台灣有很多掛羊頭賣狗肉的打手團體,喜歡拿「人權」兩個字當擋箭牌,彷彿只要講到「人權」,就能無限上綱,所有人一體適用。這種扭曲的人權概念,在台灣的「廢死聯盟」上發揮到了極致。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到底所謂的「人權」,是怎樣成為廢死聯盟的工具的?
「加害者人權」的迷思?
台灣的廢死聯盟,常常用「加害者也有人權」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版主不否認加害者應該有人權,但是加害者的人權並不是「廢除死刑」就能得到彰顯。真正的加害者人權,應該是保障加害者「有公平接受審判」的權利,而非「犯甚麼罪都不會判死刑」的扭曲價值觀。男童割喉案就是最好的例子!如果這樣的加害者不會判死刑,坐十幾年牢出獄又繼續殺人,被殺的人難道沒有人權?
人民沒有授權政府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
這更是莫名其妙的觀念了!人民在投票經由民主程序選出政府之後,事實上就是對政府及其法律體制授予權力,中華民國的法律現在並沒有廢除死刑,所以合法經由人民選出的政府就有執行死刑的授權,這一點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問題。廢死聯盟與其挾洋自重,找外國人來干預內政,不如推動修法。問題是,廢死聯盟知道在台灣根本不可能通過,廢死更沒有民意基礎,所以也只能靠凌遲被害人家屬來達到其醜陋的訴求!
廢死能救濟冤案嗎?
廢死聯盟跟某些支持廢死的人,最常拿來講的例子就是江國慶案跟蘇建和案,其實這兩個案子都是軍檢警的辦案過程有疏失,才會造成錯殺無辜與證據不足。這種事情也不是這幾年才有。1980年1月,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
冤案錯案,應該檢討的是檢警的辦案及蒐證技巧,用廢除死刑來做為冤案的救濟,是捨本逐末,倒果為因的屁話!如果檢警好好辦案,勤於蒐證,法官根據證據做出判決,才是避免冤案錯案的根本方法。難道因為怕判錯,就廢掉法院嗎?
人沒有比其他動物高尚
廢死聯盟好像認為人是一種極為高尚的動物,所以人就應該有無條件的人權。其實,人類每天製造汙染,耗盡地球資源,不知道傷害了多少其他的人及生物,如果生命權真的那麼神聖不可侵犯,廢死聯盟的成員難道都不吃動物?豬牛雞鴨羊難道不是生命?這些動物也該有生命權嗎?動物被人屠宰都會淒厲慘叫,意圖求生。就算吃素,植物也是生命,難道因為植物不會叫,就代表植物沒有感覺?如果廢死聯盟真的尊重所有生命,是不是先從不吃東西餓死自己開始呢?如果動植物的生命可以不被尊重,受害者的生命不用被尊重,為何廢死聯盟獨獨對加害者的生命這麼的在乎呢?
版主呼籲,剩下的55個死刑犯,請法務部趕快執行,相信台灣絕大多數的人都在等著幫法務部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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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樓. 路人Juno2012/12/29 03:08王建煊可以發言,但監察院長不宜發言
版主:
監察院長王建煊表示,「執行死刑是公義的表現」,台灣不能沒有公義。政府不畏懼國際人權單位的威脅,毅然執行死刑,他應該對政府及法務部長曾勇夫按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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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王建煊可以發言,但監察院長不宜發言。 如果每次王建煊這麼喜歡開口,他應該先辭職。
我一直強調,廢掉監察院,這種浪費人民納稅錢的機關不要也罷
台灣早點回歸三權分立制, 將立法院拆成上下議院,互審預算
是比較實際的方法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9 09:34回覆 - 14樓.2012/12/28 13:59廢死聯盟是民進黨長老會搞的團體
網路查到的資訊, 和版主分享
如果資料屬實, 那最諷刺的就是黑心塑化劑下毒源頭昱伸公司的小開賴昱伸,正是聯盟成員以及國際特赦組織監事, 不管這之間是否有複雜的政治陰謀或是利益關係, 最可憐的還是無助的受害者家屬, 而一般民眾現在除了憤慨, 似乎也阻止不了他們正在運作的事~
謝謝您提供的資訊,說實話,這樣的情形,一點都不讓人意外
當政治打手的團體,都跟民進黨有關, 也都是某些共犯結構的一分子
不過我認為廢死還沒有希望通過, 最有可能讓廢死過關的王清峰已經下台
2024年以前應該都不至於過關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8 19:20回覆 - 13樓.2012/12/27 23:18雖然大部份人還是很義憤填膺
不過冷靜一點思考的話, 若廢死高律師說的是真的, 公約國內法必須遵行而且曾部長又沒等總統回覆就執行死刑, 這下子麻煩就大了~ 廢死都是由鑽研法律的律師組成~ 這樣可能已給他們站上風的機會了~公約並沒有"禁止"執行死刑, 所以我不認為有問題!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8 10:04回覆 - 12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2/12/27 13:00廢死之盲點
廢死主張説到底就是一個價值觀念錯亂。
他們當然有一套自己的價值觀,但在其內關乎罪罰刑責處,正義不是他們念茲在茲最重要、至高無上的選擇。
比方説,他們可以口口聲聲、信誓旦旦的講人權,尤其生命權,可是他們一定避開受害人的人權、生命權不提。之於他們這好像沒甚麼不可以 — 正義在他們心目中並不重要,不是嗎?公平算甚麼?你幹嘛講死人的生命權?
