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討論「公路正義」的文章中,版主已經強調,台灣交通問題的元兇不是「車」,而是「人」。台灣人不守法,早已舉世聞名。從大家注意到酒駕問題的嚴重性之後,仍然有很多的酒駕一族一犯再犯,自從基隆市實施五年之內酒駕再犯直接送監獄的措施之後,光是今年六月十日實施至今短短三個多月,就有高達33個人進監獄,可見酒駕的再犯率之高!再加上台灣某些富二代的扭曲價值觀,面對自己造成的人命慘劇毫無悔意!台灣的酒駕問題,已經到了該雷厲風行的時候了!
版主一再強調,台灣人沒有法治觀念,交通違規的罰則太輕,台灣人罰不怕,所以光是提高罰則,是沒有意義的。就像上一篇文章版主所提,除非把交通違規視為犯罪行為,並且對此類犯罪做威嚇性的裁罰,才能有效制止交通違規的發生。對於不守法的台灣人來說,只有留下犯罪紀錄,或是進監牢,才會讓人因為害怕而不敢違法!
或許一時半刻,大家還無法接受交通違規等同犯罪的概念,或許有人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但是版主認為,可以先從「酒駕視同犯罪」當作修法的起點,至於具體的做法,版主的想法如下:
刑法增加「酒駕罪」,除初犯且未肇事者可緩刑,並須從事社會服務之外,累犯者一律不得緩刑假釋。
取消酒測的免罰標準,只要酒測值超過0%,一律依酒駕罪移送法辦,拒測者視同酒駕及妨礙公務現行犯處理。
酒駕肇事改為本刑七年以上之重罪,肇事者為防其潛逃脫產,應視情況予以羈押等待審判或重金交保。
酒駕累犯一律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
酒駕被查獲之車輛一律沒入拍賣,所得成立專戶用於補助酒駕事故受害人及家屬。
增設富二代條款,酒駕肇事者除車輛沒入之外,應依肇事車輛之市價課以同等罰金,做為單一案件補償受害人之用。判決確定之裁罰另計。
以上是版主能想到的,老實說,版主認為台灣人光靠教育跟勸導是沒用的,對於無視交通規則的不守法民眾,唯有讓其留下犯罪紀錄,才是徹底解決的辦法!
喝酒的人,沒資格坐在駕駛座,拿自己跟別人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11樓. 別說再見2012/10/05 15:48我可以當代理司機,可惜我住鄉下。
台灣主要城市缺少代理司機的行業嗎?
看韓劇裡頭有這種行業。
- 10樓. 麥芽糖2012/09/29 18:19只要開快車,就是犯罪!
喝了酒, 不該開車. 真的危險!
不過 "只要開快車,就是犯罪?" 是一般的偏見!
所有的國家, 都有速限. 也都支持處罰快車手. 美國還以刑法威脅, 可以將車手關入監獄!


危險駕駛,是該以犯罪視之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9 20:42回覆 - 9樓. 侉子赵兴鵬2012/09/28 21:00釣島是我們的!
祝佳節快樂!全家美滿!
祝中國人早日統一.早拿下釣島.明年在釣魚台列嶼過中秋!
謝謝!也祝您佳節愉快!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8 22:11回覆 - 8樓. Kenny Tseng2012/09/28 10:21酒駕-不確定意圖殺人罪
酒駕自撞電線桿-毀損公物-照價賠償. 撞了人-那還得了; 當然是犯罪.-簡單明瞭.
有人要關說嗎?
關說真很難禁絕,但可以引導至我們想要的方向, 如果關說的目的是要放人或輕判,那就加重其刑!
但是如果關說的內容是另外一種,比如說酒駕肇事人在警局偵訊, 市長或民代來,關說的對象是當事人而不是警察:
XX先生,你酒駕撞了人是重罪! 我以市長(民代)的身分跟你保證, 如果你老實承認, 趕快想怎麼賠償被害人家屬, 而且要具體不是畫大餅, 並且在這個放棄上訴聲明上簽名,我一定幫你跟法官求情! 請他減輕你的刑責! 這裡有錄音錄影,法官審判時也看得到, 你好好考慮一下!
如果肇事人聽話,好好認錯賠償放棄上訴,則皆大歡喜,不用曠日廢時等審判程序家屬拿不到 一毛錢,市長民代也賺了好名聲!
這樣不好嗎?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8 14:59回覆 - 7樓. 草山2012/09/27 14:58版主:不但要公開, 而且要留下紀錄
路人兄和丹尼爾兄此法大妙。讚!既然民代市長那麼喜歡選民服務,就把關說公開化
錄音錄影存證並且附在關說當事人的移送資料內
讓法官當作量刑的依據
我保證馬上關說會絕跡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7 15:09回覆 - 6樓. 路人Juno2012/09/27 02:17關說應該不必僅限於酒駕
草山:
加一條吧!
『凡關說酒醉肇事的人,和酒醉肇事的人同樣處罰。』
======
關說應該不必僅限於酒駕。
我的想法是關說不必處罰,但需要公開。 哪個市長立委敢關說又不擔心選區大部分選民知道的就隨他去,這種選民就配這種市長立委。
不但要公開, 而且要留下紀錄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7 13:45回覆 - 5樓. 草山2012/09/26 16:34版主:只要酒駕,就是犯罪!
加一條吧!
『凡關說酒醉肇事的人,和酒醉肇事的人同樣處罰。』
就是說市長民代關說酒醉肇事的某甲,如果某甲被判十年,那個市長民代也同樣判十年。
最好關說的和肇事的關在一起,讓關說的好好作十年選民服務,成全關說的服務選民心願。
丹尼爾兄以為如何?要預防關說其實違反人性
其實可以學習新加坡的作法,只要能判定是酒駕人的過失
只要有關說紀錄或上訴,不但不能緩刑且刑期會加重
如果關說效果相反,就沒人會去找民代或市長了!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6 18:05回覆 - 4樓. frank0606062012/09/26 11:12台灣馬路如虎口
我考加拿大駕照時,考官要求把左右二面照後鏡扳開,
就是要考生養成頭往後看的習慣(check over shoulder)
我回台灣時,不敢坐友人車,因台灣駕駛人好像沒check over shoulder觀念,相當危險
而且在加拿大酒駕是蓄意謀殺罪,犯了此罪一生就完蛋
而在台灣,電視新聞常報導:..........疑犯辯稱 "出門前喝了一點酒"示意要請求脫罪,
我的媽!!!!
- 3樓. 舒塵軒客2012/09/26 08:24酒測免罰標準還是得要
如果儀器的準確度可以提昇
酒測免罰標準可以更嚴
但是還是不能完全取消
畢竟可能連吃幾顆葡萄. 剛喝過咳嗽藥水. 或是吃了快炒
都有可能測出酒精殘留
就像我在您前一篇留言所說
如果全面執行過度嚴格的法律規定
會變成擾民
可能會讓完全沒有酒駕的人
因此而留案底
確實! 以目前警方所用的酒測儀器, 精準度確實不足
若是有更有公信力的檢測方式
或是輔以其他測驗,例如走直線或單腳站立來做為參考
就算是吃燒酒雞或是喝藥水, 只要影響平衡能力就不該開車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6 09:14回覆 - 2樓. OldMan - 風景線2012/09/25 23:51濫用“正義”一詞
聯合報賣版面,把“正義”當廣告詞! 什麼是“公路正義”? 什麼是“行人最大”? 胡鬧! 交通要有法規,該誰有路權,就該誰走,違者罰之,屢犯重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