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正題之前,版主想先請大家回憶一下,是不是每天出門,都會看到版主所說的景象:
只要一出門,無論是騎樓巷道,永遠停滿違規的機車。
機車最大,有縫就鑽,管你是快車道還是慢車道,人行道也能騎。
行人任意闖紅燈,穿越馬路,甚至公車專用道。
自行車騎士逆向行駛,夜間騎車毫無燈光警示。
計程車任意變換車道,由快車道瞬間切往路邊載客。
汽機車卡車違規左右轉或迴轉,無視斑馬線行人。
高速公路上大型車佔用內側車道,或是任意變換車道。
高速公路上龜速小車佔用內側車道,其他用路人必須外線超車。
大家想一想,這些情形是不是很常見呢?其實還有很多,版主就不一一列舉了。聯網最近推出了「公路正義」的願景工程系列,探討台灣的交通亂象與問題,尤其最近頻頻傳出酒駕撞死人的事件,更是讓人怵目驚心。不過,聯網的討論,好像台灣的交通亂象,只有開車的人要負責,其他人都是弱勢,真的是這樣嗎?
請大家再想一想剛剛版主提到的亂象,不只是開車族,機車族、腳踏車族跟行人,都在大家每天都能看到的違規事件之列。就算開車的人都守規矩,台灣的交通就沒問題了嗎?有這麼簡單美好嗎?
台灣的交通亂象,問題不在「車」,而是在「人」!版主講一句很不客氣的話,台灣人自以為文明,但是一點守法觀念都沒有!如果擴大來看,中國人都有一樣的毛病。法規燈光號誌只是參考用,貪快耍小聰明搶捷徑,反正沒被警察逮到就好!所以闖紅燈無所謂、穿越馬路沒關係、蛇行穿梭方便就好、只喝一點酒開車無所謂……,就算被取締,罰點小錢就沒事了。聊勝於無的罰則,誰會真的當一回事?
要解決台灣的交通亂象,根本解決之道就是要處理「人不守法」的問題。這是台灣人的劣根性,光是立法解決不了問題!兩岸三地的中國人,只有新加坡能讓人民守法!為什麼如此?就是因為新加坡有嚴刑峻法!隨地吐個痰,被抓到要罰好幾萬,不守交通規則罰則更重,搞不好進監獄被打個幾鞭。只有這樣,華人才會知道守法,因為不守法的成本非常高!
在美國若是交通違規,被警察攔下取締告發,除了繳高額罰金之外,幾乎都要上法院才能解決,而且違規紀錄會跟著你一生,就算違規停車被取締,當調閱犯罪紀錄時也會跟著顯示!但是台灣人卻不認為交通違規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罰則又很輕,那麼一犯再犯也是理所當然!
諷刺的是,台灣人在台灣不守法,到國外旅遊居住卻知道要遵守交通規則,台灣人很會耍小聰明,卻常常用錯地方。難怪美日等國會對台灣發出「交通警報」了。
沒有修法大幅提高交通違規的罰則,沒有鐵腕的取締措施,沒有把交通違規視為犯罪,台灣要想有「公路正義」,只是緣木求魚罷了!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14樓. Devin Lin2012/10/10 00:30應提升執法效率
民眾守法的配合度在於罰則的輕重與警方執行力的效率與否
台北市基本上每個路口都會有兩架以上的攝影機,警察的在勤人數也高於其他縣市
以我的經驗舉桃園市與台北市比較,桃園市機車族有九成不待轉,而台北市卻有九成會待轉
且紅燈右轉或闖紅燈的人數桃園市明顯高於台北市,原因為何? 差異在於法治執行力!