他們也時常口口聲聲、信誓旦旦的講人性,極力強調你我的人性,讓你深覺處死人家沒有人性,可是他們一定避開死刑犯的人性不提。之於他們這好像沒甚麼不可以 — 正義在他們心目中並不重要,不是嗎?你幹嘛提罪犯的人性?
正義沒甚麼大不了,公平而已。我也不知道公平正義為何那麼重要,反正我知道“公義”在多數人的價值觀念中的重要性遠高於所謂的“生命權”和“人性” — 尤其是當有心人選擇性地 apply 後者的時候。
如果廢死主義者提到生命權之不可侵犯時先提受害人之“無生命權”;講人性之必要時先講死刑犯之“無人性”,我還有可能 entertain 他們的主張,否則 — 一邊涼快去吧!
廢死不是不能談, 而是台灣並沒有廢死的條件, 配套措施也完全沒有!
光憑廢死聯盟的扭曲行為跟理論, 談廢死是別有目的!
這樣的聯盟,讓人瞧不起!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7 14:33回覆 - 11樓.2012/12/26 00:36
所以我說,如果能搞清楚廢死聯盟的運作資金來源,背後的黑手就呼之欲出!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6 08:31回覆 - 10樓. 老樣子2012/12/25 17:49不事生產,成天搞對立的才該死
寫得好,尤其最後一段〝人與動物〞,讚!!老實說, 廢死聯盟的行徑, 比動物還不如!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5 18:19回覆 - 9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2/12/25 16:51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 否則犯瀆職罪.
王建煊論點之盲:「執行死刑是公義的表現」
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 否則犯瀆職罪.
馬任法務部長, 不槍決,有太上審, 第四審之法律笑話!
判死是司法, 廢死是立法, 三者不同 .
死刑犯 誰不該死?
為防誤判,有審級救濟, 死刑三審始確定.
實務上十更審, 都常見 ,
與他國比較,司法浪費太多資源,
有哪個死刑犯不該死?
當然廢死各國,可能自己司法亂七八糟 必須如此 ,
我們不干涉她國內政 以平等待之. - 8樓. OldMan - 風景線2012/12/25 03:49死刑不該廢
可是台灣的檢警法官問題太多了,有幾個台灣人對他們的”破案“有信心呢? 我是全無信心,不知冤殺錯殺多少人! - 7樓. 麥芽糖2012/12/25 02:33極刑
美國有部電影, 專門演執行死刑犯.
再怎麼樣恐龍的法官, 在簽名死刑定讞之前, 總有沉重的壓力!
沒有親身體會這種壓力的人, 或是沒有親人被謀殺的人, 實在沒有資格, 為了趕流行, 或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 靠夭喊廢死!
Green Mile 的宣傳片!



Green Mile有點科幻情節, 因為主角有超能力,甚至能讓老鼠起死回生!
基本上, 我認為廢死聯盟的主張論理薄弱, 明顯偏頗加害人一方, 又提不出比死刑更有效的懲治方法,所以就是打手團體!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5 18:14回覆 - 6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2/12/25 01:42駁廢死駁得最好的一篇文
再加一個讚!謝謝您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12/25 18:11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