在台北,警察多監視器也多,民眾必定有數次自身或看到他人被取締的經驗,因此會較為守法,桃園則相反。
現階段只需善用每一部攝影機做取締違規,並且開發自動偵測違規舉發,保證兩個月內違規數銳減。
但要抓就要徹底執行,許多地方都是紅線臨停,警察多半卻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陋習必須更正。
於是他向回憶訴苦
便將遺憾留給明天 -Devin - 13樓. 別說再見2012/10/05 16:37百姓們拿紅綠燈來測自己今天的運氣。
台灣的紅綠燈太多,城市道路規劃太糟糕,路寬不夠,不能分道行駛不同的車種。
於是,台灣人自己找到使用紅綠燈的方式。工程發包部門用他來賺錢,警察用他來賺獎金,百姓們拿他來測自己今天的運氣。
台灣的紅綠燈太多了。
- 12樓. 123酷媽2012/10/02 19:01光罰沒用
警方要大力執行
可綠營又會跳出來罵擾民搶錢
連基隆市長都會關說
台灣很難有公路正義
除非一車子立委都被撞翻山下
而且還要傷勢嚴重
才能把這問題當回正經事來解決
- 11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2/09/26 07:38“罰”
舉雙手贊成嚴刑峻“罰”。
我認為這是對台灣人唯一有效的方式!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6 10:08回覆 - 10樓. 麵粉小花貓2012/09/25 19:43陽明山說的對〜設單獨燈誌,可是...
版主要說的重點來了:「不守法」,所以機車照樣蛇行而過,酒駕?照闖不誤!什麼行人?沒看到!反正出事找民代,不然有市長啊!會相信燈號可以保護行的安全?太天真〜
我是一隻好奇的小花貓.... - 9樓. 陽明山2012/09/25 14:50不是沒有法
是執行的問題. 要不就讓燈號另行開闢行人專用, 當綠燈時只有行人可走, 其他車禁止進行. 這樣就沒有讓不讓的問題. 最好要按鈕讓燈知道有行人過馬路.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不執行也只是擺設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5 15:44回覆 - 8樓. 可蜜莉荋2012/09/25 11:04贊成!
不知自重的話,或許只能以『嚴刑峻法』才能稍稍遏止違法亂紀的心與行為。
在臺灣禮讓車子習慣了,每次到了京都要過馬路,還是習慣老遠就停下來等車過。但所有的車子一到斑馬線前,就減速停車,等著我們過馬路去他們才會前進。車主一定覺得很怪吧!明明大老遠他們就開始減速準備讓我們先過,我們卻反而遠遠的等他們來後才過馬路

長久以來在臺灣『行』的習慣是讓車子,到過外還得糾正自己更改行為模式。唉!
重點就是守法的觀念,台灣人沒有!
在台灣行人違規也是隨處可見,因為行人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常常發生
總之,沒有用重罰重懲是沒用的!
丹尼爾(Dan In TW) 於 2012/09/25 15:43回覆 - 7樓. 麵粉小花貓2012/09/25 10:06我最怕台灣四處橫行的機車
我在美國開跑車~回台灣~我走路搭捷運!因為我經歷過:同學騎車騎得好好的,竟然被逆向超速騎過來的一位事後『宣稱』急著幫小孩送飯的媽媽給撞到肋骨斷了好幾根,最後氣胸死掉。那種震驚。在美國因為酒駕肇事或致死的都要坐牢,吊銷執照的。我就知道好幾個因為肇事太多而被吊銷執照10年甚至終身不給再發的。亂世要祭重典,不守法的台灣人一定要好好『教』才會學乖!不能再死人了!
我是一隻好奇的小花貓.... - 6樓. 蘇信2012/09/25 06:31請這些利委立一條法‥‥
請這些利委立一條法‥‥
用記錄器錄到的影像如果可以證實時間、地點檢舉違規有效,
而且可以分到獎金的若干比例,而且提高惡性違規的罰金,
讓全民當『狗仔』,比照新加坡!
- 5樓. 是非正義的衛兵2012/09/25 05:06戒嚴令
總統頒個公路戒嚴令:酒駕撞死人, 死刑! 撞人不停車以謀殺論處, 唯一死刑! 不出三個月絕對交通大治, 若如此仍不能杜絕酒駕, 以我的命來抵!


















